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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某直属库政府储备轮换以陈顶新,套取粮食价差一案

湖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lshwzcbj.hunan.gov.cn   时间:2023-07-10 16:45   

【案情简介】2021年中央储备粮轮换期间,某直属库收购了从其他直属库、分库轮换出库的2018年产稻谷共计5279.84吨,冒充新粮收购入库,套取新陈粮食价差。该案涉及粮食数量较大,违法情节特别严重。2022年1月,A省粮食和储备部门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依法给予该企业警告并处50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相关责任人给予12.7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涉嫌违法犯罪线索移送司法机关。

【调查与处理】根据12325全国粮食和物资储备监管热线转办线索,A省粮食和储备部门进一步核查确认某直属库的违法行为。2022年1月,A省粮食和储备部门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依法给予该企业警告并处50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相关责任人给予12.7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法律分析】某直属库在政府储备轮换时,以陈顶新,套取价差的行为,违反了《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四十九条规定,情节特别严重,应当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款。同时,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对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企业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第二十条粮食经营者从事政策性粮食经营活动,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虚报粮食收储数量;

(二)通过以陈顶新、以次充好、低收高转、虚假购销、虚假轮换、违规倒卖等方式,套取粮食价差和财政补贴,骗取信贷资金;

……

第四十九条从事政策性粮食经营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款:

(一)虚报粮食收储数量;

(二)通过以陈顶新、以次充好、低收高转、虚假购销、虚假轮换、违规倒卖等方式,套取粮食价差和财政补贴,骗取信贷资金;

……

第五十一条从事粮食经营活动的企业有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违法情形且情节严重的,对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企业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

【典型意义】粮食安全关系国计民生,是“国之大者”。国有粮食企业承担着收购、储存、经营国家粮食的重要职责,但一些“粮耗子”从中伺机渔利,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危及国家粮食安全。通过查办涉粮案件,始终保持高压态势,持续释放“大国粮仓”强监管信号,确保政策性粮食管得住、管得好,确保国家政策落实到位,更好地保障国家粮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