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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深入排查重点领域潜在风险隐患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lshwzcbj.hunan.gov.cn   时间:2022-09-26 11:44   

湘粮法〔2022132


各市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商务和粮食局),机关各处室、局直各单位:

现将《湖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深入排查重点领域潜在风险隐患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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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深入排查

重点领域潜在风险隐患坚决防范遏制

重特大事故行动实施方案


近期,习近平总书记对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作出重要批示。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抓好安全防范工作的部署安排,深刻汲取近期省内外生产安全事故教训,有效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风险隐患,决定自即日起至10月底,开展全省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深入排查重点领域潜在风险隐患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行动,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根本遵循,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切实增强风险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和底线思维,压紧压实安全生产各项责任措施,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结合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安全生产大检查“百日攻坚”等重点工作,深入排查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重点领域潜在风险隐患,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二、排查范围和重点内容

(一)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企事业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排查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企事业单位是否严格落实法人代表负责制,完善以企事业单位法人代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为核心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情况,以及合法合规生产经营建设和安全责任、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安全管理、应急救援等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二)防火防汛、粉尘防爆、周边区域和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排查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企事业单位消防责任落实情况,检查防火应急预案、安全防火措施是否完备,是否定期组织开展消防演练,是否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是否存在违规住人,易燃可燃物品管理是否规范,电源火源管控是否严格,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被占堵、锁闭,防火分隔是否到位,消防设施设备是否完好有效,燃气设施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切实堵塞漏洞。排查生产区域内外排水沟渠是否畅通,排水设备设施是否齐全,保障安全的应急物资准备是否充足,应急预案是否健全。检查粉尘、易燃易爆危险区域划分防爆区情况,防爆区是否采取严格禁止静电、碰撞、摩擦火花等点火源的措施,检查油罐作业防溶剂爆炸措施及落实情况。排查周边区域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尤其对节日燃放烟花爆竹和冬季取暖等要严加防范,防止发生火灾和煤气中毒事故。持续开展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隐患专项整治,排查整治办公楼、仓房、厂房、校舍、实验大楼等高层建筑隐患。

(三)粮油储藏安全管理。重点排查是否认真贯彻执行《粮油储存安全责任暂行规定》《粮油安全储存守则》《粮库安全生产守则》和《安全生产法》《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要求,严格执行仓储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统一标示标牌,加强信息化监管,健全管理账表账卡,强化科学管粮,规范日常仓储管理,加强库存粮情监测,及时排查治理储粮安全隐患。

(四)救灾物资、防汛抗旱等储备物资管理。组织对救灾物资、防汛抗旱物资、食糖的库存数量和质量进行清查盘点,认真算准核实物资价值并形成报表,做到底数清楚、账实相符、账物相符、账卡相符,确保各类物资储备安全。重点检查人员教育管理、学习培训是否到位,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物资储备仓库“双人双锁”、工作时间统一规范服饰并戴安全帽等工作纪律制度是否落实。

(五)规范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管理。重点检查各项生产操作是否严格落实相关操作规程,粮食进出仓、登高作业、熏蒸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危仓老库”维修改造等作业环节和岗位管理是否到位。入仓检查、取样、维修、清扫等作业人员是否采取有效的安全保护措施;生产区、作业区是否设立明显的禁烟、防火标志,对有电、有毒、有危险部位是否设警示标志;大型机械移动、烘干作业、电路维修、堆垛等高空作业,以及大风、大雨天气作业时是否按操作规程执行,并配备安全设施设备;是否强化生产区域内的交通安全管理,尤其是做好库内人车引导;是否及时维修加固危仓老库,是否明确出租房屋厂房安全责任,不达标的仓房是否设置警示标识标志、是否存在有人居住、存放粮食和器材等情形。

