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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关于选择湖南省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贷款合作管理银行的函

湖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lshwzcbj.hunan.gov.cn   时间:2023-10-25 17:23   

各相关银行:

为进一步适应粮食市场化收购新形势,确保种粮农民利益,着力推动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有效缓解我省粮食企业在市场化收购及生产经营中“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湖南省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管理办法》(送审稿)已上报省政府,经研究决定,诚邀贵行作为贷款合作银行参与比选,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基本情况

湖南省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是指省财政适当出资,引导省内符合条件的粮食企业共同出资设立,缴存于贷款合作银行账户,专项用于为缴纳基金的粮食企业提供融资增信,缓释信贷风险,帮助粮食企业获得市场化收购所需的银行专项流动资金贷款的财政金融政策。主要内容:

1.基金原则。政府引导、覆盖全省、企业自愿、银企合作、互利共赢、风险共担。2.工作机制。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财政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南监管局、会同贷款合作银行共同成立湖南省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基金管理委员会”),研究基金运行重大政策等。省基金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基金办”),办公室设在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代章)。委托湖南粮食中心批发市场担任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日常运行管理等工作。3.基金规模。目标规模5亿元(省级政府30%、企业70%),省级政府认缴出资1.5亿元、参与企业认缴出资3.5亿元。4.支持范围。湖南省境内注册并在省内开展业务且符合贷款合作银行贷款基本条件的从事粮食收购、储存、销售、加工等经营活动的粮食企业。粮食主要包括稻谷、玉米、小麦、油菜籽和杂粮。5.基金缴存。原则上每户企业基金缴存起点额度不低于30万元,不超过500万元。6.基金期限。基金存续期3年,自粮食企业名单公布结束之日起计算。7.贷款性质。为信用贷款。8.增信额度。贷款合作银行原则上按企业实际缴存额度的10-15倍确定市场化收购增信贷款额度,具体贷款放大倍数,由贷款合作银行根据企业信用评级、盈利水平、风险承受能力和企业资金需求等情况综合研究确定。单户粮食企业贷款余额最高不超过7500万元。9.贷款期限。根据粮食品种生产上市周期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每笔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但收购的粮食需要加工后销售的可适当延长,具体由贷款合作银行与企业约定。贷款在购贷销还的前提下可循环使用。10.贷款利率。贷款利率原则上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受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执行。鼓励贷款合作银行根据粮食企业资信状况,在符合相关条件的情况下按一定比例向下浮动贷款利率。11.实行代偿。以省财政和参与企业实际到位规模为限进行过渡性代偿。代偿优先使用逾期企业自身缴存的基金代偿,不足部分由贷款银行承担1/3,省财政以出资为限承担2/3。

二、合作银行权利义务

(一)主要权利

1.按照本行贷款条件和要求,独立办贷。

2.根据企业信用评级、盈利水平、风险承受能力和资金需求等情况,综合研究确定贷款利率、基金放大倍数和贷款额度。

3.按照风控标准和审批程序,对企业进行贷款风险管理,对企业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粮食库存、贷款的使用等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4.在企业无法按期偿还贷款时,有权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使用信用保证基金进行代偿的申请。

(二)主要义务

1.根据《办法》制定信用保证基金收购贷款实施细则,对贷款进行全过程监管,明确贷款的适用范围条件、贷款办理、贷后粮食库存管理、还贷管理等,交基金管理人审定后实施。

2.核实企业对外担保和财产抵押情况,对符合条件及相关规定的企业及时审批、并按企业实际缴存到位基金额度的15倍确定市场化收购增信贷款额度上限,一般按10-15倍发放市场化收购贷款,对企业的贷款余额最高不超过7500万元。

3.原则上执行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并在符合相关条件情况下,按一定比例向下浮动利率。

4.发现企业存在重大潜在风险隐患时,按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有关规定收回企业借款本息,并直接向省基金办报告有关情况。

5.按贷款合同有关约定督促企业及时归还贷款。当企业无法偿还到期贷款本息且未获展期的,督促企业尽快通过公开粮食流通市场,以拍卖或竞价等方式销售库存粮食归还贷款;经批准企业使用基金代偿时,接受代偿人委托,牵头联合基金管理人等追缴代偿基金,并将追缴回的资金及时足额归还至基金专户;对拒不执行还款计划的,通过经济、行政、法律手段进行追缴。

6.在粮食收购期间每月5日向属地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基金管理人通报贷款审批、投放和收回及库存监管等情况。

7.对积极配合充实基金额度,基金额度增长比例较高的参与企业,乙方在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和监管要求的前提下,优先给予信贷支持,适当放大贷款倍数。

三、需提交主要资料

1.银行基本情况。包括组织架构、网点布局、各层级贷款办理流程及权限;对贷款企业基本条件要求;贷款政策,包括信用评级政策、贷款利率设置、贷款期限设置等;对粮食企业发放贷款情况,主要是2022年对粮食企业的贷款支持政策及贷款发放情况及利率等;

2.针对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制定贷款实施细则。包括客户的准入条件,贷款支持范围,贷款办理时长,贷款利率范围等贷款优惠政策及服务,拟采取的防范贷款风险的控制措施,包括贷款发放管理、贷后日常管理、贷款库存管理等。

3.基金存款协议优惠利率承诺。

4.其他需要提交的资料。

我局将评选出2-3家贷款合作银行,并征求省财政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局湖南监管局意见后在官网公布。

请于11月10日上午12点前将有关资料密封提交至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财务审计处。

联系人: 龙慧瑶 15273365758


附件:湖南省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管理办法(送审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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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湖南省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管理办法(送审稿).pdf


附件2:关于选择湖南省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贷款合作管理银行的函(盖章).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