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办法》、《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办法实施细则》以及《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延续申请办法》的规定,经审查,拟授予北京市张辛粮食储备库等145户企业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拟将北京市南郊粮食收储库等513户企业的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有效期延续至2020年7月,拟对北京市南郊粮食收储库等212户企业部分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事项进行变更。现予公示,公示期为2015年7月3日至13日。如对上述公示信息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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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2015年拟授予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企业名单.xls
3.2015年拟变更部分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事项企业名单.xls
2015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