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关于健全完善全省粮食应急保障体系的指导意见
湘粮调〔2025〕127号
各市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的系列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加快构建更高层次、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可持续的粮食安全保障体系,提升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湖南省粮食应急预案》等法规文件,结合湖南实际,提出如下工作意见(本意见中粮食含食用油)。
一、优化储备结构布局,提升储备管理水平
(一)优化原粮储备布局。按照集约、高效、可靠的原则,优化地方储备粮设点布局,逐步扭转布点多、体量小、效益不优的不利局面,形成与在湘中央储备应急保障、全省粮食产业布局有机衔接的良好局面。
(二)落实成品粮储备。长沙主城区及市场易波动地区建立不低于15天、其他设区的市、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主城区建立不低于7天市场供应量的成品粮储备,鼓励应急供应能力薄弱的县(市、区)建立适当规模的成品粮储备。
(三)支持企业社会责任储备。按照“政府引导、政策支持、规模适度、强化管理”的原则,积极推动规模以上粮食加工企业建立社会责任储备。
(四)推进绿色储粮技术集成应用。持续开展“高标准粮库建设”活动,全面提升我省政府储备粮管理水平,到2026年底,承储地方储备粮的库点全部达到“达标”以上等级要求。到十五五末,承担地方储备粮的库点全面实现绿色储粮技术的集成应用。
二、强化基础设施建设,提升粮食应急保障能力
(五)落实“1+4+N”粮食应急保障中心建设任务。重点支持省军粮长沙供应站牵头整合金霞物流园等相关资源,建设省级粮食应急保障中心,支持衡阳、岳阳、常德、怀化建设区域性粮食应急保障中心,鼓励株洲、邵阳、郴州、永州、湘西自治州等市州建设粮食应急保障中心。
(六)优化应急加工能力布局。合理布局粮食应急加工能力,
确保每个县市区至少有1家粮食应急加工企业。省级应急加工企业日加工能力达到满足全省30%人口1天以上的口粮消费需求,市级应急企业日加工能力达到满足本市州40%人口2天以上的口粮消费需求,县级应急企业日加工能力达到满足本县市区50%人口3天以上的口粮消费需求。探索将主食加工企业纳入粮食应急加工企业体系。
(七)提高应急物流配送能力。积极发展具有一定规模、运输能力强、信誉良好的物流配送企业或具有运输能力的粮食企业作为粮食应急配送企业,确保每个市州至少具备1家粮食应急配送企业,日配送能力满足本市州主城区常住人口7天以上口粮供应量。重点加强长沙、衡阳、岳阳、常德、益阳、郴州、永州、怀化等地粮食物流园建设,推动形成都市区1小时、周边城市3小时、城市群5小时的应急保障圈。
(八)更新完善应急供应网点。城市依托军粮供应站(点)、大型商超、农贸市场,农村主要以乡镇粮油店、便利店为基础,积极发展应急供应网点,确保每个乡镇(街道)至少1个应急供应网点,长沙、株洲、湘潭、衡阳、常德等大中城市主城区每3万人口或每个社区至少1个应急供应网点。
(九)加强应急保障企业管理。坚持自主申报、择优确定,分级负责、逐级备案,政策帮扶、提升能力,动态管理、强化监管的原则,建立健全应急保障企业进入、退出机制。每两年组织一次对应急保障企业申报、审核及动态调整,首次申报在2026年
3月前完成,实行企业名录动态管理。对企业责任义务落实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现场检查和年度抽查,原则上每年抽查不少于一次,抽查数量不少于本级应急保障企业总量的三分之一。每三年对粮食应急保障企业的应急保障能力、生产经营能力、承担社会责任、企业生产资料类固定资产投资建设和应急配套设施设备等情况进行评估。
三、未雨绸缪积极应对,夯实应急保障基础
(十)提高粮油市场监测预警能力。坚持粮食信息“日采集、周报告”制度,开展对所属地区粮食市场价格信息的采集、整理和上报,特殊状态下实行日报告。健全省级分析师团队会议制度,完善监测预警工作会商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专题分析会议,加强对全省及国内外粮食供求状况、价格动态的分析研判,持续提升全省粮食市场调控与应急保供能力。
(十一)落实安全风险隐患报告制度。发现对粮食市场供应、储存安全和安全生产等有重大威胁的风险隐患,各级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及时报告本级政府和上级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发生粮食突发事件,在2小时内向本级政府和上级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十二)强化会商研判和应急响应。在发生粮食突发事件时,属地粮食应急指挥领导机构及时启动应急响应机制,及时会同发改、商务、应急管理、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会商研判,分析事件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发展趋势,制定科学合理的应对措
施并迅速处置。
(十三)完善各级粮食应急预案。完善省、市、县三级粮食应急预案体系,加强本级粮食应急预案与本地区总体应急预案、上级粮食应急预案等衔接,增强预案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协调性。各市州负责对县市粮食应急预案制(修)订工作指导,统筹做好本辖区粮食应急预案工作。各县市区结合乡镇(街道)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建设规划,指导完善基层粮食应急工作网络。各级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每三年内至少组织一次本级粮食应急培训和粮食应急保障演练。
(十四)加强粮食应急保障协同。探索建立我省央地粮食和储备部门及企业之间的粮食应急保障协同机制,推动央地在粮食市场信息、应急储备及应急配送能力等方面的资源共享,积极融入华中地区、粤港澳大湾区粮食应急保障体系建设。
(十五)提升粮食应急保障信息化水平。将粮食应急保障工作纳入智能粮食综合监管信息平台,建立粮食应急保障资源数据库,推动实现重点粮食应急保障资源情况动态实时掌握。
附件:1.省级及以下粮食应急保障企业推荐标准
2.省级及以下粮食应急保障中心推荐标准
湖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