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稻上市以来,湖南精心组织,全力做好“九项服务”,全力稳价格、稳市场,确保全省早稻收购“品质有保障、售粮有渠道、种粮有收益”。截至8月5日,全省共收购新早稻95.58万吨,同比增加43.86万吨,全省均价131.1元/百斤,同比下降8元/百斤左右。
不断优化储备轮换服务。充分发挥储备轮换市场调节“压舱石”作用,以储备轮换吞吐服务收购市场,做到均衡轮换不倾销,确保陈粮出库不对新粮价格造成大的冲击;做到始终在市不缺位,确保收购价格不低于国家最低价水平,稳定市场预期。
大力开展储备订单服务。对与中央在湘、地方储备(省市县三级)签订订单的实际生产者给予0.03元左右/斤的储备订单补贴,切实增加农民售粮收入。
全力推行预约收购服务。将地方储备粮收购预约功能集成到“湘易办”APP,同时,鼓励其他各类收购主体应用“湘易办”APP开展预约收购,拓宽种粮农民直接售粮渠道,减少中间商“赚差价”,地方储备粮轮换收购预约率达91%。
着力强化协同联动服务。深化粮食收购和政府储备协同运行机制,通过省级政府储备协同运行机制,加强在湘央企与地方企业在“收购价格、质量标准、政策落实、为民服务”等方面协同配合,构建和维护统一、稳定、开放、有序的粮食流通秩序。坚持粤赣湘三省在粮食收购、储备吞吐等方面的协作,不定期沟通衔接、互通有无。
坚决做实临储收购服务。全省确定150个临储收购指定库点,开秤伊始同步启动。对食品安全指标达标、质量指标不符合国家标准、市场难以自行消化的粮食,也启动临储收购,或通过支持粮食经营主体以市场化方式收购,做到应收尽收,防止出现“卖粮难”。
协同落实最低价收购服务。与中储粮湖南分公司、农发行湖南省分行共同印发最低收购价收储库点选取工作以及做好最低收购价收购工作的通知,周密做好启动预案各项准备工作。按主产区、非主产区分别不少于2个、1个指定库点的原则,准备仓容100万吨。
努力提升金融支持服务。积极协调各金融机构为各类主体开展市场化收购提供信贷支持,发挥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作用,常态化开通募集渠道,满足多元主体收购资金需求。对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市场化收购发生的收购贷款,按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农联〔2022〕22号)给予贴息支持。
全面融入信息化服务。完善全覆盖的智能粮食信息化监管系统,全省实现一个系统、一套软件、一网全覆盖,强化各环节数据采集,实现从收购入库、储存保管到销售出库的全链条实时在线监管,发挥信息化赋能粮食购销“穿透式”监管作用,加速推进“非现场监管”,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的影响。
创新规范执法监管服务。完善跨部门监管机制,联合市场监管、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湖南局等单位开展督查,避免多头、重复检查,真正为企业减负。规范执法检查,严格扫码入企检查。压实责任,省局领导分片包干,实现督查全覆盖。全省落实“三个一”服务,印发一封致全省粮食经营企业的信、一张12325海报、一组省市县监督电话,引导企业规范管理、守法经营、积极发展,要求各级粮食和储备部门“无事不扰、有求必应、贴心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