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粮议字〔2023〕8号(A1类)
省农业农村厅:
马水兰等1位代表提出的《关于多措并举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的建议》收悉,现将我局意见函告如下,请一并答复代表:
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是一个永恒的课题。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粮食安全尤其是政策性粮食收购工作,在保护种粮农民收益、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
一、充分发挥最低价收购托底作用。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是为保护农民利益、保障粮食市场供应实施的粮食价格调控政策。为防止谷贱伤农,国家每年划定水稻、小麦的最低收购价,当区域内粮价持续3天低于最低收购价时,就要启动最低价收购。2020年-2022年,国家已连续3年提高中晚籼稻最低收购价,分别为2020年1.27元/斤(较2019年上涨0.01元/斤)、2021年1.28元/斤、2022年1.29元/斤,今年继续保持1.29元/斤;2020年-2023年,国家连续4年提高早籼稻最低收购价,分别为2020年1.21元/斤(较2019年上涨0.01元/斤)、2021年1.22元/斤、2022年1.24元/斤、2023年1.26元/斤,充分释放了鼓励双季水稻生产尤其是早稻种植、提高农民积极性的强烈信号。2013年以来,我省共15次启动早、中晚稻最低价收购,共收购稻谷1327万吨(早稻744万吨、中晚稻583万吨),收购资金共计355亿多元,既有力保证了农民“卖粮有道”、不出现卖粮难,又充分保障了农民“卖粮有价”、发挥了政策托底作用,还有效维护了农民种粮积极性、对稳定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起到了重要作用。
二、充分发挥储备轮换收购支撑作用。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各级储备粮3年内必须进行轮换(优质稻一年一轮换)。我省既是粮食生产大省,也是粮食储备大省,省市县储备规模大。近年来,我省每年省市县储备轮换量超过100万吨,储备轮换价格远高于最低收购价,逢轮换集中时期,轮换价格还高于市场价,普通稻达到130-140元/百斤,优质稻达到160-180元/百斤,对农民售粮价格起到了较好的支撑作用,保护并增加了售粮农民收益。
三、充分发挥临储收购保障作用。按照国家规定,超过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不得进入口粮市场,只能作为饲料或者生物燃料的加工转化用途,因此对这部分粮食我省实施地方临时储备收购政策。为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我们明确要求凡有超标粮食地区必须按照应收尽收原则启动地方临储收购,防止出现卖粮难,为保障国家安全和农民收益进行政策兜底。近年来,我们严格落实“先检后收,优粮优价、应收尽收”总要求,对重金属超标粮食要求地方政府及时启动临储收购,连续多年没有收到拒收不合格粮食的反映。
以上意见供你单位统一答复提案者时参考。
湖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3年4月4日
联系单位及承办人: 湖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粮食调控与储备处 杨铖
联系电话: 0731-84813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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