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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粮食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度“中国好粮油”产品遴选及发布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lshwzcbj.hunan.gov.cn   时间:2017-09-28 00:00   

湘粮办行﹝2017﹞88号

各市州粮食局(商务和粮食局),省局直属相关单位:

  为落实《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中国好粮油”产品遴选及发布工作的通知》(国粮办[2017]223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及时间安排

  遴选申报主体为粮油加工企业,申报产品为申报企业生产的符合“中国好粮油”标准的成品粮油产品。

  2017年度遴选工作分两批进行,9月底之前组织完成第一批遴选工作,遴选品种主要为大米和小麦粉;12月中旬以前组织完成第二批遴选工作,遴选品种包括大米、小麦粉、挂面、食用植物油及杂粮杂豆等产品。国家粮食局将于2017年10月16日(世界粮食日),发布首批“中国好粮油”产品。

  二、遴选程序

  (一)发布遴选通知,公开遴选要求

  按照国家粮食局通知要求,公开发布遴选通知,公开遴选要求。

  (二)申报遴选产品

  省内各类粮油加工企业按照本通知要求,自愿参与“中国好粮油”产品遴选。参加遴选的产品应为以国产优质原料加工生产的、符合“中国好粮油”标准的产品;申报和遴选按“一品一报”“一年一报”方式进行。申报材料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申报产品质量信息、产品检验报告及企业相关证照等。具体要求详见国家粮食局网站《关于组织2017年度“中国好粮油”产品遴选及发布工作的通知》附件1。

  (三)审核申报材料

  省局成立“中国好粮油”遴选审核专家组,对各地提交的遴选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和考察。专家组包括环保、育种、干燥储藏、加工、食品安全、品质营养、检验检测、质量管理等方面专家。经专家组审核通过后,由省局统一报送国家粮食局。国家粮食局将组织必要的抽检复核和考察。

  (四)“中国好粮油”产品发布及管理

  国家粮食局通过“中国好粮油网”发布各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遴选出的“中国好粮油”产品信息,包括产品质量、营养特性、品牌、产地、价格、企业状况等必要信息。

  各市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组织对本地区遴选推荐的“中国好粮油”产品开展每年不少于两次的全覆盖抽检。省局对遴选推荐的“中国好粮油”产品开展全覆盖抽检。国家粮食局定期组织开展抽检工作。凡抽检达不到标准要求、消费者认可度低的产品及时调整退出。

  (五)授权使用“中国好粮油”产品标识

  “中国好粮油”产品标识由“中国好粮油”标志和防伪二维码构成,可供在产品包装上使用,以便消费者查询。国家粮食局建立“中国好粮油”产品标识编码管理与查询平台,并负责编码的制作、发行及管理工作。

  通过遴选认可的“中国好粮油”产品生产企业,可以直接向国家粮食局申请使用标识。国家粮食局按照“一品一码”的方式及遴选认可的单品产量限量发放标识。标识制作费用由企业自行承担。

  三、有关要求

  (一)积极遴选,认真推荐。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稳妥做好本地区“中国好粮油”产品遴选工作,既要充分调动企业积极性,也要严格遴选程序和标准,切实把具有地域特色、知名度高、美誉度好的产品遴选出来,向省局推荐。各地对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二)把握时限,规范报送。各市州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将经初审遴选出的第一批“中国好粮油”产品推荐信息材料(一式五份)于9月29日前以正式文件的形式报送省粮食局;第二批“中国好粮油”产品推荐信息材料(一式五份)于11月22日前报送省粮食局。

  (三)加大宣传,拓宽销售。“中国好粮油网”将与国内知名电商紧密合作,建立“中国好粮油”线上销售平台,鼓励“中国好粮油”产品生产企业在平台开设专营店,专门销售经遴选认可的产品。

  联 系 人:刘勇 高丽

  联系方式:0731-84813219

  电子邮箱:ly2869306@163.com

 

  湖南省粮食局办公室

  2017年9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