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粮行﹝2017﹞67号
各市州粮食局(商务和粮食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粮食局关于在粮食流通领域实施“优质粮食工程”的通知》(财建﹝2017﹞290号)精神,我省决定在全省粮食行业实施“优质粮油工程”。经商省财政厅同意,现就2017年全省“优质粮油工程”建设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内容
我省“优质粮油工程”主要涵盖3个子项:一是开展“好粮油”行动计划,为“优质粮油工程”奠定基础;二是完善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切实维护流通环节粮食质量安全;三是建立专业化社会化的粮食产后服务体系,为农户粮食收获后提供良好的品质保障。具体内容见附件。
二、实施方式
(一)实施“好粮油”行动计划示范工程。今年5月确定已参加国家“优质粮食工程”项目评审的祁阳县、桃源县、湘阴县、双峰县、南县、安仁县、华容县、鼎城区等8个县(区)为国家级“好粮油”行动计划示范县,不再另行申报;在未获得国家级“好粮油”行动计划示范县的市州推荐省级“好粮油”行动计划示范县(市、区)7个、示范市州2个。
(二)开展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在20~30个符合申报条件的县(市、区)开展县级粮油质检机构建设,在4个左右符合条件的市级粮油质检机构开展能力提升项目建设。
(三)开展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在20个左右符合申报条件的产粮大县开展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
(四)协同联动,统筹推进。获批“好粮油”行动计划的15个示范县(市、区),三个子项协同联动,统筹推进,在“好粮油”行动计划示范工程中统一实施。
三、申报要求
各地对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须于2017年7月26日前以粮食、财政部门正式文件形式,将上述资金申报材料统一汇总按规定程序报省局行业发展处,逾期不予受理。每项申报材料上报8份。省粮食局、省财政厅将在7月底组织竞争性评审,遴选确定项目单位。
附件:1.“好粮油”行动省级示范县和示范市州申报指南
2.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3.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湖南省粮食局
2017年7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好粮油”行动省级示范县和示范市州申报指南
为更好地对接“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全面提升湖南粮食产业发展整体水平和优质粮油供给率,根据《财政部 国家粮食局关于在粮食流通领域实施“优质粮食工程”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决定在建设 “中国好粮油”行动国家级示范县的基础上,建设 “好粮油”行动省级示范县和示范市州。为指导各地做好2017年申报工作,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主要任务
实施“好粮油”行动计划,坚持“为耕者谋利,为食者造福”的原则,以“优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为主要目标,将提升粮食及油料的优质品率、提高农民种植优质粮油收益、促进粮油加工产品提质增效等作为重要考核指标。到2020年,实现以下目标:中国“好粮油”行动国家级示范县粮油优质品率达到70%以上,“好粮油”行动省级示范县、示范市州粮油优质品率达到50%以上;全省产粮大县的粮油优质品率力争提高30%以上,全省优质粮油产品市场占有率力争突破50%,湖南优质粮油产品成为名副其实的全国品牌,农民种植优质粮油的收益显著提升。
二、建设内容
“好粮油”行动计划示范工程重点突出以下工作内容: 一是大力发展订单生产,推广优质特色粮油品种种植;二是加大科技创新力度,按“好粮油”标准体系及生产指南发展粮油产业,做大做强优质粮油产业;三是构建“好粮油”销售体系,拓宽销售渠道;四是建设粮食产后服务体系,提升粮食产后服务水平;五是建设粮食质检机构,增强优质粮食质量安全保障能力;六是加强宣传推介,开展“好粮油”品牌及膳食营养宣传。
三、申报和遴选办法
今年5月确定已参加国家“优质粮食工程”项目评审的祁阳县、桃源县、湘阴县、双峰县、南县、安仁县、华容县、鼎城区等8个县区为“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国家级示范县,所在市州本次不参加申报。其他市州申报省级示范县和示范市州,由市州粮食、财政部门组织推荐,省粮食局、省财政厅组织专家评审,在符合支持方向、申报要求及分配名额条件下确定入围单位。具体项目管理及实施要求省粮食局、省财政厅将专门印发实施方案。
四、申报条件
(一)示范县
