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有序推进粮食收购各项工作
各地各相关部门单位要认真按照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要求,把做好粮食收购工作作为提升粮食安全保障水平、强化粮食市场调控、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的重要举措,全面贯彻“先检后收、优粮优价、应收尽收”原则,强化担当、主动作为,不折不扣抓好落实。要以早稻、中晚稻旺季收购为重点,提早谋划部署,细化工作方案,周密推进实施,确保收购工作有序开展。要加强常态化沟通协调,强化跨区域、跨部门、跨层级协同联动,妥善解决收购中的困难和问题。重大问题和重要情况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省有关部门报告。
二、认真抓好市场化收购,不断增强粮食购销活力
坚持市场化导向不动摇,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在改善环境、优化政策、搭建平台等方面发力,着力营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为粮食收购工作创造有利条件。要持续加大市场化收购力度,多措并举引导各类主体入市,相关中央企业、地方骨干企业要带头入市、均衡购销、始终在市,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做到“有人收粮”。要健全粮食市场化融资机制,持续完善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管理,支持金融机构开发涉粮贷款产品,切实发挥好市场化资金支撑作用,做到“有钱收粮”。要结合辖区实际,综合采取腾仓并库、维修改造等措施,用好仓容资源,做到“有仓收粮”。要持续深化粮食产销合作,因地制宜举办形式多样、各具特色的产销洽谈活动,促进粮食跨区域顺畅流通,推动“湘粮出湘”,为粮食销区省份粮食安全保障做出湖南贡献。
三、精心组织政策性收购,有效发挥政策托底作用
(一)做好最低收购价收购。中储粮各直属企业要严格履行最低收购价收购政策执行主体责任,认真按照国家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要求做好启动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周密制定收购工作方案,统筹考虑农民售粮需要、储存管理等因素,及早合理确定收储库点,及时公布相关信息。要严格按照国家粮食质价标准,按质论价、不得压级压价、抬级抬价、拒收符合质量要求的粮食。各地发展改革、粮食和物资储备等部门要协同落实好最低收购价收储政策,组织符合条件规定的有出租意愿的企业(单位)向中储粮直属企业提交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做好市场价格监测、仓容摸排、启动申请等方面工作,协同配合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湖南局做好监管工作。
(二)做好地方临储收购。按照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和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要求,对重金属指标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粮食(以下简称超标粮食)由属地人民政府实行临储收购、应收尽收。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要在收购工作开始前出台临储粮收购处置方案,市州方案报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备案。地方临储收购在新粮上市时同步启动,结束时间参照国家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时间。对于非收购期间发现的超标粮食,属地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主管部门应妥善组织收购处置。各市州、县市区要根据超标粮食数量情况,按照方便农民售粮的原则合理设置临储粮收储库点,原则上非主产县市区要有1-2个收购网点,主产县市区要有2-4个收购网点,并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布,临储收购任务重的地区要相应增加收购库点。严禁超标粮食流入口粮市场和食品加工企业,严禁违规跨区(县级行政区域)、跨省收购超标粮食。对于因天气异常等因素造成食品安全指标符合标准、质量指标不符合标准的稻谷,由各县市区按照临储粮收购要求组织收购,也可通过支持粮食经营主体以市场化收购的方式搞活流通,坚决防止种粮农民出现“卖粮难”。农发行各分支机构要按要求做好收购资金供应保障工作。
四、优化各级储备粮收储,促进粮食市场平稳运行
要认真落实粮食收储调控相关政策要求,加强市场预调微调,合理把握中央在湘和地方储备粮购销时机、节奏和力度,强化中央和地方各级储备吞吐协同,推动粮食价格保持在合理水平。按照不干预市场的原则,落实好储备订单收购,2025年,地方储备粮收储的耐储藏、便于轮换、市场认可度高的优势品种应达80%以上。运用好政府粮食储备协同运行机制,央地企业在收购进度、收购价格、质量标准、食品安全指标等方面,加强协同联动,共同遵守公平公开原则,不抬级抬价、压级压价,不价外加价,构建开放有序的流通秩序。切实加强储备粮入库质量管控,地方储备粮收购入库严格执行“两清两吹多扫”入库流程,常规质量指标和食品安全指标均须符合国家标准。
五、树牢为民服务宗旨,用心用情优化为农服务
要用心用情主动适应农民售粮新变化,创新服务方式,完善服务举措,不断提升农民售粮满意度。一是让农民卖“明白粮”。要认真落实价格上榜、标准上墙、样品上台要求,做好装卸指引、过磅称重、规范扦样(含自动扦样)、质量检验、账款清算等环节工作。二是让农民卖“放心粮”。更大力度推行预约收购、上门服务收购、政府储备订单收购、公开挂牌收购等方式,切实减少粮食收购的中间环节,密切粮食收储企业与种粮农民的直接联系,有效拓宽种粮农民直接售粮渠道。2025年,储备粮收购通过“惠三农”“湘易办”等线上预约率应达80%以上,鼓励其他各类收购主体应用“惠三农”“湘易办”等开展线上预约收购。三是要让农民卖“舒心粮”。要密切跟踪天气变化,做好天气信息提醒服务,提前制定应对灾害天气粮食收储预案,视情调整收购安排,要严格执行落实收购工作“五个标准化”“五要五不准”,优化收购现场服务。四是帮助农民卖“效益粮”。充分发挥粮食产后服务中心作用,及时提供清理、干燥、收储等服务,加强农民储粮技术指导,避免发生霉粮坏粮,帮助农民减损增收。指导粮食收储企业改善仓储设施条件,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和装备,提升粮食入库效率,真正让农民少排队、快售粮。
六、强化粮食市场监测预警,掌握收购工作主动
要密切跟踪粮食市场形势,跟进了解供求、购销、价格等变化情况,必要时加大重点品种、重点地区监测频率,强化形势会商和分析研判,做到心中有数。要严格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制度,认真做好旺季收购期间早稻、中晚稻等收购进度统计调查工作,从源头上加强数据审核把关,全面真实准确反映农户售粮、企业收购等情况。要加强收购工作调研调度,广泛听取各方诉求和意见建议,不断优化工作举措,增强收购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要强化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发布收购进度、价格等信息,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引导各类主体有序购销。
七、严格粮食流通执法监管,维护良好市场秩序
要依法依规加强粮食收购监管,聚焦问题多发环节,畅通举报渠道,充分发挥12325、12315热线作用,综合运用各类监管手段,严肃查处粮食收购者未及时支付售粮款、压级压价、未按规定进行质量安全检验等坑农害农行为,严厉打击“虚假收购”“以陈顶新”“转圈粮”等损害国家利益行为。要强化部门协同,粮食和物资储备、市场监管等部门在早稻、中晚稻收购期间联合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形成监管合力。要创新监管方式方法,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注重发挥信息化赋能监管作用,全省地方政策性粮食收购要全面应用智能粮食管理系统。要加强粮食流通法制宣传,引导粮食经营主体自觉守法经营、规范管理,让粮食流通监管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要加大顶风违法违规案件查处力度,完善线索案件移送办理机制,提升执法督查震慑力。要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健全完善预防机制,持续落实《粮食仓储作业“十个严禁”》,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认真开展粮食行业有限空间和粉尘防爆事故隐患专项整治,重点针对熏蒸、气调等易造成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氧气含量不足等风险,逐一落实管控措施。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湖南省分行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湖南局湖南省气象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南监管局 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
2025年6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