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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粮食局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在全省粮食行业实施“优质粮油工程”的决定

  • 索引号:430S00037/2017-95394
  • 题裁分类:
  • 发布机构: 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 发文日期: 2017-09-18 00:00
  • 主题分类:
  • 主题词:
  • 名称:湖南省粮食局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在全省粮食行业实施“优质粮油工程”的决定

湘粮行﹝2017﹞86号

各市州粮食局(商务和粮食局)、财政局,有关项目县(市区)粮食、财政部门,省直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加速推进我省粮食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提高粮食产业质量和效益,根据《财政部 国家粮食局关于在流通领域实施“优质粮食工程”的通知》(财建[2017]290号)和《国家粮食局 财政部关于印发“优质粮食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粮财[2017]180号)精神,决定从2017年开始,在全省粮食行业实施“优质粮油工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要把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放在突出位置,狠抓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品牌创建、质量安全监管,推动优胜劣汰、质量兴农”的重要指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和省委省政府打造优质农副产品供应基地的决策部署;积极对接财政部、国家粮食局在流通领域实施“优质粮食工程”的工作部署;借助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投入,有效激活市场,引导种植结构调整,大力发展订单生产,开发具有湖南特色的粮油产品,推进优质粮油基地建设,促进粮油品质提升,满足人民群众对无公害绿色有机优质粮油产品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促进农民增收、企业增效、产业增值、财税增长,加快实现我省粮食行业向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可持续发展转变,加速推动由粮食生产大省向粮食经济强省的转型。

  二、总体思路

  (一)聚焦问题,全面推进。立足湖南自然生态条件和粮油资源禀赋优势,聚焦我省优质粮油产品供给不足、粮油品牌不响、质量管控不严、粮食产后社会化服务不健全等制约行业发展的突出问题,科学制定实施方案,在全省全面推进“优质粮油工程”。

  (二)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充分利用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以粮油加工龙头企业为骨干,其他新型粮油生产经营主体为补充,依靠市场机制的作用,通过项目的示范带动,提升需求,优化供给,推动粮油产业向优质高效转型。

  (三)综合施策,流通发力。通过实施“好粮油”行动计划、健全完善省市县第三方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评价体系、构建社会化经营性粮食产后服务体系等有效举措,以优质优价收购为抓手,增加无公害绿色有机优质粮油产品供给,发挥流通对生产的反作用和市场对生产的引导作用。

  (四)理顺机制,保障安全。充分发挥市场配置粮食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促进市场化收储条件下的粮食价格形成机制、收储制度、产品评价体系、消费保障体系的改革。增强多元化市场主体粮食收储能力,减轻国家政策性粮食收储及库存压力,理顺粮食购销价格,增强粮食的流动性,降低粮食产后损失,加快形成种植好粮、收储好粮、加工好粮、消费好粮的市场化粮食流通体系。使粮食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利益得到有效保障,政府宏观调控粮食市场的效能全面提高,粮食行业实现全面转型升级,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保障能力和水平全面得到提高。

  三、实施目标

  围绕粮油产品结构优化、粮食产业提质升级、粮食行业持续发展,打造两大体系,实现六位一体全面同步发展。

  (一)打造两大体系。一是通过市场主体的带动,打造符合“中国好粮油”标准具有鲜明“湘”字号特色的优质粮油品牌体系;二是通过投入和建设,打造具有湖南特色的现代粮食流通管理体系,实现粮食行业管理智能化、现代化、精准化。

  (二)推动六位一体同步全面发展。加速推进粮油产业全面转型升级、品牌全面提升、粮食流通基础设施条件全面改善、粮食产后服务全面覆盖、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基本形成、粮食安全保障机制全面优化六位一体同步发展。到2020年,全省产粮大县的粮油优质品率提高30%以上,全省优质粮油产品市场占有率突破50%,具有湖南地域特色的知名优质粮油品牌在全国粮油市场竞争中占据重要位置,农民种植优质粮油的收益显著提升,全省粮油加工业总产值力争突破2000亿元,粮食产业经济实现提质增效,产粮大县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实现全覆盖,省市县三级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有效运行,符合现代粮食流通管理要求的条件设施全面运行,我省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能力全面增强。

