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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21年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总结

  • 索引号:430S00/2022-828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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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 2022-01-05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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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湖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21年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总结

2021年以来,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粮食和储备改革发展,深入推进我省粮食和储备系统依法行政,为贯彻国家粮食安全战略、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服务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增强粮食和战略应急物资安全保障能力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局党组高度重视法治粮储建设,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分解工作任务,强化工作责任,抓好工作落实。局党组多次召开专门会议,组织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全省粮储系统法治建设工作。党组书记、局长陈冬贵同志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听取法治粮储建设工作情况,统筹解决法治粮储建设相关问题,协调推进法治粮储建设工作深入开展。分管局领导覃世民同志高度重视依法管粮管储,多次亲自召开会议部署法治建设,研究解决依法行政、立法修规、普法宣传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明确各级粮储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推进法治粮储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将法治粮储建设工作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按照职责分工扎实推进各项法治粮储建设工作落实,要求粮食和储备系统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树牢法治观念,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及时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省政府推进法治建设的决策部署上来。9月,印发《加强全省粮储机关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就加强全省粮储机关法治建设作出部署,提出明确要求。

二、突出工作重点,狠抓工作落地

1.积极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推动粮食地方立法修规。一是扎实开展《湖南省粮食安全保障规定》立法。《湖南省粮食安全保障规定》列入《湖南省人民政府2021年立法计划》。制定了工作方案,开展了立法调研,广泛征求了省直部门、市州粮储部门、基层企业、法律顾问、社会公众等各方意见,会同司法厅召开了专家论证会。根据司法厅、省政府办公厅及专家意见提出的:鉴于粮食安全极端重要,加上上位法《粮食安全保障法》正在制定过程中,建议暂停该项目并继续做好有关基础工作,待《粮食安全保障法》正式出台后,及时组织制定更有实效、层级更高的我省有关粮食安全保障的地方性法规。据此向省政府请示暂停该立法计划并得到省政府的正式批复。是圆满完成《湖南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修订工作。年初启动《湖南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修订后,积极会同财政厅等部门赴广西、浙江、四川等学习调研,书面征求了财政厅、农发行和14个市州粮储部门、有关省级储备粮承储企业、法律顾问等意见,并在网上征求公众意见。四次与司法厅专题会商立法事宜,两次会同司法厅赴基层开展立法调研,两次召开专家论证会,两次党组会审议。修订稿已于12月28日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拟于2022年3月实施,为加强新形势下地方储备粮管理提供了法规遵循。

2.积极组织《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宣传贯彻,推动新规落地生根。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局党组对《条例》进行了专题学习,列入了党组学习中心组年度学法计划和党史学习教育重要学习篇目,召开了全省宣贯动员部署会,印发了宣贯实施方案,深入衡阳、株洲、湘潭等7市13个县(市区)开展了宣贯情况督导调研。二是广泛开展宣传。组织举办了全省250多人参训的培训班,编发了《<条例>学习资料》1000册,利用政务网、公众号、红网,制作宣传专栏展板,并结合“夏粮收购”“秋粮收购”“全国粮食安全宣传周”等重要节点广泛开展了宣传。三是完善配套制度。积极推进《条例》配套制度修制订,将《条例》实施办法修订申报列为了2022年度省政府立法计划,并抓紧推进。出台《关于认真落实<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取消粮食收购资格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切实做好粮食收购企业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等九项配套制度。四是调整权力事项。针对《条例》条文变化,及时向省审改办报送权力事项调整报告。局本级新增5项行政处罚、1项行政强制,取消1项行政检查。所有新增事项均及时在省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完成实施清单和权责清单的填报发布工作。

3.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严格规范性文件审查和清理。严格落实《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局法规和安全处做合法与公平竞争审查、机关纪委做制度廉洁性评估,再由专人报送省司法厅“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完成《湖南省粮油千亿产业工程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和《湖南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年度考核办法》的登记备案工作。认真完成“放管服”改革和不合理罚款等清理工作,按时完成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及时清理即将到期自动失效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已经失效的规范性文件不能再作为执法依据。无规范性文件因违法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情形;也无被补正纠错的情形。

4.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履职尽责开展督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认真开展对市县粮储部门执法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一是开展全省粮食和物资储备专项监督检查。4月,印发《2021年全省粮食和物资储备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对长沙、衡阳、益阳、永州、怀化5个市州24个县市区地方粮食和物资储备开展省级专项监督检查进行检查。二是全面完成全省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4月30日,我省纳入2021年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范围的政策性粮油报账单位共236家,库点877个。6月组织对14个市州进行全覆盖省级交叉重点检查。7月,高质量完成库存检查工作,得到国家局督导组的高度肯定。三是动真碰硬开展“亮剑2021”专项执法行动。6月,印发《全省粮食流通“亮剑2021”专项执法行动方案》。专项行动实施时间为6月至12月底,统筹日常业务监管和执法督查检查任务,聚焦收购、储存、销售出库、运输等重点环节,集中力量查处一批粮食流通违法违规案件。四是加强粮食和物资储备业务培训。12月13-14日,举办全省粮食流通统计和应急管理暨粮食储备安全管理培训班,全面提升粮食统计和应急工作,加强全省粮食储备安全管理政策宣传,全省粮储部门共200余人参加。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1.进一步加强党组对法治粮储建设的领导。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对法治工作的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重点工作。大力提升法制队伍和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专业化水平,进一步完善法律顾问制度,逐步扩大法律顾问、法律专业人员参与粮储工作的广度和深度。

2.进一步完善粮储法律规范体系。做好《湖南省实施<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办法》(修订)立法工作。严格落实关于规范性文件“三统一”的要求,加强规范性文件立改废等清理工作,进一步健全规范性文件制定、发布、管理等工作程序,做到规范性文件应登记尽登记。

3.进一步强化对行政权力制约监督。着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进一步完善内外监督制度,自觉接受各方面依法实施的监督,高度重视新闻舆论、人民群众的监督。利用网络、信访、12325全国粮食流通监管热线等途径,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对反映的问题和意见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4.进一步加大粮储法治宣传力度。持续抓好《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新修订的《湖南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等宣贯工作。继续利用政务网、公众号、红网等多种宣传渠道,并结合“夏粮收购”“秋粮收购”“全国粮食安全宣传周”等重要节点广泛开展宣传


湖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2年1月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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