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粮办行﹝2016﹞58号
各市州粮食局(商务和粮食局)、省局直属各单位:
现将《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湖南省粮食局办公室
2016年7月8日
全省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大排查、大管控、
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省政府部署和《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全面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湘安明电[2016]28号)文件精神,经省局研究决定,从7月8日至9月30日开展全省粮食行业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专项行动,现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1.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领导近期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及省政府6月27-29日两次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汲取宜凤高速“6.26”特大交通事故安全教训,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按照“属地管理、权责一致”的原则,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强化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机制,保障安全生产监管投入,推动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实到基层。
2.目标任务。用3个月时间,对全行业的粮油加工企业、粮食仓储企业及省局直属单位进行集中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向好。
二、组织保障
为加强对安全生产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省局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织协调全省粮食行业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张亦贤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石少龙 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覃世民 行业发展处处长
刘初荣 办公室主任
欧阳建勋 调控与储备处处长
胡金阶 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高 丽 行业发展处调研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行业发展处,具体负责全省专项行动的日常工作。
三、工作步骤
专项行动从2016年7月开始,到9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7月上中旬)
1.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省局直属各单位要成立领导机构,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制定实施方案。
2.组织自查:对本单位全部设施、设备器材、各工作环节、各工作岗位、各种生产经营活动等进行全方位检查,仓房要一间一间地查、设备要一台一台地验、用电线路要一米一米地过,确保不留任何死角。各项检查内容、检查过程和检查结果都要有详细记录,岗位责任人、检查人和企业负责人都要签字确认。对检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整改并记录整改情况。对暂时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限期整改方案,确保整改计划、责任、期限、资金和预案“五落实”,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防控。
(二)集中整治阶段(7月中旬-9月中旬)
1.县级普查:由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辖区内所有粮食企业进行普查,做到逢企必查、有库(有厂)必到、查必彻底。要组成普查工作组,确定带队领导、工作人员及分工,切实做到“谁检查、谁负责”。普查工作的重点是检查企业在自查阶段各项工作的开展情况,对企业自查过程中形成的工作底稿和记录进行核实和确认。对普查中发现企业自查不认真、不彻底、不落实的要监督其“补课”;对普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安全隐患,要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督导整改。
2. 市州复查和省级抽查:市州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县级普查工作进度,组织对辖区内的粮食企业进行复查。要求对每个县都要进行复查,复查企业的比例应不低于被查县企业(库点)总数的30%。对仓容量大、库存粮食多、存有各级储备粮以及仓储设施老旧的企业,应作为复查的重点。对复查过程中排查出来的问题要逐一登记,建档立案,挂牌督办。
在县级普查和市级复查阶段后,省局将派出由局领导带队的督导检查组,按照“四不两直”的要求,采取明查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环节进行随机抽查。
(三)整改提高阶段(9月底)
各地各单位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进行集中整改治理,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回顾,总结先进做法和经验,曝光严重安全隐患。根据专项行动掌握的实际情况,科学制定稳定改善安全生产的措施和计划,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为粮食行业科学发展奠定安全基础。
四、工作要求
(一)坚持全面覆盖。这次安全生产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务必做到无一遗漏、不留死角、不走过场。要突出重点领域、重点地区、重点单位,抓住主要问题、关键环节和要害部位开展严密检查。
(二)坚持企业为主。责任单位是大检查主体,要认真落实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制度,开展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自查自纠。工作小组要督查企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严格细致,认真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限期整改。要将排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等及时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省局行业发展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