  四、建设内容

  (一)组织实施“好粮油”行动计划,夯实我省“优质粮油工程”建设的基础。聚焦“保障安全、提升品质、改善营养”,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以标准为引领,以科技为支撑,通过政府引导、品牌培育、宣传推介,充分借助“好粮油”行动的示范引领作用,引导粮油企业从流通领域发力,向生产端和消费端延伸,打造消费者认可的“好粮油”,占据产业高端,提高优质粮油市场占有率和覆盖面,形成湖南优质粮油产品的规模优势和品牌优势。一是建立“好粮油”标准体系及生产指南,引导种植、收储、加工等环节的提质升级。二是大力发展订单生产,推广优质特色粮油品种的种植。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粮食、农业等部门协同联动,以龙头企业为主体,积极推广和支持引导优质特色粮油品种的种植,大力促进优质粮油基地建设,合力打造市场占有率高、供给稳定、影响力强的优质粮油产品及品牌。三是加强优质粮油的测报、测评和产品的研发,以“好粮油”标准为引领,开发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优质粮油产品,鼓励科技创新及成果转化,更好满足消费升级需求。四是建立“好粮油”产品及品牌遴选等制度,加大“好粮油”营养膳食健康消费科普宣传,支持发展无公害粮油产品、绿色食品、有机粮油产品和地理标志粮油产品等安全优质粮油产品,加大特色粮油产品注册商标和地理标志开发保护力度,打造一批具有较强影响力的“湘”字号粮油产品品牌。五是实施“好粮油”行动示范工程。2017年在10个国家级示范县建设基础上,推进“好粮油”行动2个省级重点示范企业的建设。示范工程的建设要依托粮油加工优质龙头企业的示范带动作用,报经省粮食局、省财政厅批准后组织实施。鼓励市州和县市区按照全省“好粮油”行动的标准和要求,推进本辖区“好粮油”行动,着力构建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新型粮食流通体系。六是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我省“好粮油”品牌宣传,构建稳定有效的销售渠道,扩大湖南“好粮油”的市场销售量(见附件1)。

  (二)推进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全面提升流通环节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能力。一是建立省、市、县三级联动、功能互补的粮食质量安全检验和质量风险监测体系。从2017年开始,用3年时间,在巩固现有1个省级、14个市州级粮油质量检测机构的基础上,以产粮大县和人口大县(市区)为重点,建设69个县级粮油质量检测机构,支持配置相应检验监测仪器设备,明确机构职能职责,提升对粮食流通各环节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和检测水平,为实现粮食市场化收购的“优质优价”提供支持。二是借助智能粮食管理系统建设,打造全省粮食质量安全管理电子信息平台,建立覆盖全省的粮油产品质量测报测评和动态监测体系(见附件2)。

  (三)构建专业化社会化的粮食产后服务体系,为收获后进入流通领域的粮食提供良好品质保障。一是在产粮大县推动建设一批为种粮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服务的粮食产后服务中心。通过整合盘活粮食流通领域的现有资源,支持鼓励粮食生产合作社、有实力的种粮大户、基层粮食收储企业、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建设一批集收储、烘干、加工、配送、销售等于一体的专业化经营性粮食产后服务中心。二是将建成运营的粮食产后服务中心与我省正在建设的智能粮食管理系统、国家粮食交易平台联网,大力发展“互联网+粮食”,着力打造统一的粮食交易信息网络体系。三是结合“美丽乡村建设”,满足种粮农户分散、短暂储粮的需求,支持主产区农户建设配置或自建实用好用管用的科学储粮新装具新粮仓。四是培训粮食产后服务技能人才,提高农户粮食收储技术水平,减少损失浪费。(见附件3)。

  (四)打造现代粮油产业发展体系,推动新型粮食流通业态的形成。一是实施品牌战略,推进产业融合。加大对有潜力、有实力优势品牌企业扶持力度,发挥优质粮油品牌的带动作用,通过统一标准、统一研发、统一质量、统一营销构筑产业航母,打造具有区域竞争力、影响力的大粮商、大粮企,着手打造区域粮油品牌,扩大“湘”字号粮油产品的影响力;着力构建一、二、三产业交叉融合的现代粮油产业体系,推动产购储加销一体化综合经营,打通并延伸产业链条,创造新的业态,满足新的需求。二是挖掘优质资源,培育特色企业。引导省级以上龙头企业利用资源、资金、产品、产业链优势,创新经营管理模式,在技术创新、产品升级、管理提升、竞争力增强等方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全省重点培育100家左右特色粮油加工企业。三是整合优势资源,培育规模集团。全省重点培育3~5家资本雄厚、综合实力强、发展后劲足、在全国有影响力的标志性大型米、面、油、杂粮、食品等粮油企业集团,以大企业的示范引领,提高产能利用效率,加速产业散、小、杂格局的调整,淘汰落后产能,推动资源集聚。各市州要重点培育1~3家在全省有影响力、发展前景良好的大型优质粮油企业;各县市区要重点培育1~3家在所在地区有影响力、管理优良的优质粮油企业。四是发展产业园区,培育产业集群。全省重点培育8个左右粮油产业园区。五是积极引导消费,培育发展动能。重点发展以消费体验为内容的粮油工业旅游、以线上交易为特点的精品粮油产业和生态有机粮油产业,加快培育形成粮油产业的新供给新动力。六是促进主食升级,发展精深加工。积极推动速冻粮油食品、米制食品、鲜湿米粉和传统风味粮油食品工业化项目,推进主食产业化工程。重点加大对稻米转化、稻壳秸秆综合利用和粮油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项目的支持力度,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促进资源综合利用,培育粮油产业发展新动能。七是强化区域分工,发挥比较优势。各地要根据本地区粮油资源禀赋特点,发展优势产业,发挥比较优势。环洞庭湖地区应重点发展优质稻谷、油菜籽产业;长株潭地区应重点发展粮油食品、粮油加工装备和粮食现代物流产业;湘中、湘南地区应重点发展优质稻谷和油茶等特色粮油产业;湘西北地区应重点发展杂粮杂豆、油茶等特色粮油产业。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优质粮油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成立以分管副省长为总召集人,省政府办公厅、省财政厅、省粮食局等部门为成员的项目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设在省粮食局,统筹推进全省“优质粮油工程”的实施。各市州和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扎实推进工作。