1、地处优质粮油优势生产区,具备较好生产环境和发展潜力,已列入财政部产粮(油)大县名录。拥有一批发展势头良好的加工企业,及一定影响力的地域和企业品牌。与科研机构建立紧密合作关系,具备较好的科技支撑和技术服务能力。
2、具有较好的规模化种植发展基础和粮食产后服务能力。
3、具有较好的优质粮油加工、销售和区域公共品牌建设基础。
4、地方政府高度重视,实施方案目标明确,措施可行,具有创新引领作用。
(二)示范市州
示范市州应有明显的地域特色或经济发展优势,发展潜力大或粮油加工业发达、龙头企业带动作用强、在全省和全国影响力大。
1、一个必须是地处湘西的欠发达地区、辖区不具备申报示范县条件的市州;另一个必须是经济发达、拥有大型国有综合性粮油产业化龙头企业,对全省粮油产业发展具有引领作用的市州。
2、具有较好的特色粮油资源优势或较强的市场带动能力,有一定的规模化种植基础和产后服务能力。
3、具有一定的优质粮油加工、销售和区域公共品牌建设能力。
4、地方政府重视,实施方案目标明确具体,措施有效可行,具有较好的带动作用。
五、申报材料要求
各市州粮食、财政部门联合组织上报,并对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
(一)示范县申报材料
1.县级财政、粮食部门申报财政补助资金的正式申报文件。
2.《**县2017年“好粮油”行动示范工程实施方案》。包括:实施目标、主要内容、资金安排(资金需求方案要可行,不得夸大,最终达不到要求)时间进度、预期效果、保障措施、组织领导等内容。
3.示范县基本概况。包括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粮食生产资源条件、规模化经营发展水平、优质粮油发展规模、粮食流通仓储物流设施条件、粮食销售及加工业发展状况。
4.本地区正在实施的扶持粮油生产和加工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
5.县人民政府作为推进“好粮油”行动示范工程责任主体的承诺书。
(二)示范市州申报材料
1. 市州粮食、财政部门申报财政补助资金的正式申报文件。
2.《**市州2017年“好粮油”行动示范工程实施方案》。包括:示范工程实施目标、主要内容、资金安排(要具体可行)、时间进度、预期效果、保障措施以及自筹资金落实情况。
3.市州基本情况。包括本市州粮油产业发展现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情况、粮油产品生产规模、产品品种、销售收入、利税总额、主要品牌等相关证明材料。
4.本市州优质稻基地、加工基地、仓储物流设施等情况。
5.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品牌建设情况,以及取得的管理认证资格、各类荣誉等。
6.推进“好粮油”行动示范工程责任主体的承诺书。
六、时间要求
各地必须于7月26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将上述资金申报材料按规定程序报省粮食局和省财政厅,逾期不予受理。每项资金申报材料上报8份。
联系人:刘勇,高丽,
联系电话:0731-84813219。
附件2
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为加强我省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根据《财政部 国家粮食局关于在粮食流通领域实施“优质粮食工程”的通知》精神,按照“国家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方案”的要求,结合湖南省实际,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工作目标
按照“机构成网络、监测全覆盖、监管无盲区”的工作方针,在“十三五”期间,全省将按3年规划建立覆盖面广、结构合理、功能比较完善的省市县三级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着力解决粮食质量安全预警监测与检验把关能力不足、基层粮食质检机构严重缺失的问题,提升粮食质量安全监管水平,保障国家粮食质量安全,实现国家、省、市、县四级工作联动。2017年主要任务:在巩固现有15家省市粮油质量检验监测机构的基础上,实施第一期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项目,重点建设一批事业编建制的县级粮油质检机构,提升一批市级粮油质检机构质检能力。
二、建设范围
2017年,全省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分三个方面进行:一是已明确为 “好粮油”行动示范县的必须配套进行县级质检机构建设,要求与“示范县”项目同时规划、同时建设、同时验收;二是县级粮食质检机构建设根据申报情况选择10个左右已有质检机构建制、粮食年产量10万吨以上或人口在80万人以上县(市区)进行重点建设;三是对4个左右符合条件的市级粮食质检机构在现有建设基础上进行能力提升建设。
三、建设内容
县级质检项目(含示范县)主要进行满足工作需要的办公实验场地达标、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配备所需的检测仪器设备及辅助仪器设备装置,着重加强快速检验、批量检验等检验监测新技术设备的采购。
