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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6年全省粮食收购督查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lshwzcbj.hunan.gov.cn   时间:2026-07-16 11:44   

湖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

做好2026年全省粮食收购督查工作的通知

湘粮执〔2026〕73号


各市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机关有关处室、局直相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扎实做好2026年全省粮食收购督查工作,根据国家发改委、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关于做好2026年粮食收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粮粮〔2026〕112号)及我省《关于做好2026年粮食收购工作的通知》(湘粮调〔2026〕66号)《2026年全省粮食和物资储备执法督查工作要点》(湘粮执〔2026〕23号)等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严格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要求,把粮食收购督查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按照“先检后收、优粮优价、应收尽收、分类收储”总要求,坚持抓住关键、管住源头,采取线上线下、部门联合等方式,扎实开展早稻、中晚稻收购专项督查。持续深入推进粮食流通监管“铁拳行动”,始终以“零容忍”的高压态势,紧盯粮食购销环节,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维护良好的粮食流通市场秩序。

二、督查重点内容

(一)收购政策执行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全面落实“先检后收、优粮优价、应收尽收、分类收储”的总要求;是否严格落实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做到“应启即启”“应启尽启”;是否严格按国家粮食质价标准按质论价,有无压级压价、抬级抬价、拒收符合质量要求的粮食等行为;地方临储收购政策是否按要求及时启动。

(二)收购要素保障情况。重点检查粮食收购企业开展公开挂牌、网上预约、储备订单、上门服务收购情况;国家储备粮源基地粮食收购落实情况;央地储备联动、央地企业落实收购价格、质量标准、政策落实、为民服务情况;各地收购仓容、烘干能力、收购资金保障是否到位。

(三)粮款兑付与经营台账情况。重点检查农民售粮款是否及时足额兑付,有无“打白条”等坑农害农行为;粮食经营台账是否规范建立和如实记录;粮食收购者有无违规代扣、代缴税费和其他款项情况。

(四)质量安全与分类收储情况。重点检查粮食收购质量安全检验是否规范;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是否实行单仓储存、及时报告;超标粮临储收购处置是否规范。严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和食品生产企业;严禁超标粮食在收购环节违规跨区(县级行政区域)流动。政策性收储库点是否落实信息化管理要求,使用系统是否完整、准确、真实记录收购全过程信息、数据情况,是否存在虚报、瞒报、漏报现象。

(五)政策性粮食管理情况。重点检查政策性粮食损耗溢余管理是否规范;政府粮食储备安全风险事项报告是否落实;储备粮入库质量管控是否严格;政策性粮食出库是否存在乱收费用等情况。

(六)安全生产落实情况。重点检查省局部署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严格执行粮食仓储作业“十个严禁”等安全生产相关规定规范执行情况;各级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落地落实情况,督促企业加强粮食收购现场机械设备、送粮车辆和人员管理,坚决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七)执法督查和监管情况。重点检查各级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是否组织开展收购专项检查;检查是否流于形式、走过场;对检查发现问题是否严查严处;发现问题是否整改到位;最低收购价协同监管落实情况。

三、督查安排

(一)市州、县市区检查。各市州、县市区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年度工作检查计划,结合辖区实际,在早稻、中晚稻收购期间采取检查、抽查等方式组织开展收购专项检查。要求辖区内所有实际收购粮食的企业全覆盖检查。严格落实涉企行政检查相关要求,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市州、县市区应发挥信息化监管优势,综合应用线上线下方式,采取独立或联合等办法开展检查工作。落实联合执法和监管机制,对同一粮食企业开展多项监管事项应合并检查,一次性完成多事项核查。

(二)省级督查。省局结合重点工作一并开展省级早稻、中晚稻收购督查。督查内容主要包括:本通知明确的各项督查重点;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开展情况;市州年度工作情况和省局部署安排的中心工作完成情况等。

(三)创新监管方式。大力推进信息化监管,充分运用智能粮食监管平台,通过信息化监管系统研究分析相关数据和问题线索,提升检查质效。健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充分运用信用评价结果开展日常检查,对信用等级高的企业适当降低检查比例和频次,实现分级分类监管。

(四)时间安排。早稻收购督查从7月中旬开始至9月底结束,中晚稻收购督查从10月中旬开始至12月底结束。具体时间各地根据工作实际自行安排。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今年粮食收购形势异常复杂,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把粮食收购督查工作作为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的重要抓手,认真组织好早稻、中晚稻收购督查工作,坚决防止种粮农民出现“卖粮难”问题,切实维护好湖南粮食的良好市场环境。

(二)规范涉企检查。认真贯彻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要求,落实我省企业服务年部署安排,将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贯穿工作始终。严格依法行政和廉洁执法,保持良好作风,真正做到对守法者“无事不扰”,对违法者“利剑高悬”的精准高效监管。

(三)严格执法督查。加强执法督查,加大案件查处力度,继续对涉粮涉储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零容忍”的高压态势。加大重大、典型违法违规案件查处力度,快速查处查办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提升执法督查穿透力和震慑力。坚持行政处罚宽严相济、过罚相当,杜绝畸轻畸重。在执法督查中要加强政策宣贯与技术指导,帮助企业堵塞管理漏洞、提升合规水平,以“监管+服务”的良性互动,践行“执政为民”的根本宗旨。

(四)强化协同联动。加强与市场监管等部门协同配合,强化联合执法和监管机制。充分发挥12325粮食和物资储备监管热线与12315消费平台投诉热线作用,及时核实、及时处理、及时反馈粮食购销领域违法问题线索,对举报投诉和12325监管热线的线索问题突击抽查,快办快结。

(五)严肃工作纪律。结合正在进行的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深入基层掌握第一手情况,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帮助基层解决难点、堵点、痛点问题。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严格的纪律保障收购督查工作扎实开展,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地党委、政府和省局报告。

(六)及时报送信息。各市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要在早稻、中晚稻收购督查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本地区收购督查工作总结报送省局执法督查处。(联系人:童玲,15111220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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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