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工作规则》的通知
机关各处室、局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局机关工作秩序,经局务会议审定同意,现将《湖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工作规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
2019年8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湖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工作规则
为规范局机关工作秩序,提高行政效能,加强政务管理,根据《湖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内设机构及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职责》(湘粮人〔2019〕18号)等有关规定和局党组工作要求,制定湖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工作规则。
第一章 基本原则
第一条 办公室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中央、省委和局党组对办公室工作的要求,牢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局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参谋助手、综合协调、督办落实、保障服务等职能作用,为领导、机关和基层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第二条 加强办公室自身建设,以“一流的效能、一流的作风、一流的形象、一流的业绩”为目标,以“勤勉、务实、缜密、高效、创新、清廉”为规范,恪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团结干事、忠诚组织的宗旨,建立健全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加强办公室工作人员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知识学习,按照争做“勤奋学习的模范、努力工作的模范、团结协作的模范、廉洁自律的模范”的要求,不断提高政治素养和业务水平。充分发挥办公室指挥中心、信息中心和协调服务中心作用,为粮食和物资储备事业的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第三条 办公室工作在局党组的领导下,按照“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服务周到、廉洁高效”的要求,不断创新方法,严格工作作风,努力提高服务机关和基层的水平。
第二章 职能职责
第四条 办公室是局机关综合办事机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拟订机关工作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文电、签报、机要和局机关值班及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二)承担局党组会议、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全局综合性会议、重要专题会议、重要活动的组织工作。
(三)负责组织起草全局性、综合性文件和报告及其他重要文稿。
(四)负责局政务公开、新闻宣传、意识形态管理和舆论引导、舆情监测工作。负责局机关电子政务的协调和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局政务信息、专报、简报的编发与报送工作。
(五)负责督促检查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决策部署在我局的贯彻落实。负责对全局重点工作和重要会议议定事项、局领导批办重要事项落实情况的督查督办。
(六)负责局机关保密、密码管理等工作。负责局印章管理。负责局保密委员会日常工作。
(七)负责局机关安全、信访维稳、综合治理以及指导局直单位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协调原局直企业解困政策的落实。
(八)负责组织协调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答复工作。
(九)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岗位设置及职责
