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省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经省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审定,现就做好2020年度全省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补充考核内容。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11部委《关于认真开展2020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的通知》(发改粮食〔2020〕1277号)文件要求,对照湘粮安考核办〔2020〕3号通知确定的考核内容,制定2020年度补充考核事项(见附件)。
二、补充考核办法。以湘粮安考核办〔2020〕3号为基础,对完成补充考核事项的不扣分,未完成的按照国家11部委联合下发的发改粮食〔2020〕1277号通知确定的标准扣分。
三、坚持从严考核。各市州要认真按照湘粮安考核办〔2020〕3号文件确定的时间节点,对照《湖南省2020年度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评分办法》和本通知明确的补充考核事项完成自查自评工作,并对自查自评情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对因不履行职责、存在重大工作失误等对粮食市场及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的市州,年度考核为不合格,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湖南省2020年度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年度任务考核补充事项表》
湖南省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9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