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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关于组建产业发展与科技专家库的通知

湖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lshwzcbj.hunan.gov.cn   时间:2019-04-22 20:10   

机关各处室、局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科技部关于“科技兴粮”的实施意见》(国粮发﹝2018﹞100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粮食产业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8﹞63号)和《湖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贯彻落实“科技兴粮”工作的实施意见》(湘粮行﹝2019﹞7号)精神,加速推进湖南粮油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创新发展,扎实做好粮食产业发展与科技项目评审工作,切实发挥好专家库在粮食经济发展中的基础性作用,省粮食和储备局拟组建产业发展与科技专家库。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

局直有关单位及在长有关高等院校与科研院所副高以上职称的且在以下专业方向具有较高造诣的专业技术人员:

(一)粮油加工及副产品循环利用技术及研发。

(二)食品加工及研发。

(三)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有关标准的制修订。

(四)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的科技创新、技术改造。

(五)粮食质量安全监测研究、粮食质检体系建设。

(六)粮食流通、加工和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规划。

(七)品牌建设与推广。

(八)信息技术及应用。

二、选拔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优良、作风正派,没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其他政治纪律、工作纪律的不良记录。

(二)具有强烈的工作责任心和较高的专业水平及分析判断能力,能够以严谨的科学精神,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开展评审论证等工作。

(三)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特别优秀的可放宽至65周岁。

三、选拔程序

(一)单位推荐。由本人所在单位推荐上报,并填写《湖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产业发展与科技专家库推荐表》。

(二)审核筛选。为了确保公平公正,由省局产业发展与科技处初审、筛选候选人,报局务会议审定,确定拟入选对象名单。

(三)公示确定。拟入选名单确定后,在省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正式入选省局产业发展与科技专家库。

四、管理使用

(一)省局在组织粮食产业发展与科技项目评审等工作时,以专家库成员为主,采取随机抽调模式。根据需要,适当引入第三方评审机构参与,与专家库成员共同组建评审组。

(二)专家库成员参与评审工作时,不能参加本人工作单位申报项目的评审,对按要求应当回避的项目主动申请回避。

(三)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保持相对稳定。省局对无正当理由长期不参加评审工作、在评审中出现违纪违规问题及不符合条件要求的专家库成员可以及时调整,也可定期补充人员。

五、纪律要求

(一)工作纪律。从专家库随机抽调成员组成评审组时,要求每个评审组成员严格按照评审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对申报项目作出评价,不得以任何理由夸大或隐瞒事实。

(二)组织纪律。在评审过程中严格管理每个成员,强化组长负责制,统一指挥、统一行动,不得与项目申报单位私下接触,不得泄露评审组行程安排和评审结果,不得私自存留评审原始资料,不得就评审有关问题私自表态。

(三)廉政纪律。所有评审组成员不得接受项目申报单位及其他与评审工作有关单位、人员的宴请,不得接受任何馈赠,不得向项目申报单位提与工作无关的个人要求。

如发现评审组成员违反评审纪律,省局将视情况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通报所在单位,并取消其参与评审的资格。

六、时间安排

请各单位于5月10日前将《湖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产业发展与科技专家库推荐表》(一式三份,同时报送电子版)报送至省粮食和储备局产业发展与科技处。

联系人:桂茜0731-84813220526915499@qq.com

附件:湖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产业发展与科技专家库推荐表

湖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10年4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湖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产业发展与科技专家库推荐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