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粮监函[2013]33号
各市州粮食局,中央在湘、省局直属相关粮食企业,省粮油质量监测中心:
根据国家发改委、国家粮食局、财政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执行粮食质量国家标准有关问题的规定》(国粮发[2010]178号)文件精神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切实加强粮食质量监管,严禁不符合国家质量、卫生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坚决维护粮食流通秩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标准
全省所有粮食经营企业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粮食质量[《稻谷》(GB1350-2009)、《小麦》(GB1351-2009)、《玉米》(GB1353-2009)]、卫生(GB2715-2005)标准,严禁销售不符合国家质量、卫生标准的粮食,严防不符合国家质量、卫生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损害消费者权益。
二、强化检测
全省所有粮食经营企业对外销粮食都要进行质量、卫生检测,按每批每2000吨扦一个样品(不够2000吨的必须扦一个样品)送省粮油质量监测中心进行检测,重点检测重金属镉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质量、卫生标准的,一律不得外销;符合国家质量、卫生质量标准的,外销时必须附检测报告,并按“属地管理”原则报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各市州粮食局每月汇总一次报省粮食局监督检查处。
三、加强监管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采取得力措施,切实加强对辖区内粮食经营企业的监管,对经检测不符合国家质量、卫生标准的粮食,严禁流入口粮市场,坚决维护消费者权益和粮食流通秩序。
湖南省粮食局
2013年5月9日
抄送:国家粮食局,中储粮湖南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