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政策性粮食出库管理的通知
湘粮办调〔2022〕3号
各市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商务和粮食局),中储粮湖南分公司,湖南粮食中心批发市场:
为进一步加强政策性粮食出库管理,依法规范出库行为,督促和指导出库企业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政策性粮食出库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政策性粮食出库涉及利益主体多、影响面广,各方关注度高,一些地方和企业可能发生“转圈粮”、违规倒卖、“出库难”等问题。地方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出库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长期性意义,严格出库管理,消除出库隐患,为正常出库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确保省委、省政府严肃粮食流通秩序、优化营商环境、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管理等决策部署落地生根、取得实效。
二、认真学习和遵守国家、省有关规定
为做好政策性粮食出库工作,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先后出台了《粮食竞价销售交易规则》(国粮办发〔2016〕6号)、《关于做好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监管工作的通知》(国粮执法〔2019〕218号)等文件,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也先后出台了《关于做好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监管工作的通知》(湘粮调〔2019〕9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粮食收购、在库保管与销售出库操作流程的通知》(湘粮办调〔2020〕17号)、《关于进一步细化国家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质量检验、信息报送和通报工作要求的通知》(湘粮执〔2021〕32号)、《关于进一步严格和规范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工作的通知》(湘粮办调〔2021〕45号)等文件。各地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文件要求,在实际操作中要严格执行政策,不允许打折扣、搞变通。
三、规范出库收费行为
对出库费用规定,按照《粮食竞价销售交易规则》执行,国家政策性粮食需要在库内车(船)板交货的,粮食车(船)板前费用30元/吨,食用油出库费用20元/吨,由买方负担。对水分杂质增扣量规定,按照《关于执行粮油质量国家标准有关问题的规定》(国粮发〔2010〕178号)规定执行。各地要加强监管,督促收储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相关规定,规范出库收费,不得以加班费、辛苦费等名目乱收费、高收费;要严格执行水分、杂质增扣量规定,不得搞“霸王条款”,强制按固定比例进行水杂增扣量。
四、落实出库报备等制度
出库企业要认真落实质量出库检验制度,按规定提供检验报告。要强化政策性超标粮食定点处置报备制度,完善出入库记录,自觉接受监管。要严格按规定使用粮食,不得改变粮食用途。要树立质量安全意识,坚决杜绝不合格粮食流入口粮市场,确保“让人民群众吃上放心粮”。
五、切实加强出库组织管理
各出库企业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综合调配好规定出库期内的商务对接组织和设备设施等出库能力,统筹好挂拍粮食出库顺序,提高出库效率,为购买企业提供优质服务。湖南粮食中心批发市场要认真履行组织交易、协调出库职责,严格按照《粮食竞价销售交易规则》规定,及时组织买卖双方调解纠纷,保证售出粮食顺利按期出库;对不能调解的,及时向属地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属地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自接到出库纠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组织调解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告上级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对政策性粮食出库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的粮油收储企业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处罚情况列入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实行黑名单管理从严惩处。对粮食出库过程中发生恶意违约甚至违法违纪的竞买企业,湖南粮食中心批发市场或有关交易中心将按规定取消竞买资格。
湖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
2022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