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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开展政策性粮食“出库难”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lshwzcbj.hunan.gov.cn   时间:2018-11-07 16:14   

湘粮监2018120

 

 

湖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开展

政策性粮食“出库难”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粮食局(商务和粮食局):

近年来,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加大了各种政策性粮食竞价销售力度,竞价交易和销售出库工作总体进展顺利。但部分库点存在出库进度缓慢、合同履约不理想,甚至出现掺杂使假、短斤少两、额外收取费用、拖延阻挠出库等“出库难”现象。为进一步做好政策性粮食竞价销售和出库管理工作,督促和指导企业严格执行国家政策性粮食销售的有关规定,依法依规治理各种形式的“出库难”,省局决定于201810月至20193月开展一次全省政策性粮食“出库难”专项治理集中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省局成立政策性粮食“出库难”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本次专项治理集中行动。领导小组由省局副局长刘初荣同志任组长,监督检查处、调控与储备处、湖南粮食集团、湖南粮食中心批发市场(以下简称批发市场)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要求,以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为契机,切实加强对“出库难”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重点地区要成立专门班子,依法依规对重点企业开展“出库难”的治理。

二、扎实开展出库难专项治理工作

(一)专项治理的目的。通过集中开展粮食销售“出库难”专项治理行动,加快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进度,确保“去库存”政策的落实,进一步规范粮食销售出库收费标准,降低竞买企业不合理负担,在全行业营造良好的粮食流通秩序和环境。

(二)专项治理集中行动的时间安排。从本通知下发之日开始至20193月底,为本次政策性粮食“出库难”专项治理集中行动时间。

(三)专项治理集中行动的内容。

1、摸清情况。10月中上旬,由批发市场负责对目前已拍卖正在出库或尚未出库的,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核查,摸清实际出库过程中收费、损失损耗核定及出库双方签订合同及履约等情况。

2、加强信息沟通。批发市场要切实履行好组织交易、协调出库和资金结算,要定期向省级联席会议报送拍卖成交、开具出库单、实际出库进度、违约毁约、资金结算以及出库纠纷处理等信息。市州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每月向省局报送辖区内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监管情况报告,出库过程中出现的违规问题连同处理结果以清单形式一并报送。

3、妥善处理纠纷。粮食出库过程中出现纠纷,经批发市场及出库点监管方协调无效时,由市州粮食行政管理部门 、中储粮直属库会同批发市场召集买卖双方进行协调,按政策规定现场提出处理意见,督促买卖双方作出书面承诺并监督落实;负责协调的市州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中储粮直属库无法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将有关情况书面提请省级联席会议,按照“纠纷必有责,有责必追究”的原则,提出对买卖双方的处理意见,追究协调不力的责任。

4、健全完善投诉和快速处理机制。各地要公布举报电话,广泛宣传粮食流通监管12325热线,受理相关举报投诉。政策性粮食出库过程中发生的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从严从快查处,追究责任。承储企业设置出库障碍、额外收取费用导致粮食不能正常出库,以及提报的拍卖标的数量、质量、出库条件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导致纠纷的,按《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规定由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罚款等行政处罚。属于国有企业的,按人事管理权限提请有关部门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进行行政纪律处分。企业拒不接受协调或拒不执行处理决定的,停拨其保管费用补贴,请有权机关协助出库已成交的政策性粮食;依法暂停或取消其粮食收购资格和政策性粮食承储资格;粮食交易中心扣除其履约保证金。

5、总结上报。专项治理集中行动结束后,各市州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及时总结,并于2019410日前将专项治理情况报省局监督检查处。

三、严格履行政策性粮食竞价销售和出库管理工作职责

(一)严格执行政策。市、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督促、指导承储企业严格执行《国家政策性粮食出库管理暂行办法》(发改经贸〔20121520号)《粮食竞价交易规则》(国粮办发[2016]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政策性粮食出库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粮检[2016]12号)《关于做好政策性粮食出库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国粮电[2017]8号)和《湖南省加强国家政策性粮食出库管理工作实施细则》(湘粮监[2016]151号)等法规政策要求。同时,切实建立起粮食销售出库监管的长效机制。

(二)压实各方责任。一是严格落实承储企业的直接责任。政策性粮食承储企业应承担政策性粮食收储和管理主体责任,对其收储政策性粮食的数量、质量、库存管理、销售出库以及出现风险造成的损失负全部责任。二是严格落实地方行政监管和属地管理责任。市、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政策性粮食数量、质量、储存安全、销售出库等进行监督检查。同时要积极争取所在地方政府的支持,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和安全生产的属地管理。

(三)强化交易纠纷处理。严格落实批发市场的商务纠纷协调处理责任。对涉及交易粮食质量和水杂增扣量导致商务纠纷的,要严格按照《粮食竞价交易规则》规定,及时组织买卖双方调解,协调无效的,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复核检验后进行裁定,发生的相关费用由过错方承担;对设置出库障碍阻挠出库的,要会同有关单位及时协调处理,协调无效的,要及时依规裁定违约。协调中发现违法违规线索的,移交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等监管部门及时查处。

(四)严格执法追责。市、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加大涉粮案件核查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责处罚。发现保管不善造成严重霉粮坏粮事故、以陈顶新等套取财政补贴资金、挂拍空单掩盖亏库、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等重大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要立即移送司法部门处理。对具体收储企业通过自媒体等方式发布因水电、道路改造、限高限载等原因提示出库能力风险,变相阻挠、刁难销售出库,以及超扣水杂、额外加收费用、拒不配合竞买企业正常看样、扦样,或者弄虚作假、采取欺骗和恐吓手段阻碍正常交易的;买方企业拒不执行政策规定,违背诚信、歪曲事实导致出库纠纷及违约、合同终止的,要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予以批评教育、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处相应罚款,或移交纪委监委和司法部门处理;加大对屡次流拍粮食相关企业的检查力度,重点查明是否存在人为因素造成数量短缺、质量不合格等需要追究责任的问题。

(五)实施联合惩戒。要加大违法失信惩戒,及时将相关企业和个人的违法违规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公示公开。对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和个人,依照《湖南省政策性粮油收储企业黑名单管理制度》的规定,列入不良信用黑名单,在企业贷款申领、投资政策优惠和政策性粮食收储等方面进行限制,实施联合惩戒。

 

 

 

                                                                                          湖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18112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中储粮湖南分公司,湖南粮食集团,湖南粮食中心批发市场。

  湖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             20181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