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关于转发《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商务和粮食局):
为进一步规范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加强质量安全风险控制和管理,保障国家粮食质量安全,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制定了《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管理暂行办法》(国粮标规〔2022〕30号),现予转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原《湖南省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办法》(湘粮产〔2021〕165号)与国粮标规〔2022〕30号文件相冲突的,以国粮标规〔2022〕30号文件为准。
附件:《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管理暂行办法》(国粮标规〔2022〕30号)
湖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2年3月31日
相关链接:图文解读|关于《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管理暂行办法》的解读
http://lshwzcbj.hunan.gov.cn/lshwzcbj/zcyj/202211/t20221102_291139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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