市级质检机构建设以完善检验仪器设备配套性、完整性,提升拓展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能力为主。
落实各级项目财政配套资金,确保年内所有项目基本建成并于2018年5月前完成验收。市县两级质检机构建成后应当具备的功能:市级粮食质量监测站主要承担粮食质量安全调查、品质测报和监测,开展相关的检验把关服务,协助与支持省粮油产品质量监测中心开展相关业务工作,以省粮油产品质量监测中心为示范,不断拓展工作业务范围。依据国家和行业粮油标准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具备检验主要粮食质量指标、品质指标、主要安全指标和域内必检指标的能力。县级粮食质量监测站主要承担粮食质量安全调查、品质测报和监测,开展相关的检验把关服务,协助与支持市级粮食质量监测站和省粮油产品质量监测中心开展相关业务工作,承担下乡、进企业扦样和原始样品转送工作,为粮食市场提供第三方检测服务。具备检验主要粮食质量指标、主要品质指标和主要安全指标快检筛查的能力,同时具备原始样品转送能力。
四、申报条件及程序
(一)申报条件及要求
1.质检机构性质。申报单位属于事业编制或有关于成立该事业单位的编制办批复文件,或者本级政府已批准整合为事业编制的质检机构文件,承担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职能,具有项目建设积极性。
2.人员与场地。申报的粮食质检机构必须有与开展工作相适应的场地、人员。实验室和办公面积:市级达到1000m2,县级达到600m2;粮油检验员人数:市级6人以上,县级3人以上。
3.项目建设及资金。本级政府出具项目建设承诺文件,能够落实地方财政筹集资金或有本级财政部门提供的筹集资金承诺书。
4.投资来源。投资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统筹解决。投资标准和投资比例:市级项目投资额600万元,县级项目400万元,中央财政补助投资50%,地方同级财政筹集资金50%。
5.投资用途。中央补助投资主要用于配置检验仪器设备,地方筹集资金主要用于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和配置检验仪器设备。
(二)申报程序及时间节点
1.项目申报。7月26日前,由市州粮食、财政行政管理部门联合报送域内市、县粮食质检机构建设申请(一式八份);已确定的国家“好粮油”示范县所含质检体系建设项目不再重新申报。申请文件格式包括正文、附表以及附件。
正文:概述申请事项、其他必要事项和项目实施方案。包括域内拟申报市、县级粮食质量安全监测状况、质检体系现状、建设需求分析、可行性研究、建设内容、投资测算及来源、机构运行保障,开展业务工作计划等;实施方案要明确建设任务和投资需求,以及市、县级粮食部门粮食质检体系建设工作组成员、职务、联系电话、传真电话和电子邮箱。
附表:仪器设备配置。各级粮食质检机构根据国家粮食局和省局推荐的《省市县三级仪器设备配置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参考目录》中选择拟配置检验仪器设备。仪器设备配置表应作为域内粮食质检机构建设申报书的附表一并提交。
附件:证明文件及承诺函。包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或编办批复成立事业单位的证明文件或本级政府有关改革整合文件(市级机构不得整合)、本级政府对项目建设承诺文件、财政部门筹集资金承诺函,人员、场地证明材料,已取得的资质证明以及其他证明文件。
2.项目立项。2017年7月底前,省粮食局、省财政厅根据项目申报情况按照申报条件及要求进行审核,遴选符合申报条件的县级、市级粮食质检机构给予建设项目立项。具体项目管理及实施要求省粮食局、省财政厅将专门印发实施方案。
联系人:罗一兵,0731—84813220。
附件3
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7〕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支持政策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87号)精神,根据国家粮食局、财政部制定的《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现就2017年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申报工作制定本指南。
一、建设内容
建设产后服务中心主要以整合盘活现有仓储设施等资源为重点,在保证必要的服务功能前提下,结合实际需要,选择确定建设内容,改造、提升功能,发挥技术、人才等优势。一般不得新建仓容,基建部分以维修改造为主。区别不同地区、不同品种、不同主体的实际,合理确定粮食产后服务中心的设施设备及建设规模。根据粮食产后服务中心的服务功能,鼓励采用先进的粮食处理新技术、新设备。具体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粮食接收系统。适应粮食收割作业要求,配置汽车衡、粮食接收卸粮坑、提升机、湿粮运输车。
2、检测室及检测设备。建设检化验室、粮食扦样器、粮食分样器、谷物筛选器、测水用粉碎机、实验室砻谷机、实验室碾米机、快速水分测定仪、电子分析天平、重金属快检仪等。
