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粮财〔2021〕108号
各市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商务和粮食局)、湖南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湖南天下洞庭粮油实业有限公司:
现将《湖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财务会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XX年度粮食和物资储备财务会计信息工作考核评分表》
湖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1年8月26日
湖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财务会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印发<加强企业财务信息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财企〔2012〕23号),参照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和物资储备财务会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司局便函财审〔2020〕84号)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强粮食和物资储备财会工作指导,提高粮食企业财务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湖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对各市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商务和粮食局)以及有关国有粮食企业财务会计信息工作开展考核。
第三条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会计报表及分析、行业财务信息工作、临时性工作完成情况等。
第四条 考核由湖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财务审计处组织实施,每年度开展一次。
第五条 考核采用计分制,共120分。根据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序,评选若干名财务会计信息工作优秀单位通报表彰。根据会计报表及分析、行业财务信息工作得分高低,分别确定若干名会计报表及分析优秀个人、行业财务信息工作优秀个人通报表扬。
第六条 企业会计报表及分析(70分)
会计报表主要指《国有粮食企业主要财务指标月报》(以下简称“《月报》”)、《国有粮食企业XX年度财务会计决算报表》(以下简称“《决算报表》”)。
1、《月报》编报情况(每月3分,合计36分)
(1)及时性(1.5分)。每月8日前上报上月《月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报送时间以“全国粮食财务会计信息直报系统”点击上报的时间节点为准,按时报送得1.5分,迟报1天扣0.5分,扣完为止。
(2)准确性(1分)。《月报》数据经过严格审核准确无误、勾稽关系正确得1分,数据填报错误的每出现一处扣0.2分,扣完为止。报送期内主动发现错误并及时更正的不扣分。
(3)完整性(0.5分)。《月报》填报单位完整、填报指标完整、分户数据完整的得0.5分,否则不得分。报送期内主动发现漏填漏报并在规定时间之前及时补填补报的可以不扣分。
2、季度财务分析(每份5分,合计20分)
按季度报送国有粮食企业财务分析,要求数据准确、内容全面,准确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并结合实际研提进一步指导企业加强经营管理的措施建议。每季度首月12日前报送上季度财务分析季报,电子版报送时间以电子邮箱收件时间为准,纸质版以寄出时间为准。每份季报满分5分,其中按时报送得3分,迟报1天扣0.5分,扣完为止;质量分2分,视财务分析质量评定分值。未报送的不得分。
3、年度《决算报表》编报情况(7分)
(1)及时性(3分)。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报送《决算报表》电子版、纸质版的得3分,迟报1天扣1分。电子版报送时间以“全国粮食财务会计信息直报系统”点击上报的时间节点为准,纸质版以寄出时间为准。如有审计意见等其他调整事项,应在收到有关通知文件后7个工作日内修改并报送调整后的《决算报表》电子版及加盖公章的纸质版。
(2)准确性(3分)。严格审核,确保《决算报表》数据准确无误、勾稽关系正确、上下年度数据衔接一致的得3分。出现数据错误的,发现一处扣0.5分,扣完为止。
(3)完整性(1分)。《决算报表》填报单位完整、填报指标完整、分户数据完整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报送期内主动发现漏填漏报并及时补填补报的不扣分。
4、年度财务情况说明书(7分)
财务情况说明书应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规定的格式和内容,随《决算报表》一并报送。按时报送得4分,迟报1天扣0.5分,扣完为止;质量分3分,视财务情况说明书撰写质量评定分值。未报送的不得分。
第七条 行业财务信息工作(30分)
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形成有质量的调查报告,服务粮食事业发展。主动报送或配合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专题调研报告、典型经验材料、重大财税金融政策执行情况、工作总结、其他行业财务信息等,总分30分。
1、专题调研报告(14分)。报送本单位围绕财务审计重点难点热点问题,重大财税金融政策执行问题等开展的专题调研报告的,每篇调研报告得报送分4分,质量分视调研报告质量评定分值。此项上限14分。
2、典型经验材料(10分)。报送本地区典型经验材料的,每篇得报送分3分,质量分视撰写质量评定分值。此项上限10分。
3、工作总结(3分)。报送本单位财会工作总结,突出财务审计重点亮点工作的得3分,未报送不得分。
4、其他财务信息(3分)。及时按要求报送相关报表数据、分析材料、专题调查统计表等其他财务信息的酌情计分。此项上限3分。
第八条 本单位财务审计工作得到上级有关领导批示肯定或财政、审计等部门表彰的,酌情计分,上限20分。
第九条 弄虚作假的或财务审计部门有违规违纪行为受到处分的等实行“一票否决制”。
第十条 本办法由湖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财务审计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XX年度粮食和物资储备财务会计信息工作考核评分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