第五条 办公室主任的职责:办公室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领导办公室全面工作;提出并拟定办公室工作制度,推动各项工作的落实。
第六条 办公室副主任的职责:协助主任工作,根据主任的安排兼任业务组组长或分管业务组,对兼任和分管业务组工作负责;办公室工作制度、程序、规范的督促落实;主任安排的其它工作。
第七条 办公室主任外出期间,由主任授权的副主任代行主任职责。
第八条 办公室下设机要组、文秘综合组、保障服务组等三个业务组,各组职责如下:
(一)机要组职责:负责各类来文的处理和文件的传递;负责机关保密、密码、机要、档案管理和文电等工作;负责局印章管理;负责协调信息中心做好机关电子政务管理工作;负责局政务公开、意识形态管理及监测工作;负责做好主任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文秘综合组职责:负责各类全局性、综合性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全系统重要工作开展情况的收集和综合;负责机关办文的审核及编号;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局政务信息、专报、简报的编发与报送工作;负责局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负责组织协调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答复等工作;负责督办督查工作;负责党组会议、局务会议及局主要领导召集的其他在局机关召开的专题会议或副局长受局主要领导委托在局机关召开的综合性会议的组织、记录及纪要工作;负责全省性、全局性、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协调;负责做好主任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保障服务组职责:负责机关安全保障、信访维稳、综合治理及局直单位突发事件处置的指导工作;负责协调原局直企业解困政策的落实工作;负责机关节假日值班安排及重大活动、重要大型会议的保障服务工作;负责重要接待的保障服务工作;负责协调后勤服务中心做好机关保障服务工作;负责做好主任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 各业务组主管的职责:根据主任的安排担任业务组组长(党组秘书一般由文秘综合组组长兼任),对本业务组职责范围内工作负责;协助主任抓好本组人员思想作风建设;对本组起草文稿初审;负责做好与本组业务工作相关部门的协调联络工作;办公室负责人安排的其它工作。
第十条 业务主办的职责:根据办公室安排,在业务组组长的带领下,具体负责某一方面的业务工作;办公室负责人和本组组长安排的其它工作。
第十一条 兼职综合内勤岗位职责:负责办公室印章管理、室务会的记录;负责办公室工会具体工作;负责办公室内部文书档案管理;负责办公室办公用品管理、车辆使用申请及经费报销;办公室负责人安排的其它工作。
第四章工作制度
第十二条 办公室工作要健全完善科学民主决策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增强工作的预见性、计划性和系统性,推行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切实履行好参与政务、管理事务、搞好服务的职责。
第十三条 办公室工作制度主要包括会议制度、学习制度、请示报告制度、工作联动制度、收文发文制度、文档管理制度、轮岗交流制度、履职问责制度、党建工作制度等九个方面。
第十四条 会议制度。办公室会议主要包括室务会议、主任办公会、支委会、支部大会。
(一)室务会议。主任或受主任委托的副主任召集、主持;全体人员参加;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工作需要时可随时召开;组织开展各类相关业务学习;传达和贯彻省局党组、局务会议等重要会议精神和局领导对办公室工作的指示;进行办公室干部测评;讨论、研究、部署、调度和通报办公室重要业务工作、重大工作事项等。
(二)主任办公会。主任或受主任委托的副主任召集、主持;不定期召开;相关人员参加;讨论研究具体业务工作;安排部署专项业务工作任务。
(三)支委会。党支部书记召集、主持;支委会全体成员参加;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党建工作需要时可随时召开;传达上级党组织的决策部署和重要会议精神;讨论研究支部党建工作;审定办公室业务组设置、人员调配使用、奖励处分及年度考核等重大事项;讨论其他需要支委会研究决定的事项。