  (二)统筹推进实施。粮食、财政部门要协同发力,统筹联动,积极争取国家“优质粮食工程”资金支持。有关市州和县市区要统筹使用有关资金,加大资金投入,全力推进“优质粮油工程”建设。

  (三)加大宣传推介。各级粮食部门要主动作为,宣传推介好湖南“优质粮油工程”。要积极争取各级宣传、新闻部门的支持,通过全方位、多渠道、多媒体的宣传,传播湖南粮食“好声音”,唱响湖南“好粮油”品牌,提升湖南“优质粮油”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四)强化督促检查。各级粮食、财政部门要加强项目实施的督促检查,严格资金管理,强化绩效评估,保障项目实施的进度和质量,确保本地建设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顺利完成。要将“优质粮油工程”作为重要指标纳入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内容。

附件:1.湖南省“好粮油”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2.湖南省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3.湖南省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湖南省粮食局 湖南省财政厅

  2017年9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湖南省“好粮油”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在全省范围内实施“好粮油”行动计划,是我省粮食行业深入学习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对接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的重要举措。目的是聚焦增加绿色优质粮油产品供给,发挥流通对生产的引导作用,通过标准引领、质量测评、品牌培育、健康宣传和试点示范,促进优质粮油基地建设,提高绿色优质粮油产品的供给水平,加快实现我省粮食行业向提质增效、转型升级、可持续发展转变,满足城乡居民消费升级需求,实现粮食供给从解决“吃得饱”到满足“吃得好”的转变。为推动全省“好粮油”行动计划的实施,根据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一)总体目标。实施“好粮油”行动计划,坚持“为耕者谋利,为食者造福”的宗旨,以“优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为主要目标,将提升粮食及油料的优质品率、提高农民种植优质粮油收益、促进粮油加工产品提质增效等作为重要考核指标。

  (二)主要指标。到2020年,实现以下目标:“好粮油”行动国家级示范县粮油优质品率达到70%以上;全省产粮大县的粮油优质品率力争提高30%以上,全省优质粮油产品市场占有率力争突破50%,湖南优质粮油产品成为名副其实的全国品牌,农民种植优质粮油的收益显著提升。

  二、工作内容

  全省“好粮油”行动计划,重点突出以下工作内容:

  (一)大力发展订单生产,推广优质特色粮油品种种植

  依靠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粮食、农业等部门协同联动,以龙头企业为主体,积极推广和支持引导优质特色粮油品种的种植,大力发展订单生产,促进优质粮油基地建设,合力打造市场占有率高、供给稳定、影响力强的优质粮油产品及品牌。

  (二)加大科技创新力度,建立“好粮油”标准体系及生产指南

  以国家粮食局发布的中国“好粮油”系列标准为基础,联合相关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检验监测机构和重点粮油加工企业,研究、提出并完善包括稻米、大米、食用植物油、杂粮、杂豆等“好粮油”系列标准及生产指南。“好粮油”生产指南要突出以下重点:一是安全性要求更加严格,对产品重金属、真菌毒素和农药残留等污染物限量提出更严的要求,引导生产经营者在粮油生产、收储和加工过程中采取更加严格的质量控制措施;二是根据食品加工实际需要和市场认可原则,引导采用食品加工适用性指标对粮油产品进行分类分级,通过强化产品标识,方便食品企业和消费者自主选择,鼓励企业开发特色产品;三是倡导适度加工,避免资源浪费;四是突出营养健康特性;五是细化质量信息公开要求。

  (三)加强市场监测,开展优质粮油测报和测评

  1、开展优质粮油产品质量测评。省粮食局定期组织各市州对本行政区域生产销售优质粮油产品的测评,测评范围包括当地主要品牌、各种档次的米面油杂粮及主食产品,覆盖所有拟参加申报和已经认定为“好粮油”产品。测评样品主要从市场上采购,测评内容包括产品品质、食品安全、营养特性、包装与标识的规范性等。

  2、制定“好粮油”产品必检项目目录。省粮食局依据全省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品质测报、市场抽检测评实际,制定“好粮油”产品必检项目目录。

  申报“好粮油”产品的粮食企业,按照省粮食局公示的必检项目目录及相关规定出具第三方检验报告。

  (四)开展“好粮油”产品遴选及信息发布

  1、开展“好粮油”产品遴选和发布工作。省粮食局公布组织“好粮油”产品申报遴选的方式,对符合“好粮油”标准的产品及品牌,择优推荐到“中国好粮油网”。

  2、企业自愿参与,属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原粮申报主体可为种粮大户、合作社、产后服务中心、收储企业等,申报产品为可溯源种植区域、可供交易的优质专用粮食。成品粮油申报主体为粮油加工企业,按一品一报的原则申报。

  3、引入退出机制,对“好粮油”上榜产品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对抽检不符合要求、标识宣传不规范、不履行“好粮油”管理要求、出现明显质量和信誉问题的品牌及产品,系统将自动提示、警示直至清除。