(六)外包人员和装卸、施工建设安全管理。对有劳务派遣、灵活用工或外包人员的,要检查是否将相关人员纳入本单位统一管理,危险岗位是否严控劳务派遣员工数量,相关资质是否达到要求。重点排查外包人员较多的装卸、施工等作业时的安全管理是否到位。装卸、施工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员必须到位。正在进行设施建设和维修改造工程的,要检查各种施工手续、施工安全管理是否到位,要确保签订安全责任协议,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七)熏蒸、实验化学药品使用与管理。重点检查熏蒸、实验用的化学药品的保管和使用是否严格执行《储粮化学药剂管理和使用规范》等要求,做到“双门、双锁、双人”管理,入库有登记,出库有手续,消耗有记录。是否按要求,在熏蒸作业前做好备案,在熏蒸作业时设置警示牌和警戒线,在熏蒸结束后及时将剩余药品回收入库,药物残渣、药品包装物、超期或报废化学药剂要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八)重要设施设备运行安全。重点排查是否建立设施设备管理责任制,对大型设备实行专人管理、专人负责;是否按规定对粮油和重要应急物资出入设备、质量检化验仪器(特种设备)、以及防雷防静电设施、电工防护工具等进行检测;安防监控、气体浓度报警、防爆电气及其他设施设备运行是否良好。

(九)办公区、校园与实验室安全管理。重点排查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各类单位办公区周边环境、办公楼内部存在的安全风险隐患,严格出入管理和值班值勤制度,确保工作环境良好、安全有序。排查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所属学校及检化验机构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各项应急机制和应急预案和安全教育、各类设备设施、周边环境、食堂、实验室、电气线路等安全隐患,以及防范学生溺水、食堂食品安全、防范校园安全事故、实验室药品安全管理等。

(十)其他相关工作领域管理。要结合行业实际,认真梳理其他相关工作领域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针对安全生产其他相关薄弱环节和可能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点位,扎实认真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三、明确责任分工

(一)属地管理责任。各级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责任,切实加强对辖区内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指导和督促检查工作,确保相关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措施、投入、培训到位。

(二)行业监管责任。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所属各处(科)室、单位要按照“三个必须”和“管合法也要管非法”的要求,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分条线具体推进,细化排查整治重点内容,形成重大风险隐患清单并盯紧看牢,督促整改。

(三)企事业单位主体责任。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各企事业单位要开展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风险隐患自检自查自纠活动,建立安全风险和隐患清单(重大风险隐患报主管部门),落实风险管控和隐患整改措施。特别要重点关注消防安全、高危作业等重点环节,落实重点部位24小时专人值守,定期排查,严防安全事故。

四、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做好当前安全防范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三管三必须”和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要求,强化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层层抓好组织实施。主要负责人要立即专题研究部署,分析研判潜在风险隐患,采取有效举措排除风险隐患,确保我省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安全稳定。

(二)坚持分类处置。各级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认真组织评估,分层级建立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重大风险和重大隐患清单。要督促辖区内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企事业单位全面落实双重预防机制,建立风险与隐患两个清单。对排查出来的重大风险,要督促采取有效的管控措施,风险难以管控的单位要采取暂时停产停业的措施。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要严格落实防范处置的责任、资金、措施、预案,确保限期整改到位。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隐患,要加强跟踪监测,采取严格的防范措施,坚决防止隐患诱发事故。

(三)强化依法治理。持续深入开展“强执法防事故”行动,坚持“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加强部门联合执法,对发现的重点问题、重大隐患盯住不放、一抓到底。重拳出击开展“打非治违”,对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内存在的非法违法行为,坚持“狠、准、硬”打击到位,坚决整治执法检查宽松软。加强行政执法与司法街接,严格按照涉嫌安全生产刑事案件追诉标准,依法从严从重查处安全生产违法案件。

(四)强化宣传发动。各级各单位要将排查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重点领域潜在风险隐患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列入宣传工作重点,充分利用门户网站、公众微信微博、宣传展板等渠道,突出重点、抓住典型、集中宣传;同时广泛动员粮食和物资储备企事业单位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加强宣传,形成强大舆论声势,推动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五)强化应急处突。各级各单位要完善应急预案,强化应急值守,严格落实整治期间领导在岗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强化信息报送,确保信息渠道畅通。要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和训练,强化应急预案演练,提高联合处突能力。加强应急物资、装备配备和检修,必要时将应急救援力量和物资装备前置,确保一旦有需要能拉得出、用得上、打得赢。

(六)强化督导问责。各级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在行动期间要力量下沉,切实加强对重点领域潜在风险隐患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对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逾期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将依法依纪依规严肃问责。对因整治工作严重失职渎职,造成事故发生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