(四)支部大会。党支部书记召集、主持;全体党员参加;每两个月至少召开一次,党建工作需要时可随时召开;传达、学习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选举党支部委员会,增补和撤销支部委员;讨论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提出对党员奖励和处分的意见;组织开展本支部党员的学习教育活动和党风廉政工作;部署、开展支部党建活动;讨论其他需要支部大会研究决定的事项。
建立室务会、主任办公会、支委会、支部大会等专用记录本,详实记载会议情况。对办公室开展的重要工作,要以大事记的方式做好记录,留存好历史痕迹,以便每年年底至次年年初梳理编印办公室年度工作资料汇编。
第十五条 学习制度。办公室干部要把学习作为一种常态,采取个人自学、集中研讨、调研交流、课题研究、撰写心得等多种方式,勤奋钻研业务,敏锐把握时政;每月集中学习不少于两个半天;每年每个干部至少撰写两篇有质量的调研报告或论文,综合调研组每两个月至少提交一篇有价值的调研报告,其他业务组每年至少提交两篇有价值的调研报告。
第十六条 请示报告制度。需要提请上级机关或局党组、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决定或协调的重要事项,以及办公室年度工作或重要专项工作开展情况、上级机关安排部署或局领导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由主任或主任指定人员向上报告;主任参加上级机关会议、学习培训,以及下基层调研指导、督促检查工作等,要严格落实局机关领导干部外出备案的通知要求,向局长和分管局领导报告情况;其他同志外出参加会议、学习培训,以及下基层调研指导、督促检查工作等,要向主任报告情况;办公室同志省外出差、请(休)假,主任向分管局领导和局长请示报告,其他同志向主任和分管局领导请示报告;工作时间到同城上级机关报送文件、办理公务等,或到直属单位检查工作,要向上一级主管请示报告;其它需要请示、报告的事项,按层级原则及时请示、报告;工作请示、汇报,应逐级进行,原则上不得越级请示、汇报或越级报送文件。
第十七条 工作联动制度。办公室工作分工不分家,在相对分工、各负其责的基础上,对中心工作、大项任务、急事要事,由主任统筹安排,全体人员要着眼大局,协力同心,合力完成,不得推诿。
第十八条 收文发文制度。办公室公文主要包括请示、报告、决定、意见、建议、通知、通报、公告、批复、函、纪要等,以及根据工作需要和局内要求制发的公文。
(一)严格按照来件即办的要求,综合内勤岗位人员第一时间将局批转办公室文件登记,并呈报主任审阅,按照主任批示送相关责任人拟办。
(二)收文办理的一般程序为:收文—登记—呈阅—承办—督办—反馈—归档;发文办理的一般程序为:起草—校阅—呈批—审签—印制—分发—归档。一般性通知事项,办公室负责人校阅后以办公室便函印发;重要文件局领导阅批后正式行文印发。
(三)实行公文及重要材料传递签收制度,做好交接工作。综合内勤岗位人员要切实做好文件收发、登记、传阅和立卷归档等事项,认真做好保密工作,严防失泄密问题发生。
第十九条 文档管理制度。办公室文档管理实行综合内勤岗位管理人员统一存档、工作承办人员专门存档、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同时存档的制度;日常性工作文档的存档原则上每月底前完成;专项任务材料存档原则上任务完成后15天内完成;涉及季度、半年或年底前形成材料的存档,于该时段最后一月的月底前完成;档案移交、查阅和借阅需登记表册,确保档案管理责任明确、手续完备、管理规范;由办公室主办的发文,应在次年3月底前汇总分类后移交机要组归档。
第二十条 轮岗交流制度。为提高办公室人员综合素质,建立轮岗交流制度;各业务组人员原则上每两年轮岗交流一次;综合内勤岗位随业务组人员轮岗由各业务组业务主办轮流兼任。
第二十一条 履职问责制度。办公室人员如因工作不力或工作失误,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由直接责任人承担责任;领导交办工作必须限期办结,未及时办结,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二条 党建工作制度。办公室党的工作严格按党章要求和局党组、机关党委的工作部署开展;党支部严格履行办公室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职能,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党支部工作要围绕办公室业务和中心工作开展,积极发挥政治引领作用;办公室党支部委员会分工由支委会决定,支委成员及党务专干要认真履职。
第五章 综合协调
第二十三条 充分发挥办公室参谋助手作用,围绕局中心工作,做好综合协调,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促进局决策部署的全面落实。
第二十四条 围绕局工作重点和重大决策落实展开协调,明确任务,夯实责任,加强对实施过程中各环节的协调,及时排除梗阻,促进各项重点工作的顺利推进。围绕省局重大会议筹备开展协调,重点做好会前议题收集、筛选和会前协调,提高会议决策效率和质量。围绕局重大活动的组织开展协调,精心组织,精细服务,确保重大活动顺利举行。
