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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粮油收购执法督查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lshwzcbj.hunan.gov.cn   时间:2022-06-28 10:12   

湖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粮油收购执法督查工作的通知


湘粮办执〔202221


各市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商务和粮食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和储备局等6部委《关于印发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国粮发〔201899号)、国家粮食和储备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粮油收购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国粮办执法〔2022144号)和省发展改革委、省粮食和储备局等7部门《关于切实做好2022年粮食收购工作的通知》等精神,为严格落实粮食收储政策,确保粮油收购工作顺利进行,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现就做好2022年粮油收购执法督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法督查范围

辖区内从事粮油收购的各类主体,包括确定政策性粮食收储库点的管理单位、粮食收储企业和库点。其中,政策性粮食委托收储库点和租赁库点为重点检查对象。

二、检查内容

各地各单位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做到早准备、早部署、早落实,结合正在开展的粮食购销领域专项整治工作,认真分析研判风险隐患,分清压实各方责任,牢牢守住“农民种粮卖得出”底线,坚决杜绝“卖粮难”及“打白条”现象发生,突出抓好政策性收储和市场化收购两个市场监督的再监督,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

(一)加强对政策性粮食收购的监督检查积极适应收购市场的新形势新变化,在日常业务监管的前提下,强化对地方储备粮等政策性粮食收购情况的执法督查,加强对最低收购价粮和地方临储粮收购各环节,加强对定点、收购和验收环节的督查。中央储备粮轮换直接向生产者收购粮食的行为属政策性粮食收购,要一并纳入执法督查范围,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会同国家粮食和储备局湖南局共同落实好属地监管、在地监管职责。

1.定点环节。重点检查政策性粮食收购定点过程中,是否存在违反程序、审核不严、弄虚作假等不符合定点要求的行为,排查定点企业是否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财务资金状态等,防范违规挂靠等导致管理失控危及政策性粮食安全等问题发生。排查政策性粮食收储库点确定流程是否合理合规,是否存在违规租仓或委托储粮、启用未经报批和现场审核的仓房、启用存在安全隐患或已有涉粮案件的企业仓房储粮等违规行为。

2.收购环节。一是检查空仓查验制度执行情况。排查是否按规定对拟定收储企业库存粮食进行登记,是否锁定已查验的空仓仓号,相关影像资料留存是否完整。各市州对省储粮轮换前空仓验收重点检查是否落实省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优化省级储备粮轮换验收工作流程的通知》(湘粮指〔2020144号)“四个核实”要求,做到不符合条件的不验收。二是检查收购入库流程和业务管理情况。排查收购业务流程是否规范,是否建立收购台账、实行粮食质量溯源、建立粮食质量安全档案制度,是否严格执行粮食收购入库质量安全检验制度以及国家相关质量和食品安全标准,是否严格执行国粮发〔2010178号文件关于政策性粮油收购国家增扣量规定,是否存在“以次充好”“先收后转”“转圈粮”“以陈顶新”“掺杂使假”“拒收合格粮食”等违法违规行为。三是检查收购资金和利息费用补贴拨付结算情况。是否存在区域性“卖粮难”风险,是否存在克扣补贴、“打白条”或拖欠农民售粮款等违法违规行为。四是检查收购业务公平公正公开和工作留痕情况。是否规范使用政策性粮食收储“一卡通”系统,粮食出入库凭证、影像资料、车辆出入库记录等资料是否妥善保管,是否价格上墙、标准上榜、样品上台;收购定等定价、扣水扣杂标准是否公开,质检相关仪器设备是否按规定检定校验,12325监管热线海报是否公开张贴。