  (五)构建“好粮油”销售体系,拓宽销售渠道

  1、建立大宗优质粮油平台交易体系。省级粮食交易机构定期组织开展优质粮油专场交易,引导符合“好粮油”标准的大宗原粮及成品粮油,通过粮食电子交易平台交易,促进产销对接和优质优价。建立“好粮油”信息共享机制,实行优质粮食交易第三方质量检验制度。

  2、建立“好粮油”产品线上线下销售体系。鼓励各地充分利用各种面向消费者的线上交易平台,将遴选出的“好粮油”产品进入平台展示、推广和销售,扩大“好粮油”产品社会影响力。鼓励企业采用多种方式拓展好粮油产品线下销售渠道,包括在超市、便利店及“放心粮油”销售网点设立“好粮油”产品专柜,在社区设立优质粮油销售店等。

  (六)提升粮食产后服务水平

  加强粮食产后品质保障能力建设,积极推广绿色生态储粮技术,实施粮油成品低温冷链物流,逐步建立适应区域优质粮油流通需要的产后服务模式。

  (七)加强宣传推介,开展“好粮油”品牌及膳食营养宣传

  省粮食局统一制定“好粮油”品牌及膳食营养宣传方案,并协调各地开展相关宣传工作。组织相关领域科研院所、院校的专家学者开展粮油健康宣传工作。在科技活动周、食品安全宣传周、世界粮食日等重要时点,各级粮食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策划并组织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协调媒体宣传报道,制作发放主题宣传册。

  三、具体措施

  (一)实施“好粮油”行动示范工程,以点带面

  为推进“好粮油”行动计划的实施,全省组织实施“好粮油”行动示范工程,开展示范县、省级重点示范企业建设。示范县、省级重点示范企业的建设要注重发挥有关中央粮食企业以及本地区大型国有粮食企业的示范带动作用,充分调动各类企业的积极性。同时,加大科技应用示范力度,创新体制机制,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

  1、确定示范县。“好粮油”行动国家级示范县入围单位经过竞争性评审遴选后确定。示范县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处于优质粮油优势生产区,具备较好产地环境和发展潜力,并列入财政部产粮(油)大县名录。二是具备较好的规模化种植发展基础和粮食产后服务能力。三是具有较好的优质粮油加工、销售和区域公共品牌建设基础。四是地方政府高度重视,实施方案目标明确,措施可行,具有创新引领作用。

  2、确定省级重点示范企业。以本省大型国有粮食企业和中央在湘粮油企业为候选对象,通过竞争性评审,确定2个省级重点示范企业。要求具备以下条件:一是综合实力位居全省前列;二是具有较强的市场带动能力和产后服务能力;三是具备较强的优质粮油加工、销售和区域公共品牌建设能力;四是实施方案目标明确具体,措施有效可行,具有较好的区域示范带动和创新引领作用。

  3、示范县和重点示范企业建设。示范县政府和省级重点示范企业制定建设方案,报省级粮食、财政部门备案后方可组织实施。

  示范县原则上要结合本地实际,通过竞争性遴选的方式确定1~2家示范企业。确定的示范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是企业有注册商标和品牌,优质粮油的市场开拓能力强,有销售渠道。二是企业资产负债率一般应低于60%,有银行贷款的企业,近2年内不得有不良信用记录。三是企业的总资产报酬率应高于现行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企业应不欠工资、不欠社会保险金、不欠折旧,无涉税等违规违法行为。四是产品质量、科技含量、新产品开发能力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或是具有特色生产和营销方式的。五是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并获得相关质量管理标准体系认证,近2年内没有发生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及安全生产事故。六是企业实施方案总体目标和考核指标清晰,措施具体可行,带动作用明显,能够落实企业自筹资金。示范县政府与示范企业签订建设合同,由示范企业按照优质优价原则对优质粮油品种进行市场化收购和销售,确保实现本地区农民优质粮油种植收益提高20%以上、粮油优质品率提升30%以上等建设目标。对于达成建设目标的企业,示范县政府通过财政资金奖励、先建后补、贴息及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予以支持。要打破示范县与示范企业“结对子”的地域限制,既鼓励跨区域引进大型示范企业参与本地区的示范县建设,也支持有实力的大型示范企业参与多个示范项目建设。

  示范县政府应统筹使用相关资金开展以下公共服务工作:一是优质粮油调查统计、品质测评。二是优质粮油宣传、销售渠道及公共品牌创建。三是优质粮油检验、质量控制体系建设、产后科技服务公共平台。省粮食局做好公共服务等统筹工作。

  4、搞好统计调查。省粮食局建立健全优质粮油品质测评和产业发展的统计调查工作机制,统一对外发布相关统计信息。各市州和县市区级粮食部门应根据调查内容和对象的不同特点,采取逐级调查、汇总上报、企业网络直报,以及全面调查、重点调查和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组织好优质粮油相关调查统计工作。市州粮食部门负责对各类调查主体上报数据审核把关,确保统计调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5、资金支持方向。重点支持省本级、示范县(含示范企业)、省级重点示范企业。

