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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省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前期工作落实情况督导方案》的通知

湖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lshwzcbj.hunan.gov.cn   时间:2019-03-26 17:17   

湘粮办监﹝2019﹞19号

  

各市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商务和粮食局):

  《全省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前期工作落实情况督导方案》经全国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湖南省协调机制办公室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

                                                                                              2019年3月22日

 

 

全省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前期工作落实情况督导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的通知》(国办发〔2018〕6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全国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粮食〔2019〕247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的通知》(湘政办发〔2018〕69号)、省粮食和储备局等部门《关于印发全省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湘粮监〔2019〕10号)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政策性粮食库存大清查动员会议和2月22日召开的全省政策性粮食库存大清查工作调度会议精神,确保全省大清查工作扎实稳步推进,压实各方责任,拟派出4个督查组,对全省各市州(长沙、常德两市除外)大清查前期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特制定如下督导工作方案。

  一、组织形式

  省大清查协调机制办公室统一组织,成立由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领导任组长,实物检查,质量检查,帐务检查等相关人员共同参与的联合督导组,

  二、督导时间

  督导检查时间为2019年3月28日至4月4日,具体时间由各督导组与被督导市州联系确定。督导组人员名单见附件。

  三、督导内容

  (一)对“预登统、预清查、预整改”进度进行督导检查

  检查1、2月份统计库存预分解登统进度,重点检查2月未统计库存预分解登统工作是否在3月21日前完成审核上报,及时了解分解登统存在的问题,检查企业在自查前是否开展预清查预整改工作,查看企业预清查记录,问题整改清单,整改措施和整改完成情况。

  (二)对全国、全省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动员会议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检查是否及时将动员会议精神向市、县主要领导汇报,是否召开全市州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动员大会。检查是否按要求成立市州大清查协调机制及办公室,有无政府批文,人员配备是否到位,设备是否落实,责任是否明确,经费是否保障,有无文件批复,市州大清查协调机制办公室是否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制定大清查方案,各市州各企业是否有针对性分专业举办培训,进行实操训练,确保参与大清查人员都参加过培训。

  (三)对企业自查准备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抽查部分承储企业自查准备情况,重点抽查中储粮租仓企业和地方粮食企业。督导企业对纳入检查范围的政策性粮食库存进行全面清查,对企业预清查工作质量和结果的真实性进行检查评价。

  1.准备工作开展情况。包括人员安排、检查器具配备、账务和报表资料整理、货位平整、12325热线标识张贴等准备工作是否到位。

  2.自查方案制定情况。承储企业是否成立企业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大清查自查工作组,是否制定详细的自查工作方案。

  3.工作责任落实情况。是否建立了企业自查工作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责任是否明确到人,是否建立问题台账和整改台账。

  (四)对市州对县市区的督导工作进行层级督导检查

  检查市州大清查协调机制办公室落实大清查工作情况,做到督导全覆盖,抽查部分县级大清查协调机制办公室落实大清查工作情况。

  1.督导工作的组织领导。包括是否建立本级督导工作组,落实督导工作责任和分工,是否落实人员、物质保障。

  2.督导工作的组织实施。包括市、县两级是否有效组织开展督导工作,是否制定对纳入检查范围企业的督导全覆盖方案,是否制定了督导工作表格和台账,工作是否留痕。

  (五)对正在开展的质量清查扦样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现场督导扦样人员严格按照《粮食库存质量检查方法》有关扦样要求开展扦样工作。

  四、督导方式

  采取“听取相关部门与单位汇报”和“实地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督导检查。先听取市州大清查协调机制和相关单位粮食库存大清查工作开展的情况汇报,要求各市州政府领导参加汇报,介绍本地区组织领导大清查具体情况,然后到当地重点企业现场查看工作情况、查阅各环节工作文件资料以及与有关负责人、具体岗位人员进行询问谈话。督查工作结束后,各组撰写督导工作报告,务求实事求是、真实准确地反映各市州大清查前期工作开展情况。

  五、督导要求

  一是督导要覆盖全省各市州(长沙、常德两市除外),坚持深入企业,摸清实情,认真听取意见建议,掌握各市州大清查前期准备工作开展进度。二是要宣讲解读大清查重要意义和政策规定,及时答复各地在大清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三是要强化督导结果的运用,对督导中发现的特色亮点工作,进行宣传交流;对督导工作不力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四是要综合分析督导情况,对大清查工作薄弱环节进行评测,发现存在的问题,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为普查奠定坚实基础,务求粮食库存大清查取得实效。五是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和省委九项规定,做到廉洁自律、轻车简从。六是督导工作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对本组督导工作负总责。

  附件1.督导组成员名单

  附件2.湖南省政策性粮食库存大清查前期工作落实督导任务清单(协调机制办公室)

  附件3. 湖南省政策性粮食库存大清查前期工作落实督导任务清单(承储企业)

  

 

附件1

督导组成员名单

  第一组 督导张家界、怀化、自治州

  组 长:熊小兰

  成 员:王 强 狄锋宇(联络员)

  第二组 督导湘潭、衡阳、郴州

  组 长:周 辉

  成 员:吴 军 陈 相(联络员)

  第三组 督导株洲、岳阳、益阳

  组 长:刘初荣

  成 员:陈学坪 蒋昀曦(联络员)

  第四组 督导娄底、邵阳、永州

  组 长:石少龙

  成 员:陆壮雄 刘 勇(联络员)


湘粮办监﹝2019﹞19号 - 附件2、3:湖南省政策性粮食库存大清查前期工作落实督导任务清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