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湖南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2025年“湖南优质粮油工程升级版”项目申报指南(第一批)》的通知
湘粮产〔2025〕38号
各市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财政局,省直管县市财政局,有关单位:
现将《2025年“湖南优质粮油工程升级版”项目申报指南(第一批)》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州务必按照《2025年“湖南优质粮油工程升级版”项目申报指南(第一批)》相关规定推荐项目,对项目质量进行严格把关,做到宁缺毋滥。
二、在其它渠道已获得中央和省级财政支持或补贴的同一项目或设备不得重复申请支持,禁止以其它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作为自筹资金来源。
三、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内出现严重违反国家粮油购销政策、违法违纪、严重质量问题及安全事故,以及被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列入负面清单、失信名单的企业,不得申报。
四、申报材料要真实、简明、客观。申报单位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并在申报材料中作出承诺。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取消评选资格。
五、财政补助资金不得用于补助项目前期费用、人员培训等难以核定的项目支出,不得用于补助劳务工资等成本性支出,不得用于补助办公用房、土地购置及租赁费、职工宿舍等非生产性支出,不得用于休闲旅游观光农业、休闲特色小镇、博物馆、接待中心、专家楼、生活设施、综合服务区等其他支出。
六、各项目申报及审核单位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湖南省委廉洁纪律各项要求,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湖南省粮油千亿产业工程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履行相关程序。
七、市州、县(市、区)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财政部门要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进行跟踪管理,督促加快项目实施和预算执行进度并按季度上报相关情况。项目实施完成后,项目实施主体单位要及时向当地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验收。县级人民政府为实施主体的,由市级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验收;县级以下单位、企业及机构为实施主体的,由县级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验收。
八、为节约成本,所有项目实行电子化申报,要求所有材料必须整合至一个PDF电子文档,文档中所涉及的文件需加盖公章的,公章应为红色,并于2025年5月30日前通过湖南省智能粮食管理系统报送。
联系人:
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邹倚曦,联系电话:0731-84813230(负责粮食绿色仓储提升、粮食应急保障能力提升项目);艾子崴,联系电话:0731-84813219(负责绿色仓储标准化试点、粮食品种品质品牌提升、粮食质量追溯提升、粮食机械装备提升、粮食节约减损健康消费提升、示范引领和龙头带动项目)。
省财政厅:李佳龙,联系电话:0731-85165155。
湖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湖南省财政厅
2025年4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5年“湖南优质粮油工程升级版”项目申报指南(第一批)
为大力推动湖南粮油产业发展,根据《湖南省支持优质粮油工程升级版若干财政政策措施》(湘财建〔2024〕4号)和《关于做好2025年度“优质粮油工程升级版”项目库建设的通知》(湘粮产〔2025〕4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
一、总体要求
(一)本轮申报2025年“湖南优质粮油工程升级版”的项目,须为已纳入“优质粮油工程升级版”项目储备库中的项目;且粮油加工类企业(粮食装备制造企业除外)须报送“国家粮油统计信息系统”产业经济报表,否则不予支持。
(二)目前已支持的2024年示范县(重点县、特色县)项目本次无需申报,2025年下半年将根据年度绩效评价结果,确定是否继续支持,对不符合继续支持条件的,取消实施资格并视情况收回省级补助资金,空缺项目不再递补。2024年下达的其它项目,根据年度绩效评价结果,建设任务未按《2024年“湖南优质粮油工程升级版”(第二批)项目申报指南》(湘粮产〔2024〕105号)要求的时间完成或出现其它重大问题以及存在结余资金的,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将联合省财政厅视情况组织收回。
(三)正在实施的15个重点县县域内各类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的企业或单位)可申报本《申报指南》确定的粮食绿色仓储提升、标准制修订、粮油类骨干龙头企业粮油质量安全检验和监测能力建设、粮食应急保障企业能力提升项目、科技攻关“揭榜挂帅”、示范引领和龙头带动项目,其它项目不纳入此次申报范围。
(四)市县探索整县推进优势品种适度规模化种植项目(“国家储备粮源基地”项目)本次不需申报,根据2024-2025年实施情况,今年下半年另行组织申报。省级公用品牌建设项目由省本级统筹组织实施。
