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粮办发〔2021〕62号
各市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商务和粮食局),机关各处室、局直各单位:
为规范管理政务新媒体平台及内容,充分发挥政务新媒体宣传优势,做好行业信息发布、行业政策解读,展示良好行业形象,现将《湖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微信公众号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做好政务信息报送工作。
请各单位推荐2名政治素养良好,热爱宣传工作,具有一定写作功底的通讯人员,并将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以邮件形式报省局办公室(邮箱:hnslsjbgs@163.com)。
湖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
2021年11月30日
湖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微信公众号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湖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微信公众号(名称:湖南粮食)管理,确保微信公众平台健康、安全、高效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微信公众号是省局面向社会、面向公众展示行业整体形象,提供信息和服务的重要窗口,主要发布行业政策法规、工作动态、产业信息等内容,为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提供服务支撑。
第三条 微信公众号实行“统一规划、共同管理”的原则,由局办公室牵头,机关各处室、省粮油信息中心共同运营管理。
第四条 局办公室是微信公众号的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公众号的规划管理、拟发布信息的审核把关。凡涉及秘密及以上、不宜公开的工作信息一律不得发布,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发布。凡属已经在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政府门户网站、省局政府网发布的信息,须报分管局领导同意后,采编人员根据公众号特点进行编辑,由省粮油信息中心主要负责人复核后发布。对于已在国家粮油信息中心和国家粮食交易中心等官方网站发布的行情及交易等信息,由采编人员编辑,省粮油信息中心主要负责人审核后发布。
第五条 机关各处室是微信公众号的共同管理者。主要负责本处室信息的拟定,并填报《政务信息发布审核表》,送局办公室及分管局领导审核把关后,交省粮油信息中心编辑、复核发布。同时负责本处室相关信息内容的更新及反馈,如发现文字、数据、图片等内容差错,应及时与省粮油信息中心联系。
第六条 省粮油信息中心负责微信公众号的日常运行管理。主要负责收集、整理各市州及局直单位报送的政务信息,报办公室及分管局领导审核后编辑、发布;负责粮储行业行情信息的收集、整理、编辑、发布;负责保持微信公众号的运行维护和推广应用。
第七条 各单位在微信公众号的信息发布情况将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通报和年度绩效考核范畴。
第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
湖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政务信息发布审核表
标 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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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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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处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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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 稿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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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发平台 |
政府网站□ |
拟发栏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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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粮食频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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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公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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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处室 意 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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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办公室 意 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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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 领 导 审 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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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 核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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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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