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印发《湖南省粮食流通领域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湖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根据省依法治省办《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免罚事项清单行政执法事项目录修订完善和公示工作的通知》(湘法办〔2024〕9号)要求,结合我省粮食流通行政执法实践工作研究起草《湖南省粮食流通领域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二、制定依据
政策依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湖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
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油仓储管理办法》。
三、主要内容
根据《湖南省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行政执法事项目录》,将“对粮食收购企业未按照规定备案或者提供虚假备案信息的行政处罚”等7种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损害后果相对较轻、且能做到在警示教育后能迅速整改的轻微违法行为列入清单。清单详细列举了事项名称、实施依据、适用条件和处理结果。要求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准确把握适用条件,不得擅自放宽或者改变适用条件,违法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对当事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要广泛采取说服教育、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方式,限期改正违法行为,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有关要求,对行政执法全过程进行记录并留存归档。
相关链接:关于印发《湖南省粮食流通领域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的通知
http://lshwzcbj.hunan.gov.cn/lshwzcbj/zcyj/202501/t20250126_335759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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