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规,研究提出省直改革改制后经营性国有粮食企业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拟定各个时期生产、经营发展指导性意见,指导、协调、监督省直改革改制国有粮食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
2、受省粮食局委托,监管原省直经营性改革改制后遗留的国有资产,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负责审核汇总所属改革改制国有粮食企业的会计报表,并及时上报。
3、做好省直粮食企业改革改制后企业离退休人员及内部退养人员的集中代管的有关工作;承办省直改革改制国有粮食企业干部职工的职称评聘、劳动工资、退休手续,负责安全保卫、综合治理和计划生育等工作。
4、及时掌握职工思想动态,加强省直改革改制国有粮食企业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做好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工作。
5、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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