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粮食局(商务和粮食局),湖南粮食集团,天下洞庭粮油集团,湖南军粮集团:
为落实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维护粮食收购市场秩序,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和《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15年秋粮收购和秋季安全储粮工作并开展专项检查的通知》(国粮电[2015]8号)精神以及《关于启动2015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和做好中晚稻收购工作的通知》(中储粮湘联[2015]162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决定在前段初步督查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2015年秋粮收购和秋季安全储粮工作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秋粮收购和储粮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
目前,我省粮食库存达到新高,仓容不足矛盾突出,老旧仓房“带病储粮”现象仍然存在;部分企业安全储粮设备欠缺、技术措施落后,特别是仓外罩棚储粮的粮温持续偏高,虫霉防治难度大;还有部分粮食超期储存,影响库存粮食质量安全。腾仓并库做好秋粮收购和确保国家粮食收购政策落实的任务艰巨。各地粮食部门和广大粮食企业务必充分认识当前秋粮收购和秋季安全储粮的严峻形势,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切实把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确保储粮安全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在扎扎实实做好政策性粮食收购工作的同时,强化粮油仓储管理工作,坚决防止发生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事故。
二、切实做好秋粮收购和秋季安全储粮工作
(一)严格落实粮食收储企业的主体责任。中储粮分公司要加强对委托收储库点和外租仓开展收购活动的内部监管,切实承担起中央事权政策性粮食收购、安全储存、安全生产和库存监管的主体责任。各类粮食仓储企业要按照“谁坏粮、谁负责”的要求,全面落实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的企业主体责任。要针对不同的储粮形态采取切实有效的保粮技术措施,特别是要加强对露天和简易存储设施、外租仓储粮的安全巡查和粮情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要及时处置,坚决防止发生坏粮事故和安全生产事故。要积极配合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做好秋粮收购监督检查和安全储粮、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二)切实落实好秋粮收购的各项工作。各地粮食部门要加大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宣传力度,抓紧粮食调销和腾仓并库,加快新粮仓建设和“危仓老库”维修改造,尽可能增加收储仓容。新建储粮罩棚要加强安全评估,新建露天和简易储粮设施需配备合规的通风和粮情检测设施设备。同时,要帮助和指导农民做好新粮烘晒、清理等,严把入库粮食质量关,从源头防范和杜绝储粮安全隐患。
(三)全力打好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攻坚战”。各地粮食部门和粮食企业要针对当前粮食收储工作的实际和秋冬季节储粮特点,在年底前后做好冬春季节的安全保粮工作。要重点利用冬季内外温差进行彻底通风降温,采取必要隔热保冷措施,为来年春夏安全保粮打下基础。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规范要求,突出露天储粮、租仓储粮两个重点,排查隐患,确保安全。
三、扎实开展秋粮收购和安全储粮、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一)秋粮收购检查内容
1.定点环节。检查委托收储库点是否具有粮食收购资格,是否在农发行开户,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仓房条件是否符合《粮食仓储管理办法》的规定,有无配备必要的清理、检化验、通风、粮情检测设备和专业人员;是否按规定执行粮油仓储单位备案和报送粮食流通统计报表;是否进行了空仓验收、库存商品粮登记。最近3年内在粮食收储及销售出库等方面有无违规违纪行为;粮食收购入库、验收储存保管等环节开具的各类凭证和账簿保存是否完整。租赁社会仓储设施的定点工作是否严格按照《租赁社会粮食仓储设施收储国家政策性粮食的指导意见(试行)》(国粮检〔2015〕51号)执行。
2.收购环节。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是否及时启动、中储粮直属企业是否与委托收储库点按规定签订委托收购合同;收购场所是否做到价格上榜、标准上墙、样品上柜,做到随到随收;收储企业验质检斤程序是否规范、公开透明,是否存在压级压价、抬级抬价收购或拒收农民交售的符合标准粮食的情况;填写收购凭证和发票是否规范统一,项目内容是否齐全,凭证上各环节签字有无缺失;是否现场及时结算售粮农民粮款,有无向农民“打白条”或将粮款支付给非售粮人等行为;是否做到每5日将实际收购进度数据抄报所在地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是否存在购买陈粮和进口粮冒充新粮、先收后转、就地划转等“转圈粮”问题。
3.验收和储存环节。对收购入库的国家政策性粮食是否及时开展验收,是否存在集中突击验收情况;对验收合格的稻谷是否建立质量档案,分品种、分等级专仓储存;中储粮直属企业是否与委托收储库点按规定签订代储保管合同,明确品种、数量、等级、价格和保管、出库责任等。
(二)秋季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检查内容。在全面检查各项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情况过程中,要重点检查薄弱环节和关键领域的安全工作。一是露天囤垛、仓间罩棚、储粮罩棚、铁路罩棚等临时存储设施的储粮安全,包括粮情和品质状况是否稳定,保粮技术措施是否规范有效,码垛是否安全规范,结构和作业是否存在安全隐患;二是仓储设施是否存在超限、超高装粮,是否具有系留装置并配备有效的安全绳,是否“带病”服役;三是储粮化学药剂的管理和使用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四是库区防火、防汛、防爆、防雷击、防风雪等措施是否落实到位;五是秋粮收购的安全保障及防范措施是否周全,是否制订全面细致的现场安全作业方案。
(三)粮食收储仓容准备及仓储设施建设与使用检查内容。包括收储仓容准备及其通风、测温等设备合规情况;“危仓老库”改造情况;新增收储能力建设,尤其是国家投资的新仓及储粮罩棚建设情况。
(四)秋粮市场运行情况调查。包括秋粮市场和收购价格情况,农民售粮和各类市场主体入市收购情况,收购工作安排部署及总体进展、粮食调销进度情况。
(五)专项检查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要求,成立秋粮收购、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自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对检查工作走过场、不落实,不敢担当、不敢负责的要严肃追责,依法追究失职渎职责任人的责任。
2.加大整改力度。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粮食收储企业要将问题整改贯穿到检查工作全过程。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建立检查问题清单,明确整改要求和时限、落实整改责任人。要建立挂牌督办制度和重大问题报告制度,逐级限期督办,确保问题整改落实到位。对拒不执行整改要求或整改工作不认真、不到位的企业,由主管部门追究企业负责人责任。
3.强化督促检查。省粮食局将会同中储粮湖南分公司加强督导和巡查,对市、县开展秋粮收购、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情况,以及受理、查办举报反映涉粮问题情况进行重点督办,做到举报案件有登记、有查办、有结果、有反馈;重大违规问题将直接组织检查,国家粮食局督查组也将选择重点地区和企业开展督导检查,对检查工作开展不力、问题频发的地区将从难予以通报批评。
4、检查信息报送。各市州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秋粮收购和秋季安全储粮工作开展的专项检查情况要及时形成检查工作及重大案件查处情况的书面报告,于12月15日前报省粮食局监督检查处。
湖南省粮食局办公室
2015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