第二十五条 加强与省委、省政府、国家局、省人大、省政协办公厅的密切联系,及时报送信息和重要情况,争取工作支持,保持步调一致,确保上级决定和部署及时贯彻执行。加强同省直有关部门办公室、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和各市州粮食部门的联系,互通情况,上情下达,下情上报,确保政令畅通。加强与基层和群众的广泛联系,畅通联系群众渠道,深入基层接地气,倾听民意解民忧。
第二十六条 围绕突发紧急事件的处置开展协调。充分发挥办公室作为机关指挥中心、信息中心、协调服务中心的作用,严格执行处理紧急突发事件的规定,及时协调相关处室和直属单位快速反应,精心组织,科学调度,积极稳妥地做好紧急突发事件的协调处理,维护稳定。
第六章信息收集、报送及发布
第二十七条 围绕局中心工作和局领导的工作需要,及时捕捉、收集、反馈,全面展示全省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各项事业发展的动态信息,为领导决策提供有效服务,为行业开展工作提高指引。
第二十八条 信息工作坚持分层次服务原则,以为局机关服务为重点,同时兼顾为上级和下级服务。
第二十九条 信息收集与报送的重点是国家局、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以及遇到的问题和对策建议;全省粮食和物资储备事业发展中的动态及工作措施;人民群众关注的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热点和难点问题。
第三十条 加强和完善信息网络建设,坚持机关和行业全员办信息,健全信息采集、筛选、调研、报送各项制度,拓展信息服务广度和深度,提升信息服务水平。为便于局领导掌握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各处室、单位原则上每月要向办公室文秘综合组报送月度工作情况及重要工作建议。积极动员市州、县市区和基层单位报送信息。办公室定期通报各处室、单位和市州、县市区信息报送情况。
第三十一条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湖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积极推进局信息公开工作,提高局机关工作透明度。未经办公室同意,信息中心不得在局政务网、微信公众号等公众媒体发布信息。
第七章 督查督办
第三十二条 督查督办要与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工作开展相结合,形成全局上下抓落实的务实格局。
第三十三条 重点围绕局重大决策和重大工作部署、重要会议决定事项、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新闻媒体及网络曝光的重大问题和批评意见、局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网络及热线电话反映问题等工作任务的落实开展督查督办。
第三十四条 健全和完善督促检查、定期反馈、公开通报和考核奖惩等工作机制。
第八章 公文处理、档案及印章管理
第三十五条 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的要求,规范机关公文报送和处理工作。
第三十六条 各市州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直属各单位报送省局的公文,统一由机要组负责受理;对不符合公文处理有关规定的公文,机要组应注明理由退回;机要组负责对上报公文的质量进行检查、统计、通报、考核。
第三十七条 机要组对收到的公文(包括电子公文),应于当日分别予以登记、分类、加签,按规定呈送相关领导审阅,并按照领导批示转送相关部门办理。对收到的急件、传真、电报、密电,由机要人员按照有关规定,送办公室主任提出拟办意见后,送相关领导审签,按领导批示办理。需再呈送其他领导或部门的公文,由机要组统一传递。领导和领导、领导和处室之间一般不直接横传公文。机要组每年5月底前完成对上年办理的文件进行整理、立卷、归档和封存等工作,各处室、单位必须在每年4月15日将上一年度经办的各类文件分类清理后送交办公室机要组。
第三十八条 凡以局(包括与其他部门联合发文)和以局办公室名义制发的公文,严格实行公文分层审核把关责任制。由主办处室负责起草并初审(需要其他处室或单位会签的送会签处室或单位初审),主办处室对行文质量及内容把关并负责,再按程序报办公室文秘综合组进行行文规范及质量审核;对局发文,须经分管该事项的局领导审核把关后报主要领导最终审核签发;对以局办公室名义的发文,经办公室文秘综合组审核后,由分管该事项的局领导最终审核签发。对主要领导有专门指示需紧急上报或下发的局发文,报经办公室主任批准,可先送分管领导审核签发,之后再按程序请主要领导补签。局直属各单位、各处室形成的需要报送局领导的文字材料,按照分管隶属关系逐级报送。带有法律问题的规范性文件,应先经法规和安全处进行合法审查把关,文件主办处室要严格吸纳法规和安全处的意见建议,确保文件合法合规。
