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湖南省稻谷收购和销售出库质量安全检验重点必检项目》的通知
湘粮产〔2021〕66号
各市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商务和粮食局),省粮油产品质量监测中心:
为落实新修订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政府储备粮食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等关于粮食流通质量安全管理的要求,提高粮食出入库效率,根据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及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1-2017)、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7)、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19)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省局制定了《湖南省稻谷收购和销售出库质量安全检验重点必检项目》,现印发给你们,请进一步加强区域内粮食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督促粮食经营者切实履行粮食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严格落实国家粮食质量及食品安全标准各项要求。
本通知自2021年5月17日开始执行,有效期5年。
湖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1年5月17日
湖南省稻谷收购和销售出库质量安全检验重点必检项目
一、现场收购环节
(一)适用范围
零散收购逐车逐船检验。
(二)重点必检项目
1、质量指标:色泽气味、出糙率、整精米率、杂质、水分、黄粒米、谷外糙米。
2、食品安全指标:镉。
二、入库验收环节
(一)适用范围
稻谷收购入库后,以货位或仓廒为单位扦样检验。
(二)重点必检项目
1、质量指标:色泽气味、出糙率、整精米率、杂质、水分、黄粒米、谷外糙米、互混率。
2、食品安全指标:镉、黄曲霉毒素B1、(省级储备粮增加:砷、汞、铅)。
三、销售出库环节
(一)适用范围
销售出库环节检验。
(二)重点必检项目
1、质量指标:色泽气味、出糙率、整精米率、杂质、水分、黄粒米、谷外糙米、互混率。
2、食品安全指标:镉、黄曲霉毒素B1。
四、扦样检验方法
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规定方法进行扦样检验,现场收购环节可以选用经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标准质量管理部门认定的快检方法。
五、其他事项
(一)超过正常储存年限的粮食,储存期间使用储粮药剂未满安全间隔期的粮食,以及色泽、气味异常的粮食,在出库前应当由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机构进行质量安全检验。
(二)省级储备粮在入库验收环节增加储存品质指标和农药残留检验,储存品质指标检验项目为色泽气味、脂肪酸值、品尝评分值,农药残留检验项目根据当年当地施用的主要农药品类及储粮过程中杀虫剂的使用情况确定。
(三)重点必检项目中未列出的项目指标也应符合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及食品安全标准要求,企业根据粮食质量安全状况掌握情况自行确定检验范围,并承担主体责任。
(四)其他粮食品种检验项目按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