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资〔2017〕17号)和《关于印发<湖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资〔2018〕21号)的要求,我局拟对一批达到报废年限且无使用价值和损坏故障无修复价值的固定资产进行报废处置(清单附后),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有关部门和个人如对公示事项有异议,请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局机关纪委反映。
处置电话:0731-84481858 联系人:李文胜
举报电话:0731-84813203 联系人:杨铖
附件:湖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待报废固定资产明细表
湖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5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