3、清理和烘干系统。配置初清筛、低温循环烘干机(成套设备,含输送、除尘、热源、配电、控制)、缓冲仓(装配式钢板仓)、配套硬化地面、罩棚、配电及除尘用房。
4、储存仓及配套设备。利用现有仓房,加快仓库通风系统(通风道、地上笼、风机)、粮情检测系统、环流熏蒸系统、低温储粮系统、进出粮设备(皮带输送机、补仓机、出仓机、循环风选机)提质改造。
5、配套道路及外网。满足服务中心内外运输交通、水、电、通讯配套要求。
6、信息网络系统。产后服务中心APP,与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连接的网上交易终端等设备,专家咨询系统、电商平台等。
7、其它需要进行的配套建设 。
二、建设主体
支持基层国有或国有控股粮食收储企业、 粮油加工企业、种粮大户、农业合作社、有实力的粮食经纪人等作为建设主体独立或共同建设,鼓励工商资本下乡为种粮农民提供经营性产后服务。积极探索国有粮食企业发挥现有仓库资源效能,加强与种粮大户、农业专业合作社、粮食经纪人等主体合作共建,实现互利共赢的建设模式。鼓励种粮大户、农业专业合作社、粮食经纪人共同投资,根据粮食产量、需求等合理确定建设规模,以联盟、参股、合作等形式共同参与项目建设。
国有粮食收储企业必须运行良好,有完善的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每个产后服务中心的辐射范围应有3万吨以上的粮食产量,有1万吨以上的仓容,年收购量不低于1万吨。
民营粮食收储和加工企业年加工能力达到1万吨以上,具有相应的仓储能力,优先支持已开展订单收购粮食、参与土地流转和已建设优质粮油种植基地的粮油加工龙头企业。
农业合作社成员在100户以上,土地流转规模1000亩以上,粮食产量在500吨以上,现有粮食仓容不低于500吨。独立建设粮食产后服务中心的农业合作社应具有企业管理能力,应具有建设用地和具备筹资能力。
粮食经纪人服务农户每年收购量不低于500吨,储存粮食仓容500吨以上,具有相应的收储、运输能力,具有建设用地,信誉好,有一定的资金实力。
工商企业应经营状况良好,近3年连续盈利,具有购置或兼并重组、租赁仓储等服务设施的实力,具有相应的涉农涉粮经验。
三、项目申报
(一)申报条件
1、2017年1月1日以后开工建设,建设资金充裕,本项目没有获得其他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能够在下达项目建设计划一年内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
2、项目所在地县市区政府筹集补助投资资金到位,项目建设热情高,并能够提供承诺。
3、单独建仓、修仓以及附属设施建设不在本次支持范围之内。
4、中央大型粮食集团的下属企业和省属、市直企业按在地原则,直接向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申报,符合条件的应纳入县级实施方案,一并推进,并给予重点支持。中央补助投资计入本县补助总额。
5、“好粮油”行动计划示范县通过示范工程建设项目一次性打包给予支持,不再另行申报。
6、项目申报表格按过去表格格式不变。
(二)申报程序
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向同级粮食局(商务与粮食局)、财政局申报,项目县市区要组织对上报项目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切实掌握项目基本情况,确保今年将启动项目能够在下达任务后一年内全部完成建设。在充分掌握项目建设情况后,将建设项目名单、实施方案、承诺函一并上报市州粮食部门、财政部门。市州粮食、财政部门将申报项目汇总初审,出具初审意见,按省粮食局、省财政厅项目申报标准和要求,联合行文上报省粮食局、省财政厅,并同时出具项目建设承诺函,确保项目建设真实有效、配套资金到位,并且能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三)申报时间和联系人
申报截止时间:2017年7月26日逾期不报,视为主动放弃,不再接收任何补报程序。
联系人:李应得,电话:0731-84813221。
四、项目管理
根据各市州上报情况,省粮食局、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对市州上报情况进行评审,对项目实施方案可行性、科学性进行全面评价,对资金使用方向、项目管理思路等进行综合全面审查,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通过资料审核,科学确定2017年实施县市区,并及时下达项目实施计划,按照相关程序下达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每个县中央财政补助投资一般不超过400万元。本着合理确定建设规模,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对每个产后服务中心建设项目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投资最高补贴不超过100万元,不低于40万元。具体项目管理及实施要求省粮食局、省财政厅将专门印发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