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湖南省协调机制办公室
关于开展大清查工作问题整改督导的通知
一、督导组织
督导由大清查省级协调机制办公室组织,派出3个督查组,每组4人,由大清查省级协调机制成员单位处级干部任组长,抽调相关检查人员,对全省部分市州大清查工作问题整改进行督导(督导组人员名单见附件1) 。
二、时间安排
11月 26日至 29日。
三、督导内容
(一)问题整改清单建立情况
市州大清查协调机制办公室是否全面汇总大清查企业自查、省市普查、督导巡查、飞行检查发现的各类问题,形成问题清单;问题清单是否标明所在企业、粮食性质、品种、年份、数量、仓房(货位)号等具体信息;是否对已经整改到位的问题做出专门标识并报省级大清查协调机制办公室;是否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等。
(二)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是否对大清查发现问题分类建立问题整改台账,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是否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督促企业狠抓整改落实;是否对重要问题建立挂牌督办、通报约谈制度,实行销号整改;是否对涉嫌违法犯罪的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移送司法机关,并密切关注案件进展情况,积极配合做好后续案件侦办工作;是否定期向大清查省级协调机制办公室上报整改情况。
四、督导方式
督导组听取市州大清查协调机制办公室工作汇报,现场查看并查阅大清查工作问题整改文件资料,与相关人员座谈交流等,全面了解市州大清查工作问题整改情况,督查指导问题整改。督导组至少要抽查1至2个县(市、区),每个县(市、区)抽查1至2个企业,核实问题整改落实的情况。
五、有关要求
(一)压实责任
督导组实行组长负责制,明确分工,从严从实进行督导,全面了解各市州大清查工作问题整改的进度和落实情况 ,主动发现、上报问题整改阶段存在的各类问题。检查人员要保守国家秘密和企业的商业秘密,采取有效的保密措施,防止发生失泄密事件。同时,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省委九项规定等有关廉政纪律要求,轻车简从。
(二)资料准备
请被督查市州认真做好情况汇报,准备相关材料(汇报材料、市州问题整改汇总清单、问题整改台账、整改通知书、整改进度表等),填报问题整改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配合做好督导工作。未被督导的市州请填报问题整改情况统计表,于11月29日前报省局执法督查处。联系人:李璐;电话:0731-84813212;邮箱:86764075@qq.com
附件:1.督导组成员名单
2.市州大清查发现问题整改完成情况统计表
政策性粮食库存大清查省级协调机制办公室
(湖南省粮食和储备局办公室代章)
2019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