(五)项目申报单位按“非必要不中介”原则,推行表格化申报,自行组织申报材料。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按《湖南省粮油千亿产业工程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明确的“各级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照申报指南,结合往年项目日常调度与绩效评价情况,共同组织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项目单位进行项目申报”执行。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会同省财政厅组织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依据评审结果,确定支持项目,按程序下达资金。
(六)中央在湘、省属国有企业及其分子公司(分公司以其总公司名义申报)和控股企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当地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申报,所申报项目不占属地指标。
(七)申报项目总量超过本《申报指南》控制总量的,以《申报指南》明确的项目总量控制,根据专家评审结果,按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支持项目。本轮项目申报严格按照《申报指南》中规定时间执行。
二、粮食绿色仓储提升项目
(一)支持范围及数量
1.全省承担省级储备粮以及省级储备粮统一承储机制改革以来退出省级储备粮承储任务的市县重点骨干粮库,且按照《湖南省高标准粮库建设工作方案》(湘粮调〔2024〕120号)文件要求,参与高标准粮库创建的独立法人企业纳入支持范围。
(1)未承担国家试点的省储备粮管理公司(含全资或控股分子公司)及其它承担省级储备粮任务的市县级库点申报。本次支持数量按不超过100万吨仓容(设计仓容)控制。
①省储备粮管理公司(含全资或控股分子公司)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当地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申报,经县(市、区)、市州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财政部门逐级审核后,由省储备粮管理公司汇总统一报送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②其它承担省级储备粮任务的市县级粮库,向当地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申报,经县(市、区)、市州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财政部门逐级审核后,由市级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财政部门统一汇总报送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市县重点骨干粮库。对退出省级储备粮承储任务的市县级骨干粮库,支持其提升收储和安全储粮能力。本次支持数量按不超过100万吨仓容(设计仓容)控制。
2.国家确定的2个低温绿色储粮标准化试点项目。支持2022年国家确定的2个低温绿色储粮标准化试点项目(岳阳荣家湾粮库和益阳桥南粮库)开展绿色仓储技术探索,推进省级储备粮低温绿色仓储升级改造和绿色储粮技术应用,提高收储环节粮食品质保障能力。
(二)支持方式及条件
支持参照《高标准粮仓建设标准》(LS/T8014-2023)及相关技术标准,采用现代最新绿色仓储技术,对现有仓储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实现绿色储粮、高效储粮。
1.未承担国家试点的省级储备粮承储库点。采取“预拨+清算”的方式,对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完成建设且验收合格、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高标准粮库创建评定为“达标”等级以上的粮库,按100万元/万吨的标准予以补助。
2.市县重点骨干粮库。采取“预拨+清算”的方式,对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完成建设且验收合格、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高标准粮库创建评定为“达标”等级以上的粮库,按实际投资额的40%,且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万吨的标准给予补助。
3.国家确定的2个低温绿色储粮标准化试点项目。对承担国家试点任务的省级储备粮承储库点,截至2025年3月31日已完成试点建设任务,经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验收通过的项目,省财政按200万元/万吨的标准给予补助(2023年已按照50%的比例提前下达部分补助资金)。
(三)项目申报所需材料
项目申报汇总及绩效目标表(见附件1);企业(单位)基本情况表(见附件2-1,粮食绿色仓储提升项目)。
申报材料参考附件3组织,提供佐证资料并编制目录及页码。
三、粮食品种品质品牌提升项目
(一)支持范围及数量
标准制修订项目。支持省内粮油企业、科研院所和单位等牵头(排名第一)完成粮油类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制修订。本轮支持数量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不超过3个,地方标准不超过15个控制。
(二)支持方式及条件
标准制修订项目。对在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发布的粮油类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分别按照80万元、80万元、10万元/项的标准对牵头(排名第一)的企业和单位给予一次性奖补。
(三)项目申报所需材料
项目申报汇总及绩效目标表(见附件1);企业(单位)基本情况表(见附件2-2,粮食品种品质品牌提升项目)。
申报材料参考附件3组织,提供佐证资料并编制目录及页码。
四、粮食质量追溯提升项目
(一)支持范围及数量
市县及粮油企业质量安全检验和监测能力建设项目。支持市县和粮油企业加强粮油质量安全检验和监测能力建设。本轮支持市州、县级质监站(中心)分别按9个、48个控制,粮油龙头企业支持数量按不超过6个控制(按米面油三个类别,每个类别不超过2个)。
(二)支持方式及条件
