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粮发﹝2020﹞143号
机关各处室、局直各单位:
现将《2020年度湖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直属单位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考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0年11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0年度湖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直属单位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考评办法
根据省委省政府和省局党组关于加快推进社会治理创新,深化平安湖南、平安单位建设的有关决策部署,结合省局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考评对象
省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9个直属单位: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省粮油信息中心、省直属粮食企业生产经营指导办公室、世界银行贷款粮食流通项目管理办公室、省军粮供应管理中心、省军粮长沙供应站、省粮油产品质量监测中心、省经济贸易高级技工学校、省备灾减灾中心。
二、组织领导
省局成立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考评工作领导小组,由省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分管综治平安建设工作的副局长任副组长,机关各处室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
考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局办公室,具体负责考评日常工作。
三、考评内容
(一)案事件(事故)(70分)
1.危害国家安全案事件(10分)
(1)实施恐怖活动,或参加恐怖活动组织、为恐怖活动组织提供帮助的,每起扣10分。
(2)发生间谍、叛逃案件以及为境外势力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等危害国家安全案事件,未被刑事立案的,每起扣1分;被刑事立案的,按一般、重大、特大分类,每起分别扣3分、5分、10分。
(3)泄露或非法持有国家秘密,被刑事立案的,每起扣3分;尚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被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立案查处的,每起扣1分;涉密计算机违规连接互联网的,每起扣0.2分。
2.群体性事件(10分)
发生群体性事件,按一般、较大、重大、特大分类每起分别扣3分、5分、8分、10分。
3.网络安全及舆情事件(8分)
(1)发生负面舆情的,按一般、较大、重大、特大分类每起分别扣1分、2分、3分、4分。工作人员参与编造、传播谣言的,每起加扣1分。事件发生后,引导应对不力,造成與情持续升温扩散的,加倍扣分。
(2)发生网络安全事件的,按一般、较大、重大、特大分类每起分别扣1分、2分、3分、4分;对迟报、谎报和漏报网络安全事件重要情况或者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加倍扣分。
4.非正常上访(6分)
(1)所属人员到省局机关、省、京非正常上访,分别扣2分、3分、4分。
(2)单位处理诉求不及时、方法不得当,导致矛盾问题上移,每出现一起扣2分。
5.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2分)
发生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的,每起扣2分。
6.邪教组织案事件(2分)
发生涉邪教刑事治安案事件或反宣破坏活动的,每起扣1分。工作人员参与的,每起加扣1分。
7.交通事故(5分)
工作人员或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按伤人、死亡分类,负主要责任以上的每起分别扣2分、4分,负同等责任的每起分别扣1分、2分,负次要责任的,每起分别扣0.5分、1分,无责任的不扣分。工作人员有酒驾、毒驾行为的,每人次扣5分。
8.火灾事故(5分)
单位发生火灾事故每起扣5分。
9.刑事治安案件(12分)
(1)发生一般刑事案件或发生殴打他人、盗窃、赌博、吸毒、卖淫嫖娼等治安案件的,每起扣2分。工作人员参与的,每起加扣1分。
(2)发生八类主要刑事案件(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的,每起扣5分。工作人员参与的,每起加扣3分。
10.党风廉政建设(5分)
违反党风廉政规定受到党纪和行政处分,每人次扣2分。移送司法机关受到刑事处罚,每人次扣5分。
11.其他案事件(5分)
(1)因执法不当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每起扣2分。
(2)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每起扣2分;拒不协助人民法院执行的,拒不履行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信用惩戒职责的,每起扣1分。
(3)因防控措施不当引发新冠病毒感染传播等公共卫生事件、集体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的,每起1分;造成聚集性感染或人员死亡的,每起加扣1分。
(4)发生其它存在主观过错的事故案件且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每起扣2分。
(二)平安建设基础工作(30分)
建立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建设,加强风险防范和重点人员管控,推动本单位深入开展平安创建活动,落实平安建设领导责任和相关工作措施,参与驻地平安建设。(详见附件考评细则)
四、考评办法
(一)考评程序。采取被考评直属单位自评互评和考评组打分相结合的方式,依据分数综合评定考核等级。
1.自查自评:各考评对象对照本考评办法进行自查自评,于11月26日前将年度平安建设(综治工作)台账资料、自评表、年度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要点、平安建设(综治工作)总结和所在地平安建设主管部门对本单位平安建设工作情况认定材料(加盖公章)书面报送省局考评办(联系人:局办公室周彭英84813288)。
2.民主互评:由各直属单位(被考评单位)相互比对平安建设(综治工作)情况,自行推荐2个先进单位(多推荐或少推荐均无效)。各单位每被推荐一次加1分。
3.考评组打分:从办公室、人事处、机关党委等相关处室抽调人员组成考评组,11月底至12月初,考评组到各单位进行现场检查,依据考评内容和评分细则进行综合打分。
4.评分复核:考评组于12月中上旬汇总并通告评分情况,各单位如对评分有异议可申请复核,考评办安排5个工作日进行核查并反馈结果。
5.结果通报:局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考评等次,印发情况通报。
(二)结果评定。考评结果按先进、合格、不合格分类,先进单位数原则上为考评单位总数的30%(如省局被评为先进,可增加至40%)。
被考评单位有如下情况,考评不能被评为先进:对省局综治平安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或综治信访办交办的事项受理不及时、处置不得当,或落实工作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完成任务打折扣、搞变通的;年内未部署安排和组织开展平安单位创建活动的;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或有严重影响的案事件,被平安建设部门给予“黄牌警告”、“一票否决”的;在考评中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
被考评单位有如下情况,考评直接评定为不合格:发生严重暴力恐怖犯罪、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等重大案事件。
五、奖励与处罚
(一)考评结果由省局统一审定并下发情况通报。
(二)先进单位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其中省局机关驻楼各单位表彰奖励等次与机关捆绑同步)
(三)被评定为不合格的单位,其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当年内不能评先评优,不得提拔,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就地免职。对需要进行责任督导和追究的,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规定》及省委省政府、省局的有关制度规定执行。
六、有关说明
(一)本考评办法由省局综治信访办负责解释。考评时段为上年度11月1日至本年度10月31日。本年度11月1日至考评结果发布前发生重特大案事件(事故)的,列入本年度考评计分。
(二)本办法中工作人员是指单位正式职工(含从事管理职责人员)、聘用人员、劳务派遣人员、单位管理临时工;工作人员含离退休人员;单位人数包括工作人员、学生。
(三)本办法所附考评细则中各项扣分以设置的分数为上限,涉及某案事件出现多处扣分时,以扣分多的一项为准,不重复扣分。
附件: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直属单位2020年平安建设考核评分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