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粮财﹝2019﹞118号
湖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湖南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湖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商务和粮食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推进我省政府购买服务改革,按照财政部的要求,省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实行分部门编制,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编制管理工作的通知》(湘财综﹝2016﹞34号),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会同省财政厅编制了《湖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现印发执行。凡列入目录并已安排财政资金的服务事项,将逐步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各市州、县市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商务和粮食局)、财政局可参照执行,在执行中,如确有需要新增购买服务的事项,可通过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与省财政厅衔接修改目录。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财政厅负责在各自官方网站上公布目录,供有关单位、企业、机构和社会组织查询。
附件:湖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湖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湖南省财政厅
2019年12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