市、县及粮油企业质量安全检验和监测能力建设项目。支持市州、县质监站(中心)及粮油企业所属检测机构完成符合条件的粮油项目CMA认证。主要包含围绕CMA认证及扩项中的检验仪器设备购置,实验室通风、污水处理等提质改造。对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完成建设且验收合格的项目纳入本次申报范围,按实际投资额的30%,且市(州)、县站(中心)及粮油企业最高分别不超过20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三)项目申报所需材料
项目申报汇总及绩效目标表(见附件1);企业(单位)基本情况表(见附件2-3,粮食质量追溯提升项目)。
申报材料参考附件3组织,提供佐证资料并编制目录及页码。
五、粮食机械装备提升项目
(一)支持范围及数量
1.装备制造企业粮食机械装备提升项目。支持装备制造企业新研发先进粮机装备、检测设备,开展全链条标准化应用,提升智能化生产水平。本轮申报数量按不超过1个控制。
2.粮油企业实施粮食流通和加工设备现代化、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支持粮油企业开展粮食智能化工厂、智能仓储、净粮入库等新技术、新装备示范运用,推进节粮减损、节能降耗。本轮拟支持数量按不超过18个控制,其中长沙、益阳各限报2个市级以上龙头企业,其它市州各限报1个市级以上龙头企业;符合申报条件的省属和中央在湘国有企业以独立法人申报,每个独立法人申报数量不得超过1个,其中省属国有企业(集团公司)共计不超过1个。
(二)支持方式及条件
1.企业具有一定的生产规模,发展后劲足,在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可完成生产线技术升级改造或推出重要先进粮食机械成套装备的项目。
2.企业实施方案总体目标和绩效指标清晰,能够落实企业自筹资金。省财政按照实际投资额的30%,且装备制造企业和粮油企业分别最高不超过200万元、100万元的标准给予后奖补。
(三)项目申报所需材料
项目申报汇总及绩效目标表(见附件1);企业(单位)基本情况表(见附件2-4,粮食机械装备提升项目)。
申报材料参考附件3组织,提供佐证资料并编制目录及页码。
六、粮食应急保障能力提升项目
(一)支持范围及数量
1.省级粮食应急保障中心建设。支持省级粮食应急保障中心提升省级粮食应急加工、储运、配送等保障能力。本轮支持数量按不超过1个控制。
2.粮食应急保障企业能力提升项目。支持《关于确定粮食应急保障体系省级企业的通知》(湘粮调〔2020〕146号)确定的省级应急加工、应急配送、主食加工等企业,提升应急加工、配送、主食供应等保障能力;支持承担市县成品粮储备的企业进行低温准低温升级改造。本轮支持数量按不超过20个控制。
(二)支持方式及条件
1.省级粮食应急保障中心项目。支持建设现代化的省级粮食应急指挥调度、粮情监测等信息化管理系统,支持建设较为完备的粮食应急配送、供应等相关配套设施设备。根据建设内容给予支持。
2.粮食应急保障企业能力提升项目。对在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已完工并验收通过的项目纳入本次支持范围。支持经营状况良好的省级应急保障企业、市县成品粮承储企业进行设施改造、设备添置及技术升级。要求企业经营规模、产品和服务质量属省内同行业领先水平,具备示范带动作用。履行应急保障任务运转高效、响应积极的粮食应急保障企业。符合支持范围的企业均可自愿申报,由专家评审打分确定支持企业,按照实际投资额的40%且单个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三)项目申报所需材料
项目申报汇总及绩效目标表(见附件1);企业(单位)基本情况表(见附件2-5,粮食应急保障能力提升项目)。
申报材料参考附件3组织,提供佐证资料并编制目录及页码。
七、粮食节约减损健康消费提升项目
(一)支持范围及数量
粮油科技攻关“揭榜挂帅”项目。支持发挥市场主体积极性,重点解决一批制约粮油产业高质量发展面临的关键核心技术、“卡脖子”技术和前沿技术难题。本轮支持数量按不超过6个控制。
(二)支持方式及条件
本次随《申报指南》发布榜单(见附件4),由揭榜单位按《湖南省粮油科技“揭榜挂帅”项目管理办法》(湘粮产〔2024〕61号)提出揭榜任务承诺书(附项目实施方案,应包含技术指标、项目进度及投资计划、“里程碑”节点考核和项目验收指标等),向所在地县级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申报。根据项目总投资的30%给予补助,且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财政补助按项目实施进度分批拨付,原则上任务书签订当年给予揭榜方30%,中期考核(“里程碑”节点考核)合格后拨付30%,验收通过后拨付40%。
(三)项目申报所需材料
项目申报汇总及绩效目标表(见附件1);“揭榜挂帅”技术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6)。
申报材料参考附件3组织,提供佐证资料并编制目录及页码。
八、示范引领和龙头带动项目
(一)支持方式及条件
1.对2024年度粮油类年产值首次突破10亿元、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以上且财税贡献提升幅度较大的(税收、产值等数据要有客观依据)粮油产业集聚区,对相关市县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本轮支持奖励市县数量分别按不超过8个、2个、1个、1个控制。
2.对2024年4月1日以来,省内获得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且投资期限不低于三年的粮油产业化龙头企业,按照投资额的10%且不超过10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本轮支持奖励企业数量按不超过3个控制。
3.对2024年4月1日以来,在新三板、科创板、主板上市的粮油类产业化龙头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本轮支持奖励企业数量分别按不超过3个、1个、1个控制。
(二)项目申报所需材料
项目申报汇总及绩效目标表(附件1);企业(单位)基本情况表(产业园区奖励项目填报附件2-7-1,私募投资奖励和上市公司奖励填报2-7-2)。
申报材料提供佐证资料并编制目录及页码。
附件:1.《2025年“湖南优质粮油工程升级版”项目申报汇总及绩效目标表》
2.《2025年“湖南优质粮油工程升级版”项目企业(单位)基本情况表》(2-1—2-7,按项目类别填报)
3.2025年“湖南优质粮油工程升级版”项目申报材料参考格式
4.湖南省粮油科技攻关“揭榜挂帅”榜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