第三十九条 局受理的请示、报告,凡已办结的,除正式行文批复或者转发外,由机要组根据局领导意见通知报文单位及时取回或转交有关部门。任何人不得在公文上随便批注、修改领导同志的批示、意见,不得随意向外透露领导同志批示的原文。
第四十条 全面推行在智能粮食管理系统线上办理各类非涉密公文及审批事项,实现线上协同办公。
第四十一条 人事档案归口人事处管理;文书档案归口局办公室管理;各类专项工作档案归口主办处室、单位管理,需要统一存放在局档案室的,整理好后按程序移交办公室机要组存档;逐步推行档案信息化工作。
第四十二条 印章管理。
(一)使用局印章、局办公室印章须经用印处室或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其中:局印章须经分管该事项的局领导批准,局办公室印章须经办公室主任批准。如遇紧急情况使用局印章,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可先用印,后补办有关手续。严禁在空白纸张上加盖印章。涉及经济合同的用印,按机关内部控制制度程序办理。
(二)凡以局、局办公室名义发文(包括与其他部门联合发文)需用印章的,印章保管人员应根据局领导签批意见,核验校对人员签字,检查文件格式无误和文印质量合格后,方可用印。凡不符合规定的,拒绝用印。
(三)以局名义出具便函、证明和介绍信,需经主办处室或单位审核,按规定报分管该事项的局领导签字后方可办理。出具涉及重要事项的便函、证明和介绍信,须报经主要领导签字后方可办理。以局办公室名义出具便函、证明和介绍信,经主办处室或单位审核后,报办公室主任或授权负责人审批。
(四)局、局办公室的所有公章及主要领导私章统一由机要组安排专人管理。印章保管人员要注意印章安全,局印章、主要领导印章不得带出机要室。特殊情况需用印模到印刷厂套印,需报经局领导同意并履行签字登记手续后,由使用处室或单位安排人员带出,确保全程可控。
第九章 保密管理
第四十三条 机关保密工作实行局保密委员会领导下的处室一把手负责制,办公室负责机关保密管理具体实施工作。
第四十四条 严格失泄密问责。凡发现违反保密规定的问题,不管是否造成泄密,都要从源头查起,是哪个环节的问题,追究哪个环节当事人和主要领导责任。各处室、单位要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执行保密工作规定的具体措施,切实做到保密工作层层把关,环环紧扣,确保不发生任何失泄密事故。
第四十五条 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下列保密守则:
(一)不泄露自己知悉的党和国家的秘密。
(二)不在家中和其他无保密保障的场所阅办秘密文件、资料和商议有关秘密事项。
(三)不使用无保密保障的有线、无线通讯设备传输党和国家秘密(文件、资料、数据)。
(四)不在家属、亲友、熟人和其他无关人员面前谈论党和国家秘密。
(五)不在私人通信中及公开发表的文章、著作中涉及党和国家秘密。
(六)不携带秘密文件、资料参加社交活动或出入公共场所。因工作确需随身携带密件外出,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绝密件一律不准个人携带。
(七)不携带秘密文件、资料出国访问、考察或参加其他外事活动。因工作确需携带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批准手续,并采取严密防范措施。
(八)不在接受记者采访或对外交往中谈及或提供党和国家秘密。
(九)不私自留存或擅自复制、销毁秘密文件、资料,秘密文件、资料阅办完毕后要按规定及时清退、归档。
(十)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秘密事项。
第四十六条 严格涉密载体的管理。国家涉密载体,指文字、数据、符号、图形、图像、声音等方式记载国家秘密信息的纸介质、磁介质、光盘等各类物品。磁介质载体包括计算机硬盘、软盘和录音带录像带等。
(一)制作秘密载体,应当按照有关定密规定标明密级、保密期限,注明发放范围及制作数量。制作秘密载体过程中形成的不需归挡的材料,应当及时销毁。
(二)收发传递秘密载体要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登记、签收和借阅归还手续;绝密级秘密载体阅读和使用必须按照规定的范围,并在当天归还机要室,用时再借;传递秘密载体,应通过机要交通、机要通信或指派专人进行。密码电报要严格登记、送阅、保管制度,做到随收随送,领导因故不能马上阅读的,下班前应要退还机要室,由机要员另行送阅。参加会议带回的文件、资料,原则上交机要室或本处室、单位的保密员集中保存,需要时,再办理借用手续。