  (1)省本级。省本级为省粮食局,安排资金主要支持:打造地方区域品牌、开展“好粮油”产品及营养健康宣传;建立统一的好粮油销售信息平台;“好粮油”产品遴选审核、信息统计调查及报送;统筹协调推进全省“好粮油”行动,包括构建“好粮油”标准体系及生产指南制定等科技支撑服务、优质粮油品质与安全监测抽查等。

  (2)示范县。支持方向主要包括:一是促进优质粮油集约化生产与优质优价;二是促进优质粮食专收专储、烘干整理及保质保鲜等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建设;三是建立优质粮油销售体系及促进平台交易;四是扶持县级示范企业,带动粮油产业发展,采用先进标准,开发优质产品,加强质量保障体系建设;五是促进优质粮油营销推广及品牌建设;六是加强粮油质量安全监管服务及科技支撑;七是创新体制机制,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推进优质粮油产业发展。根据各示范县基础设施及粮油产业发展状况,支持资金额度分档执行。

  (3)省级重点示范企业。省级重点示范企业由符合条件的企业直接向省级粮食部门申报。支持方向主要包括:一是开展优质粮油生产基地建设,能够实质性带动优质粮油生产;二是积极采用先进标准,开发生产“好粮油”产品,建立和完善质量保障体系和追溯体系;三是提供粮食产后服务;四是充分发挥示范企业带动作用和影响力,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

  (4)构建现代粮油产业发展体系。为加快粮油产业经济转型发展,利用省级财政专项补助资金,支持部分有条件的县市区构建现代粮油产业发展体系。获得支持的县市区要以龙头企业为依托,以项目为载体,加速粮油产业转型升级。具体实施要制定建设方案,报省级粮食、财政部门备案后才能实施。

  四、工作要求

  (一)统筹规划,有序推进。各级粮食、财政部门根据省粮食局、省财政厅的总体部署,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结合本地实际,加强优质粮油发展总体设计,科学编制实施方案,明确本地推进“好粮油”行动计划总体目标和分年度目标、重点任务、时间进度安排及主要措施。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安排专人抓工作落实。注重整合资源,将“好粮油”行动计划与产后服务中心建设、质检体系建设、应急保供和放心粮油体系建设等项目协同推进。凡获批“好粮油”行动的示范县,其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质检体系建设与“好粮油”行动计划项目同步推进,不得再申请粮食产后服务体系与质检体系建设项目。

  (二)注重实效,强化考核。各级粮食部门要将提升粮油优质品率、提高农民种植优质粮油收益、促进粮油产品提级进档的实效,作为实施“好粮油”行动计划的重要考核指标,制定本辖区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并及时开展评价。按照“优质粮油工程”项目实施的总体要求,切实做好财政资金使用风险防控。

  (三)政策扶持,加大投入。各级粮食部门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研究出台促进辖区优质粮油收购、储备、加工、销售、品牌建设等粮食产业发展配套政策,形成长效扶持机制。积极争取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支持,充分调动企业积极性,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建立健全“好粮油”行动计划的资金保障机制。

附件2

湖南省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

实 施 方 案

  为加强我省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根据 “国家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目标

  在“十三五”期间,为适应市场化粮食收储体制改革的需要,全省将按3年规划建立覆盖面广、结构合理、功能比较完善的省市县三级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着力解决粮食质量安全预警监测与检验把关能力不足、基层粮食质检机构严重缺失的问题,提升粮食质量安全监管水平,保障国家粮食质量安全。具体做法是:在巩固现有15家省市粮油质量检验监测机构的基础上,重点建设一批县级粮油质检机构,提升一批市级粮油质检机构检验能力,强化省级粮油质检机构能力建设,把好食品安全源头关,防止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粮油产品流入口粮市场。

  二、建设内容

  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分三个方面进行:一是已明确为 “好粮油”行动示范县的必须配套进行县级质检机构建设,要求与“示范县”项目同时规划、同时建设、同时验收;二是县级粮食质检机构建设根据各地申报情况,优先选择已有质检机构建制、产粮大县或人口大县(市区)进行重点建设;三是对省粮油产品质量监测中心和13个市级粮食质检机构在现有建设基础上进行提升能力建设。建设单位要确保年内所有项目基本建成,下一年7月前完成验收。确保建成的省市县三级质检机构具备以下功能:

  (一)确立功能定位

  省级粮食质量监测中心:主要承担粮食质量安全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和快速反应机制研究,开展粮食质量安全调查、品质测报和监测,提供相关的检验把关服务,为发展“三农”和农户科学储粮提供技术服务,协调、指导域内市、县级粮食质检机构的业务工作,收集粮食质量安全及生产灾害等动态信息,提出有关工作建议和意见。依据国家和行业粮油标准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具备检验各种粮食质量指标、品质指标和安全指标的能力。

  市级粮食质量监测站:主要承担粮食质量安全调查、品质测报和监测,开展相关的检验把关服务,协助与支持省粮油产品质量监测中心开展相关业务工作,不断拓展工作业务范围。依据国家和行业粮油标准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具备检验主要粮食质量指标、品质指标、主要安全指标和域内必检指标的能力。