3.验收环节。重点核查是否严格执行验收方式、程序、内容和要求,对不符合规范的粮食不予验收;检查是否存在入库验收走过场、虚假验收现象,排查储粮库点是否故意提前“埋样”应付检查,是否落实“谁验收、谁扦样、谁负责”等要求,对发现质量不达标、食品安全指标不合格的入库粮食是否及时退出最低价和地方储备轮换收购并妥善处置,是否建立规范严格的数量、质量管理档案,是否对验收发现的通过填埋杂质等外来物质充抵库存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4.地方临储收购、最低价收购等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重点检查市县政府是否分别制定地方临时储备粮食收购工作方案、实施方案,是否合理选定收储库点,是否同步启动临储收购,是否执行国家质价政策、国家质量标准,是否实施必检食品安全指标“先检后收”,是否分仓储存。最低价粮收购企业是否准确执行最低收购价粮食收购质量标准和质价政策,严格做好收购入库验质定等工作;是否严格贯彻国粮发〔201899号文件精神,落实“谁定点、谁负责、谁验收、谁负责”原则,执行有关最低收购价粮食验收检验和不达标粮食处置的规定。

5.对简易设施储粮安全和安全生产检查。重点检查企业在收储期间,是否严格落实《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粮油储藏技术规范》及“一规定两守则”等规定,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工作制度,落实各项储粮技术措施,有效消除隐患、切实防范事故;简易设施是否做好防汛、防火、防鼠雀、防虫霉等工作,确保不发生重特大粮食储存和安全生产事故,切实做到粮安、库安、人安。

(二)加强对市场化粮食收购的执法督查。加大对粮食收购市场秩序的检查力度,加强对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和国家粮油质量标准等情况督查。检查指导粮食收储企业严格遵守“五要五不准”收购守则,核查收储企业是否按《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备案,是否在收购场所显著位置公布粮食收购品种、质量要求、扣水扣杂规则、12325监管热线等相关信息。重点加强粮食收购活动现场检查,排查是否存在不及时支付售粮款、坑农害农等行为。核查粮食收购企业及其租仓储粮点、委托收储库点是否严格落实国家粮油收购政策,采取切实措施,严格规范粮油收购、资金结算工作流程,防止发生任何形式的“打白条”等拖欠农民售粮款的违规违法行为。

(三)加强执法检查跨部门协同配合。建立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密切配合市场监管部门严厉打击压级压价、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价格违法行为,营造诚信经营、公平交易的市场环境。统筹推进粮油收购和疫情防控,强化为农服务意识,满足售粮农民需要,让农民交“明白粮”“放心粮”“舒心粮”。同时,按照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和食品安全属地管理的要求,各地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落实湘食安办〔202220号文件精神,严厉打击政策性粮食收购、储存、销售、处置环节违法行为,确保不符合食品安全指标的粮食不流入口粮市场和食品生产企业。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组织。各地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其他中央领导同志关于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部署要求,千方百计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的粮油收购工作。充分认识强化粮油收购执法督查、服务收购工作、保障收购秩序对于贯彻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保障粮食市场稳定、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的重要性。科学研判和准确把握收购形势,制定周密方案,细化对策措施,严密组织实施,把做好2022年粮油收购执法督查工作作为重要任务抓实抓细抓好,着力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压实责任,严格履职。各地要按照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的要求,严格执行粮食收储政策规定,切实规范粮食收储企业的收购行为,夯实收购企业的管理责任。严格落实中储粮直属企业、地方储备粮和地方临储粮收储企业收购政策执行主体责任,确保政策性粮食收储政策落实到位、规范执行。严格落实市县政府及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属地监管责任,切实加强粮食收购过程中食品安全和安全生产的属地管理。各地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大对收购期间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违反《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损害国家利益、坑害种粮农民利益的行为一律严肃查处,粮食行政执法权已进行综合改革的,要及时移送具备粮食行政处罚权的部门;对涉嫌违纪违法的,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处理,始终保持对涉粮违规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确保粮食收购市场平稳有序。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地要通过主流新闻媒体,积极宣传收购政策,并做好有关政策解读,引导企业遵规守纪,引导种粮农民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向广大农民、用粮企业、行业职工宣传普及12325监管热线,及时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对12325监管热线转办和本级接收的违法违规问题线索,要立即组织精干力量进行核查处理。要高度关注社会舆情,妥善解决媒体曝光和群众举报的涉粮案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为收购工作创造良好舆论环境。收购期间,省局将派出工作组,深入到各市州开展督导检查,指导粮食收购工作,确保收购政策得到贯彻落实。

市州粮食和储备部门要在早稻和中晚稻收购结束后10日内,将落实本通知要求的情况书面报送省粮食和储备局执法督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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