(三)复制秘密载体,必须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绝密载体一律不得复制,秘密级载体需要复制的,须申报用途、发放对象、复制份数,并经本机关、单位领导批准,要严格控制份数,在机关内复制,并视同正式文件严格管理。
(四)销毁涉密载体,应当确保秘密无法还原。对过期、作废和其他需销毁的文件、资料,由各处室、单位清理上交办公室,由办公室集中送省保密局统一销毁。任何个人不得擅自销毁文件,严禁将文件、资料作废品出售。
第四十七条 严格计算机及网络与便携电子设备使用保密管理。
(一)建立涉密计算机登记备案制度。各处室应根据实际用途和所处理信息的密级,将计算机分为涉密计算机和非涉密计算机,对涉密计算机由信息中心实行统一编号管理,明确专人负责,做到专机专用,并在计算机显示器的左上方贴上相应的密级标识。涉密计算机必须与国际互联网或其他非涉密网络物理隔离。涉密计算机要设置开机密码和屏幕保护密码,密码长度不少于八个字符。
(二)涉密计算机系统进行维修时,需第一时间告知信息中心,并保证所存储的涉密信息不被泄露。对涉密信息应采取涉密信息转存、删除、异地转存等安全保密措施。安全保密人员和涉密计算机系统维修人员必须同在维修现场,并对维修人员、维修对象、维修内容、维修前后状况进行监督并做详细记录。并做到定点维修,定点销毁。
(三)严禁在外网系统中处理和保存任何涉密资料和单位内部信息,包括文件、图片、表格、录音、录像等数据信息。
(四)使用笔记本电脑不得直接在其硬盘上存储涉密信息和资料;处理涉密信息时,不得接入互联网,信息应当保存在专用存储设备上。
(五)加强涉密介质的保密管理,建立涉密存储介质的使用登记制度。凡存储了涉密信息的软盘、U盘、光盘、可移动硬盘等,应按所存储的信息的密级,实行统一编号,处室必须明确专人负责管理,办公室安排信息中心定期组织检查。
(六)禁止通过电子邮件和即时通讯软件工具传递涉密信息。凡信息上网,要经批准、审查、签字后方能上网,加强湘粮政务网站、微信公众号的信息发布的审核工作。
(七)严格便携电子设备使用保密管理,严防因使用不当造成失密泄密。
第四十八条 对外宣传、接待新闻采访统一归口办公室,各处室不得随意向外提供有涉密内容的信息。
第十章 会务管理
第四十九条 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九项规定及有关实施意见,严格会议审批把关,严格控制会议数量,提倡开短会、讲短话,提高会议质量和效率。
第五十条 凡全省性综合性会议和国家局在湖南召开的全局性重要会议,由办公室负责牵头承办。其他处室牵头召开的各类业务性会议和分管局领导召开的专题性会议,以及国家局在湖南召开的业务性会议,由主管处室、单位牵头承办。
第五十一条 局党组会议、局务会议和局主要领导主持召开的各类会议,副局长受主要领导委托主持召开的全局性综合会议,由办公室负责承办。由局领导主持召开的局长办公会议,由议题涉及处室承办,如需出具会议纪要,应经办公室许可,报主要领导审定。
第五十二条 会议的通知、筹备、组织、记录和材料打印、分发以及工作方案、名册、会场座次安排和汇报材料的起草、打印、分发等工作,按照归口负责的原则,由会议承办部门负责,领导讲话及汇报材料由承办处室负责起草。会议报到、食宿安排、会场布置等后勤服务和保障工作,由承办处室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第五十三条 局机关召开的各类会议,要贯彻执行勤俭节约的要求,审核或审定签发会议通知时要按照“必要、精简”的原则,对会议时间、参会对象和会议材料严格审查把关,力求节俭高效。
第十一章 值班管理
第五十四条 局机关实行24小时日常值班制度,节假日实行白天局领导带班及机关干部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要确保联络畅通,并负责办理上班时段以外的有关事项。
第五十五条 局机关日常值班由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安排安保人员负责,节假日值班由办公室统筹安排机关干部负责。
第五十六条 值班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据实做好值班记录。日常值班人员要严格控制大楼人员进出,据实记载来访人员信息,及时报告值班期间发生的突发情况;节假日值班人员负责处置当值期内的突发事件和要求急办的政务业务工作。
第十二章 公务接待
第五十七条 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的原则。
第五十八条 按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的有关规定要求,对符合接待范围的公务活动,须经办公室同意后,由对口处室按审批程序、范围和标准负责安排接待。其中,国家局领导、各市州党委政府领导、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市州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兄弟省市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的接待由办公室负责。其他接待由相关对口处室负责。后勤服务中心做好相应保障工作。
