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拟订粮食和物资储备监督检查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监督检查地方储备粮、军粮和物资储备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政策执行情况。
(三)根据授权开展对中央事权储备粮棉的依法监督检查相关工作。
(四)指导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监督检查工作。
(五)指导社会粮食流通的监督检查。对从事粮食收购、加工、销售的经营者执行最低和最高库存量以及执行国家粮食统计制度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
(六)建立健全粮食和物资储备违法违规责任追究机制,依法组织对重大案件查处和督查督办,提出相关处理意见和追责建议。
(七)组织实施全省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八)承担粮食和物资储备企业信用监管工作,建立企业信用监管体系。
(九)负责“12325”全国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监管热线电话的受理、处置、调查、反馈工作。
(十)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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