  县级粮食质量监测站:主要承担粮食质量安全调查、品质测报和监测,开展相关的检验把关服务,协助与支持市级粮食质量监测站和省粮油产品质量监测中心开展相关业务工作,承担下乡、进企业扦样和原始样品转送工作,为粮食市场提供第三方检测服务。具备检验主要粮食质量指标、主要品质指标和主要安全指标快检筛查的能力,同时具备原始样品转送能力。

  (二)明确检验任务

  检验任务主要包括:收获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调查和品质测报,被检样品直接向农户购买;收购入库环节的质量把关检验,对粮食企业自检结果实行抽查核对检验,对安全指标实行批量检验,对储备粮以及其他政策性粮食实行平仓检验;储存环节的例行抽查检验;销售出库环节,对粮食企业自检的结果实行抽查核对检验,对超期储存粮实行鉴定检验,对安全指标实行把关检验;进入粮食交易平台的,须经准入检验;成品粮销售环节,对军供粮、救灾粮、“放心粮油”等实行抽查检验;对全链条的“中国好粮油”和其他流通渠道销售的成品粮油,实行跟踪抽检或随机抽检。

  (三)开展第三方检验

  依托粮食行业专业优势,按照积极服务于社会和公正检验原则,开展第三方检验监测服务。第三方粮食质检机构的资质由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认定,并报国家粮食局备案。第三方检验的内容主要包括:平仓检验、鉴定检验、准入检验和仲裁检验等,以及法律、政策和粮食、财政等相关行政部门认定的第三方检验内容。逐步开展第三方品质鉴定。

  (四)做好质量安全风险监测

  按照保障粮食质量安全、促进绿色、优质粮食发展的要求,省市县三级粮食质检机构要承担并做好收获和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监测内容主要包括:质量等级、内在品质、水分含量、生芽、生霉等情况,粮食生产和储存过程中施用的药剂残留、真菌毒素、重金属及其他有害物质污染等情况。各级粮食质检机构每月向本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1次监测结果,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制订预案,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排查,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同时,各级粮食质检机构每月将监测结果汇总逐级报至省级粮食质量监测中心,省级粮食质量监测中心在省粮食局的领导下,每季度对全省的粮食质量安全形势做一次全面分析评估,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意见。各级粮食质检机构向上级报送监测结果的同时,报告同级财政部门,检查出的问题、风险隐患等及时通过同级粮食部门向同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办报告。

  (五)提高粮食质检工作水平

  在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领导和统筹协调下,强化粮食质检机构的系统性,确保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工作任务饱满,粮食质检机构良性健康运转。粮食检验实行粮食检验机构与检验人责任制,检验人应依法依规对粮食进行检验,保证出具的检验数据和结论客观公正,对检验数据和结论负责,检验机构对出具的检验报告负责。检验机构应当按有关规定要求,及时向社会、本级政府相关部门、上级政府相关部门发布、转送、上报粮食质量安全信息,确保信息可靠、管用。在粮食流通行业全面推行“索证索票制度”。

  三、项目实施要求

  (一)资金使用方向。质检建设项目中央投资资金全部用于采购仪器设备。

  (二)仪器设备招标。对于建设项目较少的市州可采取委托省粮油产品质量监测中心集中采购;对于建设项目数量较多的,由市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统一组织辖区内市县质检项目仪器设备招标工作。按照“谁招标,谁验收”的原则,招标单位负责协调所购检验仪器设备的到货、安装、调试、验收和进入实际工作状态,当年必须完成上述工作。仪器设备拟采购清单须由市州粮食部门报省局备案,仪器设备招标采购工作接受省粮食局的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每月5日前向省粮食局报送上月项目实施进度。

  (三)项目验收。次年6月底前,以市州为单位对各项目单位建设情况进行整体验收,验收材料一式四份报省粮食局。7月份,省粮食局将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抽查,并会同省财政厅联合行文向财政部、国家粮食局报送全省质检项目建设完成情况、项目整体验收情况和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工作运行情况。

  (四)仪器设备管理。质检体系建设项目中,中央和省级投资购置的仪器设备按照《湖南省粮食局关于中央投资购置检验仪器设备使用管理制度》(湘粮办行[2017]21号)要求,各粮食质检机构对建设项目中央和省投资所配检验仪器设备具有使用权和维修义务,所有权归属省粮食局。对工作实效差的质检机构,省粮食局可对检验仪器设备予以调配。

  四、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认识。开展粮食质量安全检验体系建设是打造“优质粮油工程”的重要基础工作,各级粮食部门必须高度重视,统一思想认识。省粮食局负责项目实施组织管理工作,市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域内项目建设各项具体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省粮食局成立项目建设工作小组,由分管副局长任组长,行业发展处为具体办事机构,具体负责全省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工作的规划、协调和服务,对项目建设实施监督。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省粮油产品质量监测中心要成立专门的建设工作组,明确负责人,严格项目管理,对项目建设工作承担具体责任。要将项目建设工作纳入粮食安全市(县)长责任制考核范围,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工作落实。