第五十九条 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审批、用餐、乘车等规定,接待标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章 安全保卫
第六十条 机关安全保卫工作由办公室牵头,后勤服务中心具体负责。
第六十一条 机关安全保卫要确保机关正常工作秩序,做好防火、防盗、防爆炸、防止其他治安案件发生等工作。
第六十二条 积极组织开展机关安全知识教育和安全技能培训,加强机关安全设施建设,增强防患意识和应变处置能力。
第六十三条 加强机关日常安全管理,建立健全综合治理、机关安保、消防、食堂安全、行车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机关节能降耗、环境卫生、设施管理等制度,保障机关工作环境和条件。
第六十四条 后勤服务中心要加强局机关各种车辆的管理,按有关公车使用及管理规定管理车辆,确保车辆安排、行驶、停放、管理有序。
第十四章 信访、综治维稳及国家安全
第六十五条 信访接待范围。
(一)本系统在职干部职工、离退休职工和家属。
(二)与全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相关的投诉。
(三)省委、省政府等上级机关批转的信访事项。
(四)与本系统相关的历史遗留问题事项。
(五)与局机关稳定相关的投诉。
第六十六条 信访接待方式、内容、职责及要求
(一)接待方式。受理接待书信、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和走访等;信访接待机关干部人人有责,具体由办公室统筹负责;信访事项涉及相关处室和单位的,处室和单位负责人应根据办公室的安排,及时安排人员响应,做到随叫随到,协助处理有关信访工作;需要局领导接访的,由办公室主任安排。
(二)信访内容。反映我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涉及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咨询;涉及本系统干部作风及违法违纪等方面问题的反映;其他对本系统相关的诉求。
(三)工作职责。认真受理各类信访;释疑解惑,依法维护信访人正当合法权益;承办上级机关交办的有关信访事项,必须上报处理结果。
(四)信访接待方式。信访接待人要在专用信访登记本上做好登记、转办工作,及时、适当、依法解决问题。
(五)信访要求。
1、态度和蔼,文明接访。对来访群众,接待人员要做到起身迎送,主动让座倒茶水;对老弱病残来访者应尽力提供方便。
2、耐心细致,据实记录。认真听取来访人的意见,不得草率急躁;谈话记录要详实,询问情况要仔细,归纳要准确;接待过程中非接待人员不随意插话、打断;对信访人提出的问题认真负责地给予解答,对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或因现实条件所限无法解答的问题,耐心向信访人说明情况,并对其所提出的问题做出详细解答,认真宣讲政策,做好思想工作。
3、依据政策,秉公办事。接待过程中必须按照有关政策法规处事,处理问题及时妥善,不敷衍、推诿;接待人员不得接受来访者的馈赠和宴请,不得要求来访者为自己办私事。
4、衣着整洁,举止得体。实行挂牌接待,公开接受来访者监督。
5、执行条例,依规接待。严格执行《信访条例》,依法依规做好来访接待工作;遇到无理纠缠和扰乱秩序的,接待人员要对有关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坚持以理服人,避免感情用事,必要时组织大楼安保人员配合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6、讲究程序,及时上报。对来信要呈局领导批示,认真做好登记、呈阅、督办、复核、统计、上报工作,然后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交承办处室、单位按时限时办理并及时上报;承办处室、单位要积极配合,认真办理涉及本处室、单位的信访案件,不得推诿;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办理完毕的,应及时说明情况。
第六十七条 综治维稳工作要求。局综治维稳工作实行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一把手负责制,每年初,各处室、单位与局主要领导签订责任书;办公室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综治维稳日常管理,机关各处室应明确一名综治维稳联络员,直属各单位应明确一名分管综治维稳的负责人;省局每季度召开不少于一次综治维稳例会,各处室、单位应认真做好季度安全隐患、不稳定因素排查报告工作。
