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粮办人﹝2015﹞2号
湖南省粮食局办公室关于
统筹做好局直单位2014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机关各处室、局直各单位:
根据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统筹做好当前各项考核工作的通知》(湘办发电[2014]159号)精神,为进一步改进作风,加强工作统筹,增强考核针对性、精准性和有效性,结合我局实际,现就统筹做好2014年度局直单位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组 长:张亦贤
副组长:向才昂、焦小毅、石少龙、彭利萍、周辉、田力民
成 员:陈学坪、黄培根、潘祝明、刘初荣
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人事处,陈学坪兼办公室主任。
二、考核项目和内容
根据省委关于精简整合考核项目和内容的要求,按照“整合优化、集中统一、减少重复、防止多头、促进长效”的原则,以及《湖南省粮食局关于落实绩效评估群众意见整改措施、做好2014年绩效评估工作的通知》第21条要求,经局党组研究,2014年度考核实行多考合一,即:局直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综治维稳、安全生产等,实行一次发文安排部署、一个考核组一把尺子量到底。主要考核内容及依据如下:
(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
2014年度考核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履行岗位职责、发挥职能作用以及领导干部在德能勤绩廉方面的表现为主要内容。领导班子工作总结、领导干部个人述职述廉、个别谈话了解情况、开展民主测评,要把以下方面作为重要内容。
1、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情况;
2、坚定理想信念、政治立场,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情况;
3、落实全面深化改革举措,推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的情况;
4、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加强整改的情况;
5、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廉洁自律的情况;
6、加强法治建设、依法办事的情况;
7、履行党建工作责任情况。
结合年度考核,开展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工作,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行党建工作责任进行述职评议。
(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
按照《2014年局直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检查考核办法》(湘粮党字[2014]20号)要求,考核工作将在检查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推进情况的基础上,重点检查各单位“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执行情况。请各单位按照文件要求和考核评分表做好检查准备工作。
(三)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考核
按“湖南省粮食局2014年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考评计分表”(附件3)要求进行。
(四)安全生产考核
依据《湖南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暂行规定》(湘办发[2013]5号)文件精神,重点考核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岗位责任落实、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安全生产检查及隐患排查整治台账建立、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
三、时间安排
年度考核工作从2015年1月中旬至30日结束。各单位要统筹安排好年终各项工作,及时与局人事处沟通衔接。
四、考核程序
(一)领导班子撰写年度工作总结,领导干部撰写个人述职述廉报告。工作总结、个人述职述廉报告提前3天印发给参会人员。
(二)召开述职述廉会议。各单位组织召开述职大会。会议由考核组主要负责人主持。单位法人代表报告年度领导班子工作情况,党政正职进行大会口头述职述廉;根据实际情况,其他领导干部可以进行大会口头述职述廉,也可以在同一会议上书面述职述廉。
(三)开展民主测评。参会人员填写《年度考核民主测评表》(附件1)。填写好的表格现场投入票箱,由人事处工作人员收回统计。
(四)个别谈话、查阅台账、实地查看。
(五)提出优秀等次建议人选。各单位领导班子根据领导干部民主测评结果,结合领导干部一年来思想、工作状况,集体研究提出拟评为优秀等次人选。优秀等次不超过本单位局管干部总数的15%,此外,指导办、世行办、省军供中心可各推荐1名副处(含)以下在编工作人员为优秀等次备选。党员领导干部评定为优秀等次的,其“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情况”测评“好”与“较好”合计得票应达到85%以上,其中,党政正职应达到90%以上;领导班子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情况测评“一般”与“差”得票合计超过10%的,党委书记和分管班子成员不能评为优秀等次。参加第2批教育实践活动单位的党员领导干部评优条件同上。领导干部2014年度学法用法考试中,未经请假缺考的、考试不合格的,不能评为优秀等次。党员领导干部履行党建工作责任情况总体评价“好”得票达不到85%的,不能评为优秀等次;“差”得票合计超过30%的,经组织考核认定不称职的,应评为不称职等次。
(六)综合审定。局考核组根据考核情况和各单位呈报建议,以及审计、纪检、其他专项考核的情况结合起来分析,综合形成考核评价意见和年度考核等次初步方案,提交局党组会议审定。
(七)呈报考核材料。各单位于2015年2月5日前将年度考核有关材料报送局人事处。报送材料包括:1、党委(支部)关于年度考核结果认定的请示;2、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工作总结和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报告;3、干部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2,参公单位工作人员为《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以上材料均用A4纸张呈报1份,正反两面印制,并附电子文档。
五、结果反馈和运用
对各单位年度考核综合情况,局党组适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对总体评价好、表现突出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予以表扬鼓励;对在年度考核测评中反映不好、经核实确实存在问题的单位,对其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将在指出问题的基础上督促整改,对连续3年民主测评优秀票得票率居领导班子末位的,逐一分析情况,确有问题的,视情况采取诫勉谈话、免职、降职或调整出领导班子等措施。
湖南省粮食局办公室
2015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