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粮办执﹝2020﹞1号
湖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
关于优化调整粮食流通执法督查
创新示范单位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商务和粮食局):
根据《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关于优化调整粮食流通执法督查创新示范单位的通知》(国粮办执法(2020)8号)“对2017年遴选确定的首批全国创新示范单位进行重新审核确认;同时结合执法督查重点工作,适当新增一批创新示范单位”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对照省粮食和储备局《开展粮食流通执法督查创新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实施方案》(湘粮办检〔2017〕107号,以下简称《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2017年获得全国创新示范单位的5家单位进行重新审核确认。2017年,机构改革前的长沙市粮食局、常德市粮食局、安仁县粮食局、祁东县商务和粮食局、祁阳县商务和粮食局等5家单位获得全国创新示范单位,请相关市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商务和粮食局)按要求对上述单位进行重新审核,并对审核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审核标准严格依照《创建活动实施方案》有关规定执行,对不再符合创新示范单位条件的,报省局按程序向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撤销称号;对符合创新示范单位基本条件且机构名称未发生变化的,继续保留称号;对符合创新示范单位条件但机构名称发生变化的,继续保留称号并进行名称变更。
二、适当新增创新示范单位。根据国家局要求,我省可适当增补1~2个创新示范单位,各市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商务和粮食局)按照《创建活动实施方案》规定的有关程序和要求申报创建,创建过程中,除考虑示范单位的基本条件外(附件1),应向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全国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重大涉粮案件查处、粮食监管信息化等重点任务完成较好的单位倾斜。
三、工作要求
(一)充分认识创新示范单位工作的重要性。创新示范单位创建是切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必然要求。各地要充分认识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新形势、执法督查的新要求,高度重视示范单位创建工作。要以此为重要抓手,有效提升地方各级政府对粮食执法督查工作的关注程度和支持力度,以创促建、以点带面,进一步促进执法监管重心向基层倾斜,健全执法机构、强化执法力量,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战略应急物资储备安全作出新贡献。
(二)严把创新示范单位创建质量关。各市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商务和粮食局)要坚持问题导向和市场化改革方向,强化审核把关。实行“谁推荐、谁审核、谁负责”的工作机制,严格评选,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确保创建质量和示范效果。对于创建过程中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一经查实,要严肃问责;凡已取得创新示范单位称号的,坚决予以撤销。
(三)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并报送结果。各市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商务和粮食局),要根据本地实际和任务安排,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完成时间,积极稳妥开展优化调整工作,于2020年1月20日前将创新示范单位重新审核确认和增补结果(附件2)报送省局执法督查处。省局将在2月初组织对申报单位进行复审。
附件:
1、全国粮食流通执法督查创新示范单位工作指引
2、全国粮食流通执法督查创新示范单位申报表
联 系 人:狄锋宇 84813212(电话、传真)
电子邮箱:278971993@qq.com
湖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
2020年1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湖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 2020年1月8日印发