第六十八条 国家安全工作要求。加强国家安全意识教育,牢固树立人人讲安全、人人维护安全的良好氛围;局国家安全工作实行机关各处室和直属各单位一把手负责制,办公室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国家安全工作日常管理。
第十五章 作风纪律
第六十九条 工作纪律。办公室担负确保局机关正常运转的重任,全体人员要恪守实事求是、公正客观、严格程序、精细服务的工作理念,严明以下工作纪律:
(一)创新工作思路。注重学习,密切关注经济、社会、科技、文化、管理等方面发展变化的新趋势,不断更新知识结构、拓展思路眼界;密切关注粮食和物资储备事业发展变化的新趋势,积极探索优化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的新思路,准确把握国家关于粮食和物资储备事业发展的新政策,丰富现代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的新经验;不断充实机关综合管理与服务的新知识,努力提高工作技能。
(二)严格工作程序。严格遵守办公室工作规则;各业务组工作,应在组内认真讨论形成初步意见,经组长审核完善后形成拟办意见,报办公室负责人审定;需要提交局领导审定的,由主任签署意见后报局领导审定;对越权办事、以权谋私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追责问责。
(三)做到公道正派。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事业为先,不徇私情。
(四)坚持民主集中。凡办公室重大事项,召开室务会或支部大会,集思广益,充分听取每一个同志的意见后研究决定;经主任审定形成的决策和意见,办公室全体人员要认真执行。
(五)强化服务观念。对符合规定的事项要按程序和时限积极主动地办理,对不符合规定的事项要坚持原则并作出解释;了解实情,发现问题,积极主动当好局领导的参谋助手;热情周到,耐心细致,不断提高服务领导、机关和基层的水平;凡因推诿、拖延等官僚作风造成影响和损失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六)增强全局观念。胸怀全局,提高站位,担当作为,当好推动全省粮食和物资储备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排头兵,为促进机关各项事业的进步争做贡献。
第七十条 组织纪律。坚持下级服从上级,个人服从组织;热爱组织,团结同志,凡事以工作和事业为重,处处维护办公室形象和团结;不谈论是非,不妄议组织,不搞非组织活动,与局机关其它处室搞好协作,对外维护局机关和行业的整体形象。
第七十一条 政治纪律。坚决执行局党组的决议,自觉维护局党组的权威,坚定不移地与中央、省委和局党组保持高度一致。
第七十二条 廉洁纪律。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条”规定和省纪委的有关禁令;坚决执行局党组、省纪委驻省农业农村厅纪检组的有关要求;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坚持不懈反对“四风”,严禁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或自身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收受红包礼金礼品。
第七十三条 群众纪律。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工作理念,对基层群众的诉求和反映,依规依程序及时应答,积极反映,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及局机关的认同感和信任感。
第七十四条 生活纪律。情趣高雅,勤俭朴实,孝老爱亲,恪守公德。
第七十五条 保密纪律。严格文件资料管理,非政务公开事项,未经主任同意,不得外借外传;严格遵守保密管理规定。
第十六章 总结考评
第七十六条 勤于总结,提高能力。凡办公室负责承办的重要专项工作和重要任务,事毕一个月内进行全面总结,跨度在三个月以上的,每三个月进行一次阶段性小结;通过小结和总结,发现问题,查找不足,相互促进,不断提高业务工作水平。
第七十七条 规范考评,提高效能。为提高工作效能,促进办公室人员综合素质的提高,办公室每季度对各业务组工作进行一次内部考评,查漏补缺,相互交流,共同提高;每年末按局党组的部署和要求,进行年度综合考核。
第十七章 附则
第七十八条 办公室全体人员要带头遵守本规则,并结合自身岗位和工作分工,恪尽职守,奋发有为,努力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第七十九条 本规则经局务会议审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