  (三)完善体制机制。各级应配备与质检任务相适应的人员和场地,符合从省到县粮食质检机构的系统性,确保本级粮食质检工作任务饱满,机构良性健康运转。要进一步强化粮食质检机构管理,实行粮食检验机构与检验人责任制,制订严格的制度,检验人员依法依规行使粮食检验职能,出具的检验数据和结论客观公正,对检验数据和结论负责,检验机构对出具的检验报告负责。

  (四)加强队伍建设。着力选拔素质好、作风硬、专业对口的人员进入粮食质检队伍,加强质检人员专业技能培训,打造一支作风优良、技术过硬、纪律严明的粮食质检队伍,努力创造条件把专业技术人员留在基层粮食质检第一线。

  (五)严肃工作纪律。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要求,厉行勤俭节约。坚持公平、公正、客观真实的工作原则,对弄虚作假、谎报瞒报等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附件3

湖南省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适应粮食收储体制改革后政府主导的政策性收储将逐步淡出,收购主要靠各类市场主体,价格由市场决定,农民直接面对市场,对产后服务提出新的更多需求的形势,根据国家粮食局、财政部《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结合湖南粮多、气候复杂的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目标

  为充分调动和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解决市场化收购条件下农民收粮、储粮、卖粮、清理、烘干等一系列难题,通过整合粮食流通领域的现有资源,建立专业化经营性粮食产后服务机构,有偿为农民提供“代清理、代干燥、代储存、代加工、代销售”服务。从2017年起开始建设,利用3年时间,在“十三五”末实现全省产粮大县全覆盖。建成布局合理、能力充分、设施先进、功能完善、满足粮食产后处理需要的新型社会化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应形成专业化服务能力,并达到以下目标:通过项目建设,积极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进一步提高粮食流通环节的专业化水平,全面提升粮食产后装备结构优化和机械化作业水平,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积极增强市场化收储条件下农民售粮的议价能力;促进粮食提质进档,通过市场带动农民增收;推动节粮减损,减少粮食损失,增加农民收入;切实保障优质粮食有效供给,为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提供粮食安全保障。

  二、建设原则

  (一)政府统筹,市场主导。充分发挥市场在粮食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严格遵循市场需求,强化企业的主体地位。各级政府要主动作为,科学有效地搞好规划设计与技术指导,并在政策、标准等方面给予引导扶持,积极推动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

  (二)科技支撑,创新驱动。推进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创新突破,坚持高标准、高起点,鼓励采用经省级以上部门鉴定和推广的先进、高效、低耗、环保、经济、安全粮食处理新技术、新设备,大力提高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的科技含量。大力发展先进适用安全环保的烘干、储存技术,提升产后服务中心软实力,加强人员技术、素质的培养。

  (三)多元筹资,加大投入。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积极调动各级政府、企业和社会力量等各方面投资主体的积极性,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积极发挥项目建设效能,全面增强服务农业、农村、农民的能力。

  (四)因地制宜,合理利用。要根据不同地区、品种、主体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设施设备功能和建设规模。要合理确定项目服务半径,充分利用现有仓库、厂房、设施设备,避免重复投资,减少资源浪费,全面提高粮食产后服务能力。

  (五)积极探索,整县推进。积极探索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建设经验,每年重点选择积极性高、基础条件好、政府支持力度大的产粮大县作为建设单位。项目建设必须集中连片组织实施,整县推进,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县级人民政府作为组织实施的责任主体。

  三、建设内容

  建设产后服务中心主要以整合盘活现有仓储设施等资源为重点,在保证必要的服务功能前提下,结合实际需要,选择确定建设内容,改造、提升功能,发挥技术、人才等优势。一般不得新建仓容,基建部分以维修改造为主。区别不同地区、品种、主体的实际,合理确定粮食产后服务中心的设施设备建设规模。

  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建设应依法依规用地。兴建各类设施原则上不使用新增建设用地,尽可能使用存量建设用地,鼓励充分利用现有粮库空余用地;确需新增建设用地的,应依法依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对于农民合作社等从事规模化粮食生产过程中所必需的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粮食临时存放场所等用地,按《国土资源部 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规定,可按设施农用地管理。

  坚持为种粮农民提供清理干燥、科学储粮、运输销售、加工兑换等各类粮食产后服务,鼓励延伸到产前、产中服务,建立健全“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诚信高效”的运行机制,构建统一规范、统一标识、统一服务内容的区域性粮食产后服务网络,为农户提供全方位、全链条的服务,打造区域公共服务品牌。

  根据粮食产后服务中心的服务功能,鼓励采用先进的粮食处理新技术、新设备。具体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是产后干燥清理设备。改造提升老式粮食烘干机及水分、温度在线检测、自动控制等功能;建设符合环保要求的粮食烘干设备、移动式烘干机、就仓干燥系统、热泵通风干燥器,配置旋转式干燥机,配置粮食(湿粮)清理、色选机等。

  二是必要的物流仓储设施。配置接收、发放、输送、装卸、通风设备及必要的运输车辆等,建设与烘干机配套必要的罩棚、晒场、地坪等配套设施,维修改造必要的仓储设施。

  三是粮食质量常规检测仪器设备,以及与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连接的网上交易终端等设备。

