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局机关所属房产、土地(南院、北院)的管理与使用,所属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维修、更新和改造,房地产基本建设和局机关房改售房及职工住房补贴的申报工作。
(二)负责局机关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三)负责局机关内部消防安全,协调当地社区,做好机关南、北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与人口管理、防火防盗、卫生防疫、平安文明创建和日常管理工作。
(四)负责局机关及局直有关单位所在军粮大楼3至7楼的日常水电设施维修和3楼职工活动室的设施维护管理(军粮大楼水、电、动力空调设备、保安、保洁工作职责范围维持不变)。
(五)负责局机关公务用车和驾驶员管理工作。
(六)在办公室指导协调下,承办局机关公务接待具体事项,协助做好大型会议(活动)的服务保障工作。
(七)负责局机关资产登记、管理,办公用品的采购供应,办公设备的采购、检修、更换与管理,机关报刊订阅、邮件收发工作。
(八)积极探索机关后勤服务机制改革,逐步实现机关后勤服务的社会化。
(九)完成上级有关部门及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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