  四是为农户配置实用、经济、安全、可靠的科学储粮新粮仓、新装具。

  项目具体建设应参考《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建设技术指南(试行)》等建设和服务标准的要求。

  四、建设主体

  支持基层粮食收储企业、 粮油加工企业、种粮大户、农业合作社等作为建设主体独立或共同建设,也鼓励工商资本下乡为种粮农民提供经营性产后服务。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独立建设粮食产后服务中心。积极探索粮食收储企业发挥现有仓库资源效能,加强与种粮大户、农业专业合作社等主体合作共建,实现互利共赢的建设模式。鼓励种粮大户、农业专业合作社共同投资,根据粮食产量、需求等合理确定建设规模,以联盟、参股、合作等形式共同参与项目建设。原则上一个县应有2家以上的建设主体。

  粮食收储企业必须运行良好,有完善的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每个产后服务中心的辐射范围应有3万吨以上的粮食产量,有1万吨以上的仓容,年收购量不低于1万吨。

  粮油加工企业年加工能力一般应达到5万吨以上,具有相应的仓储能力,优先支持在当地具有一定数量的粮油订单面积、已开展订单收购粮食、并且订单履约率达到30%、参与土地流转和已建设优质粮油种植基地的粮油加工龙头企业。

  农业合作社成员在100户以上,土地流转规模1000亩以上,粮食产量在500吨以上,现有粮食仓容不低于500吨。独立建设粮食产后服务中心的农业合作社应具有企业管理能力,应具有建设用地和具备筹资能力。

  五、项目建设及要求

  (一)项目建设

  根据省粮食局综合评审确定的项目县市区,综合项目建设投资情况,测算资金支持额度,省财政厅以切块的方式将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下达到项目实施县市区。其中,“好粮油”行动示范县产后服务体系建设按照整县推进的原则,通过“好粮油”行动计划示范项目建设一次性打包给予支持,根据项目建设实际,统筹推进和安排。建设工作全程公开,阳光操作,简化程序,加强服务。建设政策、主体选择、资金补贴、项目验收等一律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二)项目验收

  项目建成后,各项目建设单位积极组织验收,并及时向当地县市区粮食、财政等部门报告,提请县粮食和财政部门联合组织验收。各项目县粮食、财政部门要成立验收工作领导小组,以项目申报建设内容及省下达的有关建设、服务标准为依据,对设施建设和开展服务的情况进行现场考核,查看设备材料合同、发票等,确保设备类型和设施质量符合要求。县市区验收完成后,及时报市州粮食部门和省粮食局备案,市州和省级粮食、财政部门适时组织抽查。其中市州抽查比例不得少于建设项目数的70%,省级抽查不得少于建设项目数的30%。一般情况下,省市抽查验收要交叉进行,不得重复。

  (三)服务指导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2号)“建立农村粮食产后科技服务新模式”要求,省粮食局将依托科研机构、院校、质检机构、设备制造企业等,选派符合要求的技术人员。面向粮食产后服务中心等选派一批粮食行业科技特派员,专项开展粮食产后干燥、储藏、加工减损、农户储粮等技术服务和推广,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户粮食收储技术水平。每个项目建设县选派1~2名,为产后服务中心与农户提供技术服务。项目建设要结合国家扶贫开发工作,向产粮大县中的贫困县倾斜,促进贫困农户减损增收脱贫。

  (四)评估、评价实施效果

  项目建成后要对项目实施成效及时总结和评价。项目建设情况评估和评价工作由市州、县市区粮食和财政部门负责,对本地项目建设成效和建设情况进行评估和评价。评估、评价内容包括:本地区粮食产后清理、干燥、收储、销售等能力和专业化服务水平;粮食产后节粮减损、农民增收等方面取得的成效;促进粮食提质进档、实行优质优价等情况。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是解决市场化收购条件下农民收粮、储粮、卖粮、清理、烘干等一系列难题的重要举措,也是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保障,对提高农民收入、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的有效途径。全省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提高认识,全面加强领导,积极推进专项建设工作。

  (二)科学组织。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主体多样,需求不一,建设内容复杂,组织难度大。要在全面掌握各县市区需求的情况下,科学制定实施方案,合理布局,既要方便农民送粮烘干,又不能造成资源浪费。要严格资金管理,确保项目建设有序推进。在项目建设前、建设中和建成后应拍照存档。

  (三)加大投入。产后服务中心建设投资以企业和社会投资为主,中央财政补助投资一般不高于实际投资的30%。要在中央财政补助投资的基础上,充分调动市州、县市区工作积极性,根据本地实际,整合相关资源,按申报方案和承诺,落实项目建设资金,支持项目建设,确保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建好、管好、用好。要创新融资方式,拓展融资渠道,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加快项目建设步伐。各县市区要加强项目资金管理,规范项目投资行为,严格补贴标准,切实发挥财政资金效能。

  (四)规范服务。按照服务专业化、运行市场化的要求,明确服务项目和范围,坚持惠农利农原则,合理确定服务收费原则,实现粮食的清理干燥、科学存储、运输销售、加工兑换等基本服务功能,拓展粮食生产、流通等延伸服务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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